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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須有之罪名

今日有朋友向我訴說他在公司遭遇之冤,
某日朋友的直屬上司突然把他叫過去講話,
上司說:一直有人向他反映我朋友經常與已離職員工聯繫及聚會,在聚會中一直講述公司的 缺點,以及洩露公司資訊,其上司表示希望可以檢查朋友的手機,查看LINE之類的傳訊軟體內容。

而我朋友為證明自身之清白,所以立馬就把手機呈給上司檢查。

朋友於事後跟我討論,像遭遇類似這種莫須有之罪名,損及人格清譽之事,能不能向司法單位請求協助呢?因我本身對司法也不了解,盼請各位網大提供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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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hen688 iT邦高手 1 級 ‧ 2013-11-07 11:18:31 檢舉
這個問題, 請交由大理寺發落, 本官不受理....... 偷笑
外獅佬 iT邦大師 1 級 ‧ 2013-11-13 11:41:12 檢舉
人民(員工)有言論的自由!!
當然...前提是...不涉及公司機密...

你不能用line告訴其他人...你的老闆是豬頭...因為..那是公司機密...開心
echen688 iT邦高手 1 級 ‧ 2013-11-13 11:42:39 檢舉
iT邦幫忙MVPwiselou提到:
因為..那是公司機密..


這應該算是上市公司的重大公告事項吧 ? ...... 失神
ted99tw iT邦高手 1 級 ‧ 2013-11-13 12:04:14 檢舉
iT邦幫忙MVPwiselou提到:
你的老闆是豬頭...因為..那是公司機密

慘,我知道一個重大的國家機密...汗
ted99tw iT邦高手 1 級 ‧ 2013-11-13 12:06:23 檢舉
不能交給少林寺嗎...冷
鐵殼心 iT邦高手 1 級 ‧ 2013-11-13 12:40:52 檢舉
ted99tw提到:
我知道一個重大的國家機密...

所有知道這個祕密的人都要.........
echen688 iT邦高手 1 級 ‧ 2013-11-13 14:07:51 檢舉
ted99tw提到:
不能交給少林寺嗎...


那就有請泰方丈受理本案了.............. 偷笑 (你自己要跳進來的)
player iT邦大師 1 級 ‧ 2013-11-13 15:38:43 檢舉
某大食品公司的老闆用LINE指示員工辦事
後被檢調當做老闆事先知情的罪證
偷笑
ted99tw iT邦高手 1 級 ‧ 2013-11-13 15:43:47 檢舉
這種上司..直接丟給十八銅人就行了...毆飛
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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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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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0407
iT邦大師 1 級 ‧ 2013-11-07 10:27:30
最佳解答

除非洩漏的是公司某高層是笨蛋的這類特等機密大事....

不然一般傳完都會立刻刪除通話記錄吧!想在手機中找到記錄,也不知道這個主管是怎麼想的,是和呆伯特在同一家公司嗎?

14
player
iT邦大師 1 級 ‧ 2013-11-06 17:34:22

這是逼退的技巧之一
逼退, 公司可省下資遣費

請求司法單位協助?
你朋友有帶錄音筆錄音存證嗎?

citysam iT邦新手 2 級 ‧ 2013-11-07 01:15:53 檢舉

他也是不久前才得知有這項誣賴,我猜想應該是沒有吧

18
Daii.XiANG
iT邦新手 5 級 ‧ 2013-11-06 17:41:42

citysam提到:
像遭遇類似這種莫須有之罪名,損及人格清譽之事,能不能向司法單位請求協助呢?

看你那個朋友是想繼續待在那家公司,還是想立馬走人,兩者的答案不同..筆記

10
ted99tw
iT邦高手 1 級 ‧ 2013-11-06 17:57:16

莫須有

金牌呢?冷

player iT邦大師 1 級 ‧ 2013-11-06 18:19:22 檢舉

金牌熔掉變金條了?
冷

summertw iT邦好手 1 級 ‧ 2013-11-07 09:50:16 檢舉

又不是岳飛在打金兵,弄啥金牌啊...

14
Ken(Bigcandy)
iT邦大師 1 級 ‧ 2013-11-06 18:28:35

citysam提到:
莫須有之罪名,損及人格清譽之事

既然是莫須有,又怎會損及人格清譽?

清者自清,就這麼簡單

硬要的話:小心保持警戒,例如證物保留

至於向司法求助?法律扶助基金會有條件式免費,問問看吧。

但是個人建議省省,因為:如果沒有證據證明違法,你能怎麼樣?

咬我????
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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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yer iT邦大師 1 級 ‧ 2013-11-06 18:37:33 檢舉

iT邦幫忙MVPbigcandy提到:
法律扶助基金會

那要夠可憐才有得協助, 例如中低收入戶
冷

ted99tw iT邦高手 1 級 ‧ 2013-11-06 18:41:23 檢舉

iT邦幫忙MVPbigcandy提到:
硬要的話:小心保持警戒,例如證物保留

就算沒有證物,器官組織深處的體液也行..偷笑

bizpro iT邦大師 1 級 ‧ 2013-11-06 21:08:07 檢舉

那要夠可憐才有得協助, 例如中低收入戶

不用很可憐. 台灣的中產階級可適用:
http://www.laf.org.tw/tw/a2_2_2.php

ehawk iT邦研究生 1 級 ‧ 2013-11-07 01:59:04 檢舉

ted99tw提到:
就算沒有證物,器官組織深處的體液也行..

應該有衛生紙吧,找找看...馬桶之類的地方

citysam提到:
能不能向司法單位請求協助呢

如果有疑慮當然可以問問看,但是我覺得:省省吧。

賽門哥說得對:準備後路比較實在,信任關係破裂很難修補。

ted99tw iT邦高手 1 級 ‧ 2013-11-11 12:35:41 檢舉

bigcandy提到:
準備後路

後事..需要一起處理嗎..偷笑

8
外獅佬
iT邦大師 1 級 ‧ 2013-11-07 00:18:38

『天然漢方』先露出來看一下.....毆飛

12
海綿寶寶
iT邦大神 1 級 ‧ 2013-11-07 00:26:18

如果覺得自身權益受損
當然可以尋找各種途徑討公道

在職場中,有幾個途徑
1.公司高層主管
2.公司政風單位
3.各縣市勞工局

或者走一般途徑
1.消保會(消費糾紛)
2.法扶會(司法)
3.媒體
4.上網批評

原則上本案例視當事人感覺受損程度
而決定採取何種因應措施

而如果以我第三者網友的角度來看
這事情實在很小
小到比性騷擾還小
頂多就是個閒嗑牙半澤直樹的小梗
實在不需要浪費時間在這事情上
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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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門 iT邦超人 1 級 ‧ 2013-11-07 08:25:48 檢舉

iT邦幫忙MVPantijava提到:
實在不需要浪費時間在這事情上

+1...

那個朋友交友不慎,想想....為何和離職員工往來的事被告狀到上司那裏呢?
不就是有某人當臥底或是背叛了呢?
所以,無風不起浪,既然已經被貼上不忠誠的標籤,檢查也只是在確認公司機密沒有被那個朋友流出去。
過段時間不是自已離職,就是被找個事端請走。
資遣費?不要想了,公司主管會這樣子不尊重員工隱私,還會考慮員工的將來?
所以,勸那個朋友早點安排退路比較安全。

賽門 iT邦超人 1 級 ‧ 2013-11-07 08:26:31 檢舉

iT邦幫忙MVPantijava提到:
1.公司高層主管
2.公司政風單位
3.各縣市勞工局

一丘之貉....Orz

總裁 iT邦好手 1 級 ‧ 2013-11-07 08:50:25 檢舉

去勞工局申訴還有一點用喔,只要你的申訴有成案,上網都查的到那間公司有被申訴過,有些公司怕有汙點,都會派人處理這種事情。

ycl8000 iT邦高手 1 級 ‧ 2013-11-07 08:54:48 檢舉

跟誰來往是個人自由,公司管不著.
至於講公司缺點及洩露公司資訊, 如果沒這回事也不用在意,
這年頭凡事講求證據.
不過一旦雙方的互信有了裂痕, 要恢復不是那麼容易的.

公司主管會這樣子不尊重員工隱私,還會考慮員工的將來?
所以,勸那個朋友早點安排退路比較安全。

我也這麼認為.

simon581923提到:
1.公司高層主管
2.公司政風單位
3.各縣市勞工局

不能只接找立委或者民代嗎疑惑

shuan0114 iT邦好手 1 級 ‧ 2013-11-08 09:12:56 檢舉

chingfeng提到:
不能只接找立委或者民代嗎

找這些米蟲,還不都一樣,只有選舉前找可能比較有效!!偷笑

一尾 iT邦研究生 1 級 ‧ 2013-11-08 09:19:01 檢舉

shuan0114提到:
選舉前找可能比較有效

明年就要選了
現在應該已經有人在動作了
如果是桃園縣的話
聽說競爭十分嚇人
所以應該比較有動力

或者找某報社偷笑

ycl8000提到:
跟誰來往是個人自由,公司管不著.
至於講公司缺點及洩露公司資訊, 如果沒這回事也不用在意,
這年頭凡事講求證據.
不過一旦雙方的互信有了裂痕, 要恢復不是那麼容易的.

+1
重點!!
因此我同意該找後路了。

12
orangepirate
iT邦研究生 5 級 ‧ 2013-11-07 09:25:12

既然都已經想到司法請求協助了,那一定會和公司撕破臉吧!

如果還想繼續待在公司,就只能裝無辜堅持沒有這種事 >"<

再如果真無法待下去時,就大聲的跟老闆說
清者自清濁者自濁 士可殺一可辱
你可以說我的不是但不能汙辱我的人格
道人不是者,人云亦云者 才是公司最大的敵人
(口氣和緩 態度堅定 噹到上司或老闆沒法回你話)

18
summertw
iT邦好手 1 級 ‧ 2013-11-07 10:31:19

是否逼退...此案,請勿先給樓主主觀的意見或答案
以免害了樓主的朋友或樓主本人...

依樓主的形容來看,有以下幾點應分析注意的

1.樓主朋友是否真的常與離職同事驟會??
若有,那此一指控內容,在他們正式上法院前,就會是一個羅生門,檢討是沒義的。
若無,則此一指空純為烏有之事,舉證就較簡單,勝算就加一成。

2.樓主朋友是被該主管請到他個人的【辦公室】裡??
若該辦公室屬獨立的辦公空間,該兩人的談話不會涉及第三人知道,則屬一般公司正
常管理,應不會涉及其他不當管理或至下屬同人公開受辱等情事。
若該辦公室非屬獨立的辦公空間,也就是所有交談會涉及第三人知情等事,則該主管
言論就可能受到一些法律上的約束,若言語不當到涉及下屬同人有公開受辱等情事時
,只要舉證完成,勝算再加一成。

3.手機內容的察看。
樓朋友並當下並無異見,而且馬上就拿給該主管看,表示兩造意見一致,所以,若事
後才說不妥,此一點無法舉證你的不願意行為,所以若上法院,勝算減一成。

綜合以上的問題,似乎,樓主的朋友要負較多的舉證責任,勝算並不大..
樓主可就傍觀者的身份,給予分析說明,就你朋友的個性,給予正面的解決方法,當辦
公室主管對員工有意見時,是否有先檢討自我行為或是檢視平時工作狀態呢??

當然,辦公室裡不少主管是有些問題的,但這並不是檢討事情的重點,此一問題樓主的
朋友已於事後覺得不舒服,所以除自我檢討外,若真的要想有法律上的行動,分析優劣
勢就是必然的事了...

請記住,負舉證責任而無法完成舉證或是舉證不足時,則會完全敗訴喔..
【自我檢討】及【分析優劣勢】是樓主朋友現在應作的功課。

citysam iT邦新手 2 級 ‧ 2013-11-07 16:33:53 檢舉

感謝大大回覆:
第一點朋友說無。
第二點洽談空間並非獨立空間,但洽談時並無第三人在。

常與離職同事驟會

問題1.什麼叫做{經常}
問題2.跟離職同事聚會犯法?

個人的【辦公室】裡

問題:So What ?
私下找部屬討論工作概況礙著誰了?
就算私下被罵了,只要沒有涉及違法,能怎樣?

手機內容的察看

你情我願,表達信任,無可厚非,哪需要提到什麼舉證?
何況是無法舉證的諸多事情。

就像『某人和xxx私下討論事情』這種口頭上說說聊聊、無法證明『具體違反事實』的事情,請問要人家怎麼證明『歡迎向黨部證明你沒有關說以回覆黨籍』?

請記住:道德可議,無法證明有罪
也不該老是叫對方舉證你沒罪
應該是要『拿出證據、證明你有罪』
無罪推定是普世價值了。

10
yu506yu
iT邦新手 2 級 ‧ 2013-11-07 14:06:57

我只有一個想法,就是老闆應該沒有權利要求看員工的手機內容吧!!

citysam iT邦新手 2 級 ‧ 2013-11-07 16:31:08 檢舉

朋友說上司是用詢問的口氣,問能否給他檢查。

10
一尾
iT邦研究生 1 級 ‧ 2013-11-08 09:16:22

理論上人民有秘密通訊的自由
(我說理論上)
所以如果自己是清白的
那就給他看
在他看的時候跟他說
「憲法中有明載人民有秘密通訊的自己」

12
mybeldandy
iT邦研究生 5 級 ‧ 2013-11-11 10:34:39

重點是 一直有人向他反映 這句話
到底有沒有這個人??
請主管把這個人說出來
看他是不是虎爛的

如果他有說出人來 再去找那個人求證
如果主管說的是真的 那倒是無所謂 也不需要去遷怒別人
主管說的是假的 就可以告他
莫須有的罪名 怎麼可以是虎爛的!!!

citysam iT邦新手 2 級 ‧ 2013-11-11 10:43:08 檢舉

感謝mybeldandy大的回應:

如果該主管不說出這個人呢?

mybeldandy iT邦研究生 5 級 ‧ 2013-11-11 10:47:18 檢舉

那應該就是虎爛的
因為已經給他檢查過了 基本上我是不會給檢查的
這時候就說 如果不說出來 就要告他 看他怎麼說
要陷害人也要有證據
通常我們說 有人就是沒人 經理就是不理 董事就是不懂事...

ted99tw iT邦高手 1 級 ‧ 2013-11-11 10:54:05 檢舉

mybeldandy提到:
如果不說出來 就要上他

這樣會不會比較有效...偷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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