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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好好玩~專業攝影比賽

◎活動網址:http://funtaipei.taipeitravel.net/02.aspx
◎徵件期間:即日起至99 年10月03日 截止
◎參賽主題:作品內容以臺北市淡水河、貓空為攝影主題。
◎獎項說明:
○第一名:1名_獎金20000元、獎狀乙面
○第二名:1名_獎金18000元、獎狀乙面
○第三名:1名_獎金15000元、獎狀乙面
○優 選:12名_獎金6000元、獎狀乙面
○入 選:15名_獎金5000元、獎狀乙面

●參賽資格

  1. 本活動主辦、承辦單位之辦理人員及本活動評審不可參加比賽。
  2. 本活動開放給台灣地區 (包括台、澎、金、馬、蘭嶼、綠島 ) 之全體居民參加。獎品寄送地區僅以台、澎、金、馬、蘭嶼、綠島為限,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品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3. 僅接受個人參賽,不得以公司或機構團體名義參加。

●參賽主題

  1. 作品內容以臺北市淡水河、貓空為攝影主題。

●比賽規則

  1.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限制件數為3件以內,每件作品必須為符合主題及規格之單張作品,連作不收。
  2. 參賽照片須為近兩年之作品(由2008年8月13為起算日。)
  3. 參賽作品寄出前,請詳加檢查,資料不齊者,不列入評審。
  4. 參賽作品請自行備份留底,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均不退件。
  5. 郵寄作品前,請先行妥善包裝保護,參賽作品如因郵遞過程中不可抗力因素致生任何損害,主辦、承辦單位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6. 參賽作品如有不符參賽主題或違反善良風俗者,主辦、承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有關引發之爭議並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7. 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8. 參賽者於郵寄作品時,必須連同報名表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以及檔案(請依作品規格將檔案燒製成可讀取光碟)一同寄出,作為得獎時審查資格之用,未符合此規定者或逾期交件皆不予受理。
  9. 得獎者,每人限得一獎。得獎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規定預先扣繳所得稅。
  10. 得獎者30名,需配合前往本活動頒獎典禮領取該獎項獎金,其相關辦法、時間、地點將於得獎名單公布時,同時公布於本活動官方網站。主辦、承辦單位將不負責運送、郵寄或匯款其獲贈之獎品、獎金、獎狀等所有獎勵品之責。
  11.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簡章之各項規定。
  12.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主辦、承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品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收件資訊
* ◎作品規格:

  1. 傳統相機與數位相機皆可參加。(使用數位相機者,畫素品質須在六百萬畫素以上,原始檔案為2000X3000dpi以上規格之JPG檔或TIFF檔。)
  2. 每件作品為一次拍攝之完成品,不得抄襲、格放、後製、裱框、留白邊或以電腦改製合成。
  3. 繳交作品時,彩色、黑白、光面、霧面照片不拘,沖洗7吋長邊、短邊不限之照片,連同報名表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一併交寄。
  4. 一份報名表以一張作品為限,參賽者須撰寫照片主題、50字內敘述創作理念。
    * ◎收件辦法(通訊報名)
  5. 請逕至活動網站下載報名表及著作權授權同意書。
  6. 於活動期間,將報名表及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填寫完畢後,與參賽作品(沖洗尺寸為7吋長邊、短邊不限之照片、光碟1份:光碟上需標明姓名與作品名稱;傳統相機須掃描成電子檔),於截止日期前掛號寄送指定地點,信封上需註明「參加2010臺北好好玩Fun Taipei【專業攝影比賽】」,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7. 參賽作品寄出後2日內,請務必與活動執行單位電話確認報名。
    * ◎收件地址:臺北市100懷寧街92號7樓,2010臺北好好玩Fun Taipei專業攝影比賽專案小組收
    * ◎洽詢電話:(02)2311-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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