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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在公司的個人電腦上安裝未授權軟體,否則後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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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曾在500人以上公司待過(網路服務業),新人進去時會簽署一份法律文件 - 不得在公司的個人電腦上安裝未授權軟體,否則後果自負。(當時公司有給予個人本機電腦的Admin權限)

現在換到一間規模較小的公司,由於公司業務成長幅員漸增,希望也能在新公司採取同樣方式管理。
請問:有人知道類似的法律文件,在文字敘述上我該注意些甚麼嗎?或是邦友們有類似的範本參考呢?

拜託各位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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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aru
iT邦研究生 1 級 ‧ 2010-06-28 16:18:16

不得在公司的個人電腦上安裝未授權軟體,否則後果自負

其實這句就很好啦!
頂多加些公司尊重智慧財產權,也遵守中華民國法律,故而公司內部都使用合法軟體,也希望同仁配合公司政策,衡量業務提出申請,經由MIS人員安裝必要之軟體,然後後面就接上不得在公司的個人電腦上安裝未授權軟體,如經MIS稽核發現,應立即移除,否則所衍生之相關法律責任,由同仁自負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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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118
iT邦高手 5 級 ‧ 2010-06-28 16:21:16

chingway提到:
不得在公司的個人電腦上安裝未授權軟體,否則後果自負

這句就很模糊,首先"未授權"指的是由誰來授權,是否有授權的作業流程。其次"後果自負"更是奇怪,有哪一些後果呢? 是一旦被發現了會被公司開除呢?還是會有刑責的問題?
我認為都要說清楚。

16
jackwan
iT邦研究生 4 級 ‧ 2010-06-28 16:45:23

您的想法是不通的,即使是員工使用盜版仍然算公司的帳.

公司在法律上視為法人,董事長為法人代表,若員工發生侵權依法是約談法人代表而不是約談員工.

這就是為什麼當年聲寶董事長要逃到大陸的原因?盜用軟體的人並不是他啊!!

但是公司可依照簽署的法律文件向該員工求償.

ataru iT邦研究生 1 級 ‧ 2010-06-29 20:19:55 檢舉

聲寶董事長跑大陸是盜用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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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vista
iT邦研究生 2 級 ‧ 2010-06-28 17:04:52

請酌參:臉紅
員工軟體使用同意書
本人同意恪遵公司規定-『決不私自安裝未經授權核可的電腦軟體於個人工作電腦』,若經外界反非法軟體聯盟查獲(如:BSA商業軟體聯盟),本人的電腦有個人私自安裝的非法軟體(意即非經由資訊單位購買安裝的軟體),引起法律糾紛,致使公司信譽及財務蒙受損失,本人願負一切賠償及接受追繳處理、送辦等完全責任,並願放棄先訴抗辯權。
簽名

aesop iT邦研究生 4 級 ‧ 2010-06-30 11:40:03 檢舉

這句真的狠 並願放棄先訴抗辯權

14
Albert
iT邦高手 1 級 ‧ 2010-06-28 18:51:39

本公司嚴禁使用商用軟件

禁止商用軟件進入本公司

一經查獲 商用軟體公司與使用者連帶責任

告商用軟體公司誘拐員工使用商用軟體

賽門 iT邦超人 1 級 ‧ 2010-06-28 19:33:52 檢舉

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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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nyuan
iT邦研究生 1 級 ‧ 2010-06-28 20:34:12

chingway提到:
請問:有人知道類似的法律文件,在文字敘述上我該注意些甚麼嗎?或是邦友們有類似的範本參考呢?

拜託各位了!感謝~~

總統府使用者資訊設備使用管理規定
民國 91 年 01 月 02 日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日秘書長核定實施
一、總統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管理個人電腦設備之使用,以確保資訊系統正常運作及安全,除另有規定外,依本規定辦理。

二、個人電腦設備定義如下:

(一)硬體設備:指主機(含內部所有元件)、顯示器(含護目鏡)、印表機(含連接線材)及其他電子週邊設備。

(二)軟體設備:指安裝於電腦內部供執行使用之程式。(含系統軟體、套裝軟體或應用軟體。)

三、個人電腦設備之基本配置規定如下:

(一)本府職員每人得配置一套個人電腦主機及顯示器;但定期外出處理公務之單位,得專案申請配置筆記型電腦。

(二)二人以上之辦公室得配置一部網路印表機。

(三)電腦主機安裝之軟體以辦公室自動化系統環境使用為限。

四、個人電腦設備之異動規定如下:

(一)使用申請、需求變更及故障排除應依本府資訊業務需求處理要點辦理。

(二)人員職務調整或異動時,電腦設備原則上不跟隨移動。

(三)人員離職時,其個人電腦設備應由第二局為必要之處理。

五、個人電腦設備完整性規定如下:

(一)硬體:不得私自拆卸、更換或加裝個人電腦硬體設備;並不得私自連接設備至本府網路。

(二)軟體:不得將已安裝之軟體任意移除或更改其系統設定。

六、個人電腦硬體設備操作規定如下:

(一)個人電腦硬體設備應保持外觀之清潔,主機及顯示器上不得堆置雜物。

(二)印表機不可使用背面已影印之紙張。

(三)關閉電源後,應等待十秒以上,俟電路穩定後,再行開機。

(四)下班前應正常關機。

(五)其他有關個人電腦硬體設備操作規定,第二局得因應需要,隨時補充之,並公佈於本府電子佈告欄。

七、個人電腦軟體設備使用規定如下:

(一)禁止安裝或使用未經授權之軟體。

(二)禁止安裝共享軟體或試用軟體。

(三)使用者應定期清理電腦硬碟資料。

八、資料保管及備份規定如下:

(一)購置授權軟體之儲存媒體(包括磁碟、磁帶及完整之印出文件等),統一由第二局保管;其他於個人電腦隨機安裝之軟體,其相關文件及儲存媒體由使用者自行保管。

(二)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檔案或電子信件,應自行備份於儲存媒體或檔案伺服器個人目錄區。

九、個人電腦資訊安全管制規定如下:

(一)使用者之個人機密資料、檔案或電子信件應自行加密。

(二)機密文件未經加密,禁止使用電子郵件傳遞。

(三)可隨時攜帶及移動之儲存媒體,使用者應自行妥善保管,並定期掃毒。

(四)可重複使用之儲存媒體,不再繼續使用時,應將其完整格式化。

(五)使用電腦處理工作,因暫停或結束工作而需離開電腦時,應即結束該應用程式。

(六)已記錄資料(含程式)之儲存媒體及密碼(鑰),應區分保密等級,重要及大量資料之儲存媒體應分別儲存於不同地點之建築物。

(七)禁止製造或惡意散播電腦病毒。

(八)禁止未經授權讀取、修改或刪除他人資料。

十、本規定奉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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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shiao iT邦研究生 1 級 ‧ 2010-06-29 18:22:00 檢舉

好厲害, 總統府來的範例. 真够用心的.

好酷阿
光是總統府開頭就嚇死我了

鐵殼心 iT邦高手 1 級 ‧ 2010-06-29 21:35:33 檢舉

這個算不算是國家機密?

shunyuan iT邦研究生 1 級 ‧ 2010-06-30 11:45:51 檢舉

tecksin提到:
這個算不算是國家機密?

應該不算,因為總統府花了七百萬改的網站,開幕當天,就被 Hack,所以有充分的證據,可以證明,總統府的機密資料,網路上都可以自由存取(舉一反三)。毆飛

tombo iT邦高手 1 級 ‧ 2010-06-30 15:36:52 檢舉

shunyuan提到:
總統府花了七百萬改的網站,開幕當天,就被 Hack

那這錢花去哪了...不是說增加安全性....唉

shunyuan iT邦研究生 1 級 ‧ 2010-06-30 16:46:40 檢舉

tombo提到:
那這錢花去哪了...不是說增加安全性....唉

猜總統府的網站,用 Windows 還是 Linux?用 IIS 還是 Apache?疑惑

tombo iT邦高手 1 級 ‧ 2010-07-01 12:02:44 檢舉

shunyuan提到:
猜總統府的網站,用 Windows 還是 Linux?用 IIS 還是 Apache?

網頁都是 .aspx ,自然都是 Windows + IIS 囉

本來想說 ping 看看 TTL 來判斷,不過總統府網站不給 ping

shunyuan iT邦研究生 1 級 ‧ 2010-07-01 21:37:30 檢舉

tombo 提到:
網頁都是 .aspx ,自然都是 Windows + IIS 囉

那就是了。

tombo iT邦高手 1 級 ‧ 2010-07-02 21:19:33 檢舉

我認為管理的人比較重要...不管哪個系統,難免都會有漏洞...
不管漏洞多寡,管理的人本來就該勤查、勤補...而不是一台Server架好,防火牆設好,就不去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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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sop
iT邦研究生 4 級 ‧ 2010-06-30 11:38:11

不得自行安裝或使用未經申請之軟體
若因此造成公司損失,公司將依法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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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bo
iT邦高手 1 級 ‧ 2010-06-30 15:42:07

「善盡義務」才有機會可以免除法律責任!

也就是說,只是光訂一紙 Policy or Contract是不夠的...
如果買不起資產監控軟體,也需訂定資產盤點的週期,並定期執行以及記錄,
在法官大人手下才會有機會免責

chingway iT邦新手 5 級 ‧ 2010-06-30 16:20:40 檢舉

定期檢視同人電腦並掃毒等更新,本是MIS職責所在。但由於同仁有本機Admin權限,實無法時時刻刻監看,有風險漏洞。(過去在銀行就是不給同仁Admin權限,最多只到PowerUser)

tombo iT邦高手 1 級 ‧ 2010-07-01 11:59:16 檢舉

chingway提到:
但由於同仁有本機Admin權限,實無法時時刻刻監看,有風險漏洞。(過去在銀行就是不給同仁Admin權限,最多只到PowerUser)

所以我說,定期去盤點,而不是天天去盤點。
另外,一定有辦法只讓使用者只使用 User 權限,只是主管支不支持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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