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的做法是: 寫EMAIL給你老闆建議(可以的話附上中階主管),並附上你的建議,順便CC一份到你的外部信箱作保留證據,等出事時,這封EMAIL就是證據,時間...
我有比較賤的幾點解決辦法: 看來那個醫療事業體,並不是你的權責單位,建議你明哲保身, 不要多管閒事惹禍上身,如果你怕良心不安,等你離職那天, 給政府醫療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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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醫療單位還要雲端藥例查詢 還要有ADSL醫療專線 你老闆應該覺得反正符合要求就好了 真的出事情的話..........就說那是無心之過吧 個資法上路,資料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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