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算快結束了 QQ
上次問小明說這個要做十天,你只要五天就搞定了喔? 那是不是應該算便宜一點?
綁定事件更推薦用 .on 來處理喔,可以少打一些字。 XD 另外,在 HTML 只有一個 .btn 元素,而新元素 .btn2 是在後來才 append 的情況...
你 Blog 的網址打成 localhost 了 XD
你所不知道的 JS 系列也很值得買來看
30 天講不完可以講 60 天
挺住啊,卡文就跟卡債一樣會越滾越大
人家問我我都說「三個都學就好了,學完你就知道要用什麼了」
「第一次」那篇很舊了說,應該找時間升級到 2.x 的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