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大家週末愉快吧!
差不多該準備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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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大,下次這麼重要的消息要早點告訴大家!
還以為是個『潘阿』
直接看更正那則就行了!這裡不能刪!
應該是說他的『想像朋友』搞不好在下次發文就變成『想像親戚』
更正:搞不好下篇就變成我親戚...![]()
搞不下篇就變成我親戚![]()
舉的例子跟發明專利完全無關!
看起來是個可以宰的肥羊!
ERP的程式碼是著作權(copyright)的保護範疇!
可口可樂的配方是營業秘密的保護範疇!
我的結論論就是
『只要他的朋友願意花錢被專利事務所或律師事務所坑殺後,保證就會了!』
把『程式』這個運作核心比喻成『電池』這招我學起來了!![]()
哈哈,C# 那篇 浩瀚大大 出手了!看完比喻後,不得不按下喜歡得回答!
最後一句中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