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A 的通報義務 9 月 11 日生效。24 小時的時鐘不是從你確認完弱點開始,是從公司「知悉」那一刻,不因假日、時區、內部釐清權責而停。兩年前我寫 NIST 是建議,這次是義務。
CRA 給了兩個警鐘:一個是幾週內就得有人、有 runbook 的營運準備,另一個是十幾個月的工程專案。用同一種方法,一定會失敗其中一件。這 30 天寫資源有限的團隊怎麼撐住:PSIRT 人力怎麼算、security@ 怎麼建才不會變垃圾場、SBOM 與 HBOM 怎麼盤、AI 怎麼接手分流反查。
最後想問:四萬八千條 CVE,弱點類型不到一千種—資安什麼時候才會有抗生素跟疫苗
提案送上去,過了兩週回來,少了一席。 你簽了字,因為爭下去也沒用,而且少一席看起來還撐得住。 那一刻你做的事情,比妥協嚴重一點:你替公司做了一個風險決定,但沒有...
CRA 第 14 條的通報義務昨天生效。 所以現在假設一件事:昨天下午三點,一封信進到你們的對外信箱,說某個型號的弱點正在被利用。 你們有沒有一個人,按得下那個...
一個對外資安信箱典型的一天,大概長這樣。 早上打開,二十七封新信。 十二封是自動掃描器的報告,全部指向同一個 SSL 設定。四封說「我發現貴公司網站有嚴重漏洞,...
昨天那二十七封信,直覺的解法是再開幾個信箱:security-report@、bounty@、vuln@,各收各的。 這個解法會失敗,而且失敗得很快。 通報者不...
回到 Day 13 那二十七封信。 其中有幾封是「非得由懂資安的人看過才能判斷」的?大概兩封。 剩下二十五封,機器可以先處理掉絕大部分。這一層就叫 L0。 **...
L0 交出來的是一件欄位齊全、已經去重的案件。 現在它躺在第一個真人面前。這個人要做的事,只有一件:決定它走哪一軌。 多數人在這裡的第一個動作是打開附件看程式碼...
兩個人為了「這是 P2 還是 P3」爭論了二十分鐘。 二十分鐘之後結論出來了,而那件案子該做的動作,跟爭論之前完全一樣。 這種會議我相信很多人開過。它暴露的是一...
一個案子在系統裡的狀態是「調查中」。 三天過去,狀態還是「調查中」,因為工程師還在復現那個條件。而法定的 72 小時,昨天就到了。 **這件事的可怕之處在於:沒...
二十一項裡,硬體廠通常會在哪三項交白卷。 信箱怎麼收、誰來分、誰按送出鍵、時鐘怎麼管。這些都是門鈴響了之後的事。但門鈴只是第 14 條,一條。真正決定你能不能在...
有人交了一份 SBOM 給客戶。三個月後客戶回信問:這份還準嗎? 答不出來。 因為那份 SBOM 是某個人某天下午掃出來的,之後產品出了兩個韌體版本,沒有人重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