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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次鐵人賽你認為哪些文章該被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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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鐵人賽進行到現在也三個多星期了,其中當然有許多好文章新知識,但是相對的,也有一些違規抄襲的文章。

根據站方的活動規則第六條:
「分享文章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違反站方相關規定,如經檢舉而被刪除,則該篇不列入參賽文章。」

及注意事項第二條:
「本活動之活動辦法及相關注意事項均載明於活動網頁中,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視為已詳閱並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活動辦法及相關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 違反本活動之活動辦法及相關注意事項之行為,本公司除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外,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權利。」

按照站上的使用說明
「如果有人身攻擊、辱罵、違反善良風俗或侵犯著作權等行為,站方一旦發現,不待檢舉,就會即刻處理,並逕行移除。」

所以理論上違規的文章應該是要被檢舉刪除才對,不過就如大家所見,有些問題的文章還是活的好好的,只見某些熱心人士會在這些分享文章的回應上抱怨一下,但卻不見實質效果(不痛不癢,文照PO,獎照領!?)。如果是因為這樣的原因讓某些人對這樣不錯的活動感到失望實在令人覺得可惜。

所以我想如果站方不出面處理,可能就需要各位邦友發揮自治自理的力量,執行檢舉功能
「當有邦友檢舉違規言論時,系統就會記錄該則言論被檢舉1點,達到15點時,該則言論會被列入觀察名單。如果該則言論被檢舉達到30點時,則該則言論會被移除,並扣除違反規定的使用者50點。」

(註:已詢問過站方同意發表此文)
相關連結:
尊重著作權 - 網摘、引用、連結,不轉載
您為什麼沒觸犯著作權法-淺介 part.2
數位典藏計畫智慧財產權參考手冊:以著作權為核心
秉著公平公開的原則,如果有你發現已經違規的文章,請用下列格式直接回應在這篇文章下面:

「違規文章」:<a href=""></a>(附上分享文連結)
「原文出處」:<a href=""></a>(附上原文連結)
(另外也可選擇性的加上原出處的「著作權聲明」會更有說服力)

有心的邦友們看到此回應即可直接確認文章是否為抄襲並可加入檢舉行列
我認為這樣對於活動比較有公平性。
而對於被檢舉的分享者,也有辯護的機會,若有心想改善,可提出原作者的同意證明(拋棄證明)或是限期內修改文章,這樣也可免去直接被站方刪文的危機。

===關於著作權的===
Q:如何取得著作權?
我國著作權法對著作的保護,係採「創作保護主義」,而非「註冊保護主義」。因此,著作人於「創作」完成時,即就該著作享有著作權之保護,而無庸辦理註冊登記。

Q:所有的技術問題,都是來自於書本.網站.原廠技術網站教學所學到的,再經過鐵人賽選手分享出來,這只能說文章的分享而已
「著作權」:保護構想的表達形式,同一構想,如有不同方式可表達,並具有原創性,即可能成立數項著作權,而彼此間不互相妨礙。

Q:不受著作權法保障之著作: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Q:合理使用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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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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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殼心
iT邦高手 1 級 ‧ 2008-09-24 16:04:38

我想我發表的文章應該還經得起檢驗...

kaiin323 iT邦高手 1 級 ‧ 2008-09-24 16:25:58 檢舉

鐵大的文章非常有幫助,可惜我以前待SI的時候沒有人告訴我這些知識...您一定經得起考驗的啦!

鐵殼心 iT邦高手 1 級 ‧ 2008-10-03 15:21:58 檢舉

其實我只是想要那個水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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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綿寶寶
iT邦大神 1 級 ‧ 2008-09-24 18:40:45

kaiin323 大大真用心
給您拍拍手鼓勵鼓勵

由於這次比賽的人氣並不高
所以目前為止
我沒有按下任何檢舉鍵

當然我了解
著作權應該要是非分明
跟參賽人數沒有關係

所以
我會在整個比賽結束前
提出一些項目到這裡
即使可能會得罪人
該做的事還是該做

另外要提醒兩點:
1.存證問題
目前所有的分享文都可以「編輯」
如果只列出「連結」的話
當事人可以修改原文以致檢舉失效
2.承第1點
若當事人發現被檢舉後
修改原分享文以避免侵權
則該資格是被取消?或是仍可保留?

其實之前我有另一個想法
就是自由心證法
由主辦單位「判斷」那些是不好的分享文
1.由於評分奬由裁判決定,應該不會選該類文章拿冠軍
2.參加奬「預先」將該類文章排除在外,就不會抽到該類文章拿大奬

如此做法
1.也不用麻煩大家檢舉到大粒汗小粒汗
2.主辦單位也多得到幾篇分享文(其實也不多)
3.公佈得奬名單時,Antijava看到也不會吐血而亡
4.該類文章作者被矇在鼓裡,只是以為沒抽到自己,也不敢抱怨什麼

以上,只是純阿Q想法,不必在意。

我想了一下
關於第一點存證問題
或許可以用vista大大介紹的工具(現學現賣)
我的資訊便利貼之十九:線上網頁影像擷取器
http://ithelp.ithome.com.tw/question/10010053

前提是要主辦單位認可其有效性

kaiin323 iT邦高手 1 級 ‧ 2008-09-25 01:27:54 檢舉

不知您說的「人氣不高」是指"參賽者"不多還是"參與者"不多?
事實上,先不論參賽者多寡,參與者的人氣的確是下滑許多,
我想也許是跟許多參賽文章的質量有關。
參與者少參賽者少了鼓勵,文章質量又繼續下降
惡性循環下去,真的可惜了這個活動....

惡性循環下去,實在是可惜了~

kaiin323 iT邦高手 1 級 ‧ 2008-09-25 01:31:47 檢舉

「就是自由心證法,由主辦單位「判斷」那些是不好的分享文」
我相信主辦單位應該是會直接由活動規定交由電腦去計算,
除非電腦出錯,否則應該不會插手「判斷」
而且黑箱作業不太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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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oys
iT邦新手 3 級 ‧ 2008-09-24 21:13:50

咦?這篇也列入鐵人賽之精彩文章?(好像跟主題不搭嘎唄)http://ithelp.ithome.com.tw/event/ironmanarticle
分錯類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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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ha88800
iT邦好手 3 級 ‧ 2008-09-24 23:30:26

這一篇似乎也涉嫌違規抄襲吧
@@

看更多先前的回應...收起先前的回應...
kaiin323 iT邦高手 1 級 ‧ 2008-09-25 01:00:03 檢舉

抄襲??

kaiin323 iT邦高手 1 級 ‧ 2008-09-25 01:34:37 檢舉

抱歉,我不清楚您說的涉嫌抄襲是指...?
文章的引用並不是抄襲,而且我是在合理使用範圍之內,也不會違反著作權。
如果你還是有疑問歡迎提出來討論。

davistai iT邦大師 1 級 ‧ 2008-09-25 10:52:21 檢舉

是啊,yha88800大,您這樣說得真是令人一頭霧水啊...

yha88800 iT邦好手 3 級 ‧ 2008-09-25 20:11:54 檢舉

哦~抱歉
應該說是引用啦!只是引用的部分應該註明清楚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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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in323
iT邦高手 1 級 ‧ 2008-09-25 01:42:08

「違規文章」:http://ithelp.ithome.com.tw/question/10010509
「原文出處」:http://cyber.cs.ntou.edu.tw/~raining/virus/virus_3.html

連原文的看不懂的字都一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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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in323
iT邦高手 1 級 ‧ 2008-09-25 01:57:37

「違規文章」:http://ithelp.ithome.com.tw/question/10010421
「原文出處」:http://epaper.pchome.com.tw/archive/last.htm?s_date=search&s_dir=20070719&s_code=0520&s_cat=
「著作權聲明」:本電子報內容由 PC uSER電腦人出版 提供.關於內容有任何疑問,或欲轉載請聯絡 pcuser@pcuser.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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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ite
iT邦大師 5 級 ‧ 2008-09-25 11:47:39

感謝kaiin323用心舉發抄襲文章~

kaiin323 iT邦高手 1 級 ‧ 2008-09-25 19:56:57 檢舉

我是看到某些大大似乎是因為文章抄襲問題而對活動失去信心而感到很可惜罷了,
有些文章的回應就有人反應文章抄襲,我只是看看能不能將問題集中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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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in323
iT邦高手 1 級 ‧ 2008-09-25 13:54:10

「違規文章」:http://ithelp.ithome.com.tw/question/10010533
「原文出處」:http://epaper.pchome.com.tw/archive/last.htm?s_date=search&s_dir=20070726&s_code=0520&s_cat=
「著作權聲明」:本電子報內容由 PC uSER電腦人出版 提供.關於內容有任何疑問,或欲轉載請聯絡 pcuser@pcuser.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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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ha88800
iT邦好手 3 級 ‧ 2008-09-25 22:01:05

為什麼這一篇一直處於鐵人賽分類的 第一篇
自動置頂嗎?

kaiin323 iT邦高手 1 級 ‧ 2008-09-26 09:33:14 檢舉

站方手動置頂

kaiin323 iT邦高手 1 級 ‧ 2008-09-26 09:37:29 檢舉

站方手動置頂

yha88800 iT邦好手 3 級 ‧ 2008-09-26 16:37:26 檢舉

原來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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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wang
iT邦好手 10 級 ‧ 2008-09-25 23:30:56

「違規文章」:daniellps 90% 的文章
「原文出處」:都在每一篇的討論裡
「授權服務」:iThome Online的文字、圖片、資料、商標、標識、及網頁設計等皆受中華民國相關智慧財產權法令的保護。嚴禁任何未經事先同意的非法轉載和使用。若經查知,iThome Online將採取必要之法律行動。
如果您想要使用iThome Online的標章、標題、摘要、內文、照片和圖表,
歡迎你與我們連絡:service@mail.ithom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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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殼心
iT邦高手 1 級 ‧ 2008-09-26 18:54:05

看到愈來愈多剪刀漿糊貼出來的東西, 雖然有些是自己不曉得的知識, 但是如果只是比賽誰剪的東西多, 排列組合的愈多而沒有自己的意見或想法, 是不是直接設個轉貼區就可以, 聯比賽也不用辦了.

當然還是感謝很多用心在發表文章的邦友, 在此致上十二萬分的敬意.

kaiin323 iT邦高手 1 級 ‧ 2008-09-26 20:16:04 檢舉

我覺得轉貼區的提議倒是還不錯耶~
原創真的粉累~"~您也辛苦了!

鐵殼心 iT邦高手 1 級 ‧ 2008-09-27 21:12:04 檢舉

謝謝Kai大的支持, 您也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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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因覬覦鐵人練成獎(第一屆iT邦幫忙鐵人賽紀念T恤)便一時興起報名了鐵人賽,確實是很難連續原創這麼多素材,難怪很多先進們反而不參加。
可能選的主題不好吧,個人的「人氣」確實很差;以我的題目而言「Microsoft TechEd 2008」,原就打算以報導性質,藉參與TechEd活動過程中,引用一些官網資料穿插分享在鐵人賽中,在參考資料欄均註明官網出處,不知道這樣是否就不違反著作權法呢?

看更多先前的回應...收起先前的回應...
鐵殼心 iT邦高手 1 級 ‧ 2008-09-28 07:32:12 檢舉

TechEd 2008並不是每個邦友都有機會參與的, 所以這種報導性質的分享我覺得是很好的, 加油!!

不明 檢舉
【**此則訊息已被站方移除**】
skite iT邦大師 5 級 ‧ 2008-09-30 16:39:26 檢舉

我也覺得不錯,因為就算參加了TechEd,也沒辦法每堂課都去聽啊…

lihamer1 iT邦新手 3 級 ‧ 2008-10-01 15:26:17 檢舉

lbcgh大, 有tecksin 和 skite 兩位超人氣王的加持, 你安了啦!!

不明 檢舉
【**此則訊息已被站方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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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in323
iT邦高手 1 級 ‧ 2008-09-28 11:54:13

其實邦友們的要求並不算嚴苛的,
大家比較想看到的是心得、想法、經驗分享這類的東西,
即使內容不多,也可以讓人有收穫。
而比較不願意看到網路上別人的文字被東拼西湊的剪貼上來,
卻不見一點分享者自己的東西。

如果是平時的分享,大家可能睜隻眼閉隻眼就過了,
轉貼複製別人的東西只要祈禱對方不要來找你就可以了...
不過,在鐵人賽裡因為有利益可圖,
大家會比較注重比賽公平性,才會變得比較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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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殼心
iT邦高手 1 級 ‧ 2008-09-28 13:22:41

其實重點就是在一個比例原則,就算是整篇只有兩三行, 只要是自己寫的東西也是值得鼓勵的.
如果洋洋灑灑貼了一大堆別人的文章, 感覺是會比幾行超連結還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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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hamer1
iT邦新手 3 級 ‧ 2008-09-29 01:41:41

如同taoys大提到的, 這篇不應列入該參賽者的推票數裡, 因為這並非此參賽者之主題.
否則, 只要是報名參賽, 任何文章只要掛上鐵人賽tag, 都列入比賽分數裡, 這並非原先規則之用意. 我想Kaiin323大應該不介意這篇是否列入計算, 因為您的人氣已經相當高了, 不在乎這篇的推票數吧! 只想提醒主辦者, 這是個漏洞, 趕快修補吧!

小財神 站方管理人員 ‧ 2008-10-01 15:11:58 檢舉

請lihamer1放心,這篇原本就不會放在鐵人賽的文章中計算,會出現只是程式的問題,現在也從程式端解決了,所以不會有問題。

lihamer1 iT邦新手 3 級 ‧ 2008-10-01 15:24:50 檢舉

他已經將[鐵人賽]tag拿掉啦,就不會列在鐵人賽啦!

ithelp 站方管理人員 ‧ 2008-10-01 15:57:19 檢舉

那個是站方拿的,先聲明一下,沒來得及通知kaiin323,在此補個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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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財神
站方管理人員 ‧ 2008-10-01 15:53:00

kaiin323大大在發這篇文章之前,有先和站方溝通過,對於邦友提出一些希望站方更好的意見,站方都會重視,尤其是守護神的意見,這是為什麼會將此篇分享置頂的原因。

kaiin323發這篇文章,我們覺得對所有的參賽者都有提醒的作用,要是參賽文章因為違規被檢舉,導致文章被刪除,對於鐵人賽的參賽者來說,損失是很慘重的,因為少了一篇,就失去鐵人賽的角逐資格了。

也許有人會把這樣的文章解讀為負面,但小財神覺得大可不必,就算被點到名,也剛好是個檢視的機會,畢竟分享隨時可以修改,多加一點自己的意見、詮釋、補充,也許就會更受邦友們歡迎。

其實IT資訊很多都是累積在前人或既有的知識上,因此要求100%的原創,其實是不太可能,畢竟我們不是Tim Berners-Lee,也不是Larry Page。但是將別人的知識不經整理就原封不動移植過來,小財神覺得那也有違我們對他人產出知識的基本尊敬。

鐵人賽其實可以玩得很不費力,就像tecksin說的「就算是整篇只有兩三行, 只要是自己寫的東西也是值得鼓勵的」,而且即使是本於他人的東西,但當個好的詮釋者,對他人也會有啟發,像是已經鍊成鐵人的sanger,小財神就覺得做了不錯的示範。

因此大家一起加油吧。

明天是最後一天的報名日了,也給還在猶豫的邦友們打氣一下,已經有不少邦友完成或接近完成鐵人賽了,你也一定可以的。

(那個davistai,真的不跳下來嗎?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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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綿寶寶
iT邦大神 1 級 ‧ 2008-10-01 18:50:26

這次比賽中出現的複製貼上文
讓我想起了學校的往事
講出來給大家笑一笑

有一學期修一堂叫「電腦圖學」的課
還記不得上了些什麼
學期就要結束了
以期末報告做為唯一通過標準

記得我只用CAD畫了顆3D的IC
我同學則畫了顆3D的摩托車引擎
那時電腦並不快
為了要隱藏3D線
讓電腦整整跑了一個晚上沒停過

第二天報告時
另一位同學交出了他的作品
居然是
3D的總統府!!!
頓時大家瞠目結舌
他也高分過關

事後打聽
他待在電腦前寫作業的時間
不到五分鐘
那個總統府是他在另一間學校建築系的同學畫的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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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ite
iT邦大師 5 級 ‧ 2008-10-04 00:49:25

我記得我以前在學AutoCAD的時候,考試都要一次做兩份,因為隔壁同學忙著上bbs虧妹,我只好義氣相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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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qr0007
iT邦研究生 1 級 ‧ 2009-01-01 17:12:33

...沒參加...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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