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勞基法並無規定有薪颱風假,勞工放假,但雇主可合法扣薪
我嘉義的朋友...就算放颱風假也是要去
不過不要高興太早
雖然有算加班費
但是發薪水的時候可不是這樣想
我打狗的邦友...就算放颱風假也是要去
嗯??昨天去逛建國
沒幾間開啊
都嘛到了下午2點才有店家率續開
啊,說錯了,不是打狗是打貓啦...
冷笑話
勞工要用-勞基法
那公務人員應該用啥米法
iT邦幫忙MVPjanuslin提到:
應該用啥米法
啥米係啥米法...
XD~~~沒辦法
公雞法
因為二點下班,還有3個小時,公司說,可拿四個小時的特休假來換三個小時薪水
,大家寧願放假,也不爽送公司一個小時薪水
補充:我們新北市,上次颱風,結果堤防四點關門,結果,泰山、樹林、新莊、五股、迴龍"幾萬台車"平時10分到家,結果花了50分鐘還沒回家,每個出入口派一個義交,是不是公務員,都下班去了
給你答案,大部分都跑了包含主管也跑了,只有少數人員會留如工友,或機房有狀況哀踢人員會留.
就周五政府宣布2:00放假而言
考驗的就是各企業主
聽到很多都是直接提前到12點就放了
想想中午休息的時間,不是1點就1點半
那休息完了,是要起來準備下班
基於成本考量加上貼心考量,是應該自行改為中午最佳才是
但很多沒良心事業並不會因此而因應
iT邦幫忙MVPcsk提到:
沒良心事業
老闆:為了考量颱風天各位的安全,今天就不要回家了,在公司加班、打地鋪!!
wiselou提到:
今天就不要回家了,在公司加班、打地鋪!!
讚!
jacky1122提到:
颱風假
依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第 18 條
公營事業機構及其他性質特殊機構,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民間企業之停止上班,依照勞動基準法或其他法令規定,由勞資雙方協商處理。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110022
故民間機關請參考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http://www.labor.ntpc.gov.tw/_file/1075/SG/37009/D.html
哪來颱風無薪假的依據... @@
颱風無薪假
第七點提到:雇主宜不扣發工資...
只說,老闆應體恤勞工,宜不扣發工資
勞委會是這麼說的: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指出,每次颱風過境,都會有許多勞工打電話詢問颱風天上班的加班費或補假問題。
事實上,這項問題根本不成立。因為勞基法並沒有所謂的『颱風假』,颱風發生當日是否應該上班,依勞資雙方事前的約定。
官員解釋,各縣市政府在颱風日宣布的上班上課標準,是針對公務機關而宣布,不適用勞工。
所以,不用上班的縣市,雇主也可以要求勞工到班。不過,為保障勞工的安全及權益,勞委會在民國八十年明文解釋,勞工如果因為天災無法到班,雇主不可將勞工視為曠職,或要求勞工以事假來彌補這一天。為求公平,這項解釋令也明訂雇主可以扣除因天災未到班的勞工一天工資。
所以,所謂的颱風假,如果老闆沒扣薪水,那是體恤
如果扣了,那也是合情合理....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年七月十二日台戽勞動二字第一七五六四號函
事業單位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後)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宜,依左列原則處理:
一、天然災害發生時(後),事業單位之勞工在何種狀況下得停止工作,宜由勞雇雙方事先訂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之中,以求明確;明訂時可參照行政院頒『天然災害發生時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要點』之規定。如事前並無約定,可參照前開要點及企業慣例,由勞雇雙方協商辦理。
二、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如確因災害而未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以事假處理,惟亦可不發工資;勞工如到工時,是否加給工資,可由雇主斟酌情形辦理。
三、內政部七十五年六月二十六日怑台內勞字第四○四二八一號函及內政部七十六年一月二十日怌台內勞字第四七三六三九號函不再適用。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99346835419.html
賴局長進一步指出,當天然災害發生時或發生後,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對於應雇主的要求而勉力出勤的勞工,雇主應本「疼惜」之心,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以維護勞工權益。
勞工局也呼籲事業單位應考量天候狀況、勞工安全等因素,不得強迫員工在颱風假當日出勤執行職務,尤其是有外送之飲料店、小吃店,甚或大型百貨公司及電影院等行業,以維護勞工生命安全,並避免職業災害之發生。
看來台中的勞工局局長比較有 Gut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