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又爆出食安事件
以及兩年前的食安官司判決結果
都在新聞台不斷放送
看著新聞時突然有點想法
不知可不可行
就是利用此類食安事件來推廣電子發票
怎麼做呢?
以胖達人和大統油品事件為例
都需要消費者提出購買證明(即發票)
甚至在塑化劑的一審判決中
是以「販售商品的金額」做為處罰金額的參考
一般人的發票
頂多放兩個月就會丟掉
造成沒有消費記錄無法求償
相較之下
電子發票則可保留六個月
如果能夠有一個案例
是「依據消費者在電子發票平台存放的電子發票」來賠償
不管是一比一或者加倍奉還或者十倍奉還
那麼我想
對消費者使用電子發票的意願就可以大大提升
當然對食品安全而言
懲罰業者只是治標不治本的做法
但對消費者而言
反正一直會有黑心的業者存在
能夠有些微的補償,總比沒有好
antijava提到:
電子發票
真的該推動
我也已經加入了
平台應該有功能提供消費者自行存檔,會更完整
問題是,電子發票內有詳細的購物清單嗎? 我不知道...
前陣子也有新聞報導:明年起賣場的發票上不再詳列購物品項清單,那日後求償就更沒依據了!
這些媒體都不去深究,只一味挑負面消息一報再報,真是亂的可以了~
記得沒錯的話
「大賣場」的發票仍可列印明細
是「超商」的紙本電子發票不詳列購物明細
但在電子發票平台中的「電子發票」記錄
還是有記錄明細的
我想電子發票又會因為個資法…不記名…
所以… 頂多也只能瞭解這公司賣出去多少了(如果都有開發票的話…)
至少可以以此做為不當得利的依據…並以此要求賠償… 但也只能賠給國家了…
如果真的無法賠給消費者
賠給國家也好
至少讓黑心廠商受到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