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IEC 27001 共分為十個類別、附錄 A.5~A.18,由於 ISO/IEC 27001 條文是有版權的,因此這裡只會簡介各分類的內容,無法逐條解釋,還請見諒。
此標準的用途為建立、實作、維持、持續改善 ISMS,並且述明此標準中的概觀、詞彙、相關用語及定義以 ISO/IEC 27003、27004、27005 為標準。
此標準規定為在組織全景內建立、實作、維持、持續改善 ISMS 的要求事項,並且為通用事項,適用任何性質、規模、形式的組織;若要符合此標準時,不得排除類別 4~10 的任何要求。
ISO/IEC 27000 被引用在此標準中,因此被視為 27001 標準的其中一部份。
ISO/IEC 27000 規定的用語和定義適用在此標準。
此類別為要求組織決定與 ISMS 目標有關的內外部議題,且應瞭解與 ISMS 有關的關注方(不論是法規或契約等)對於資安的要求。
另組織需要參考內外部議題、關注方要求後,再決定 ISMS 的涵蓋範圍,並且進行文件化(通常是列在組織的資訊安全管理政策中)。
組織的最高管理階層需要確保資安政策與目標、向組織傳達資安的重要性,並提供各種資源。
最高管理階層需建立資安政策,政策內要包括目的、目標與承諾,且以文件化提供,傳達給組織內部所有人,並在需要時提供給關注方。
最高管理階層需指派 ISMS 的事項負責人與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