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摘錄CNS 27001:2013之內容並針對稽核時常見發現事項加註實務見解以供讀者了解,如有實際閱讀需求,請參考官方連結進行購買:https://www.cnsonline.com.tw/
附錄A-參考控制項目及控制措施,自A.5到A.18,共包含 35 個控制目標及 114 控制措施。
A.16 資訊安全事故管理
A.16.1 資訊安全事故及改善之管理:確保對資訊安全事故之管理的一致及有效作法,包括對安全事件及弱點之傳達。
A.16.1.1 責任及程序:應建立管理責任及程序,以確保對資訊安全事故做迅速、有效及有序之回應。
作者經驗分享:在面對稽核常被問到-有沒有資訊安全事故對應的管理程序文件?
A.16.1.2 通報資訊安全事件:應循適切之管理管道,儘速通報資訊安全事件。
作者經驗分享:在面對稽核常被問到-公司現有資訊安全事件通報管道是什麼?有沒有應該要通報的主管機關?
A.16.1.3 通報資訊安全弱點:應要求使用資訊系統及服務之員工及承包者,注意並通報任何系統或服務中所觀察到或可疑之資訊安全弱點。
作者經驗分享:在面對稽核常被問到-合約/協議中,有沒有要求使用資訊系統及服務之員工及承包者,發現疑似資訊安全事件時,儘速進行通報?
A.16.1.4 對資訊安全事件之評鑑及決策:應評鑑資訊安全事件,並決定是否將其歸類為資訊安全事故。
作者經驗分享:在面對稽核常被問到-有沒有對資訊安全事件的評估機制?是否明定對公司來說,什麼程度是事件,什麼程度是事故?
A.16.1.5 對資訊安全事故之回應:應依文件化程序,回應資訊安全事故。
作者經驗分享:在面對稽核常被問到-有沒有發生過資安事故?如果有的話,抽樣實際流程比確認皆符合相關要求
A.16.1.6 由資訊安全事故中學習:應使用獲自分析及解決資訊安全事故之知識,以降低未來事故之可能性或衝擊。
作者經驗分享:在面對稽核常被問到-事故發生後,是否從事件中學習,以降低未來事故之可能性或衝擊?
A.16.1.7 證據之收集:組織應定義及應用程序,以識別、收集、獲取及保存可用作證據之資訊。
作者經驗分享:在面對稽核常被問到-公司如何保全事故相關資訊的證據搜集?是否有評估聯繫外部單位協助證據保全的必要性?
本節於ISMS中常見對應文件名稱:資訊安全事故管理辦法
參考資料:
CNS 2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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