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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be coding 的甜蜜期過了,然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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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各種 vibe coding 的分享花式登場。什麼是 vibe coding?簡單說,就是用你的語言、語意、邏輯,讓 AI 幫你寫出一套功能、一個系統。

你不需要很會寫程式,甚至只要「打字、說話」,就可以把一個 CRUD 系統做出來。

很爽,真的很爽。這是令人興奮的時代轉折。

我自己也是這樣被吸進來的。剛開始用 vibe coding 的時候,像是突然獲得超能力。

以前寫一套系統要兩週,現在用 Claude + 自己的 prompt 流程,一週寫完,還包 UI 介面。

而且不是拿來練習,是實打實的上線、交付、上 production。

你會想:「這不就 AI 幫你打怪了嗎?!」

但故事永遠不只是這樣。


撞牆的那一天,總是悄悄來臨

大概在某個深夜,我也像你一樣,開始懷疑。

「欸?我跟之前一樣的 prompt,怎麼 Claude 給我的東西越來越奇怪?」

「欸?我想做個更完整的 ERP,怎麼生成的功能都是表面?要改還越改越壞?」

是的,你開始碰到瓶頸了。

但那不是 AI 不靈了,而是——你到了「甜蜜期的盡頭」。

vibe coding 的確能幫你快速打造原型,快速迭代、快速測試想法。

但當你想「更完整、更細緻、更有邏輯」地搭建系統時,它就變了樣。

因為你不是卡在 AI 不會生成,而是 你不知道該讓 AI「怎麼幫你思考」了


一週交出兩套系統之前,我做了一件你看不到的事

很多人看到我說,我用 vibe coding 幫兩個客戶做出完整系統、順利交付,都很驚訝。

但我沒說的是:在這之前,我花了一個禮拜只做一件事:

把自己「對系統的想像」,拆解成有邏輯、可擴充、可協作的模組。

這很像寫書前的打大綱、蓋房子前的畫結構圖、辦活動前的排流程圖。

開專案 → 建功能 → 加上條件判斷 → 功能彼此協作

這些思考步驟不是 GPT 替我完成的,是我自己跑了很多次流程,才整理出一個「AI 寫 code,也能有系統架構感」的方式。


AI 是超跑,你的基礎是方向盤與煞車

AI 是工具,強到爆炸沒錯。

你對程式邏輯的理解、你對系統流程的想像、你對需求轉化為模組的能力,這些才是方向盤和煞車。

很多人把 AI 當自動駕駛,結果不是撞牆,就是卡死在「越改越爛」的原地。

但如果你回到基礎——不是語法的基礎,而是「模組化思考的能力」,你就能再一次駕馭 AI。


不要只學 prompt,要學「怎麼思考」

我知道 vibe coding 很迷人。它讓我們像是拿到魔法棒一樣,劃個圈,系統就出現了。

但我想說的是:

真正厲害的不是 prompt,而是你能不能把系統思維 prompt 化。

所以,不是 AI 不行,而是——你準備好要成為真正的系統設計者了嗎?

原文發佈於:
詹姆士的軟體易開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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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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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see
iT邦新手 4 級 ‧ 2025-05-07 15:39:42

AI 工具的確很有助益!但要注意的是,「它」會不會藏後門在給你的明碼中(嗔一句:不要使用中共國的各類服務,它們常藏有後門),當然,它的藏法不易乃至不會讓您懷疑!!

當您很爽的發行各版本的系統、程式庫,然後,某一日收到擁有該AI的公司寄來了律師函,說您的系統、程式庫的現今版本、某xx版本使用了他家未授權的程式碼(有一種技術及工具,能判斷學術論文是否有抄襲,這類技術及工具也能判斷被反組譯的程式碼是否有抄襲xxx的權利),說您們應付未付多少的權利費...等等(也許它們公司AI真的免費,但在某日於某網頁小小的刊登從某日開始依○○xx條件要收多少費用)。

當然您或您的公司會覺得很不爽的說:「之前你家AI提供的不是免費的服務嗎?」

然後,對方又來了一個「勸解函」,說他們公司已於某日公告xx服務要開始收費,所以「建議」您或您的公司付多少費用,「比較恰當」。

再然後,他家公司的律師函也跟著再次寄過來,若不付多少費用,則大家直接上法庭去嘮嗑嘮嗑,若有必要的話,「可能」要求占您或您家公司所發行的系統、程式庫多少百分比的權益。

跟擁有發行AI的大公司打官司?這是傻了還是昏了,即便是您或您家有理(可惜卻違法),就算搞了三五年最後贏了官司,但最大問題是,三五年前您或您家產品就已經被法官以xxx理由,宣判「 暫停發售 」(商業上延緩對手市占率常用的手法)...,就算最後打贏了官司,但市場已變成別人了,又能怎樣?要再打一次官司,因為對方拖延而失去市占率,要AI公司賠錢嗎?哈哈〜

爭到最後,還不是要照對方要求付費?!

不信嗎?查查甲骨文買了昇陽之後,使用 Java的業者下場吧!像 Google 這等世界頂流的公司,後來還不是屈服棄了java改推廣kotlin嗎?!

個人淺見(是淺見呀,不要嗔偶),要套用AI給出的程式碼,可以,但有幾個原則要遵守:

1、程式碼須簡短:20列之內比較恰當

2、以函式為基的模組化
因為要引用的程式碼不能太長之故(太多程式碼就會成指數性的複雜化),所以建議用樂高堆疊法的開發整個系統:

『 以一塊塊的函式區,堆疊成一個個子模組;再用一個個子模組,堆成功能完整的一個功能模組;再用諸完整功能模組堆成一個小系統;再用諸子系統堆成一個正式發行的系統。 』

樂高堆疊法的好處,我想見者若曾發過較大系統應該都已了知:「容易理解、除錯、更新,整塊廢棄也易被取代。」

3、套用的程式碼中,所蘊含的知識,必須是現今公開、通用的知識,不要具有「懷疑是專利權有關的程式碼」。不能是「表面看得懂它的邏輯,但就是不懂它為何要在這位置做這件事」。更不能連表面邏輯也看不懂就直接引用。

要用AI的服務下套,很有可能會用上述架構!!

因為程式碼所表述,開發者大致上看的懂,測試結果也「已經」大致能被預期,但它偏偏是具有專利權的,或是被公告過是「可遠觀不可褻玩焉」的狀況(只可看看而不可引用的,但開發者本身偏偏沒看過這份宣告,就是看過也是霧煞煞,它說不能引用到底是到怎樣的範圍?)

而開發者會主張既然是明碼且能被看得種,為何我不能用?!

好吧,您去法院向法官及對方派遣的專家解釋,您所開發程式碼,為何具有AI公司所發明的專利性質?

例如,寫了一個解釋黑洞運轉的函式(假設某公司已研究出黑洞的底蘊,並申請了專利。黑洞是公開的現象,這行為有很大爭議,如同申請所解開人類某段DNA作用之專利,但美國還真讓他們取得),開發者要解釋自己對黑洞運轉相關的所有專業質疑,但...,程式開發者本身有幾十年天文物理的專業而被業界認同嗎?@@a

4、AI 提供的程式碼,必須是擁有的公司「 明確、無疑 」宣告可「 完全 」引用。

A) 若是要付AI 諮詢費才被允許引用,那就須付費

B) 若免付AI 諮詢費,則要確認該公司有上述的宣告,並截圖、把網頁捕捉下來,最好有打官司可出庭的人同時看到。

C) 若是商業引用,建議要請諸律師及公證人在場見證。乃至先寫一份詢問函,要求該AI公司回覆其宣告之意義為何,並要求回函存證。甚至於,「遞狀」訴請法庭上法官公證,於現場觀閱「 該公司的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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