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不會是偽造寄件者而不是盜用呢? 將發信人偽造為您的E_MAIL 然後故意寄往無效的E_MAIL位址,導致廣告信退回原發信人(也就是您)。此手法,他還有有達到廣告效果。以上供您參考
我想是這樣的, 但像這樣偽造為我的E_MAIL亂發廣告信, 有無觸犯什麼法律嗎?
行政院通過「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
http://www.cepd.gov.tw/m1.aspx?sNo=0011719&key=&ex=1&ic=0000015&cd=
不過我個人是還沒聽過實際的求償案例
大概是舉證困難吧
這還只是草案, 可能起不了什麼作用.
報警,然後看警察要你提供什麼資料,你就提供。
另外,馬上 e-mail 改密碼。
還有,掃毒,看看自己的電腦,有沒有中毒,或被安裝木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