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網路上(Yaxxx 和 PCxxxx不是拍賣喔!)看到在賣Windows 7的隨機版,但是我記得OEM是不能單獨販售的,微軟說的很清楚:『無論一般消費者或企業客戶,欲採購微軟隨機版軟體時,必須跟隨完整的電腦系統』(http://www.microsoft.com/taiwan/licensing/rules/faq.aspx)
所以OEM一定必須搭配硬體,才有『完整授權』。反之,硬體跟Windows OEM版,分開買就不算完整授權!
既然如此,為什麼有人『賣』呢?就算買了也不能合法使用呀??而且更讓我疑惑的是,賣的人不違法嗎?
我知道有些事情在法律上舉證比較困難,或是有人會說微軟抓你又沒賺頭之類的!!
但是我想就單純『合法性』來說,單獨販售OEM軟體給**『一般』消費者**究竟是否符合微軟的規範呢?
20點,不成敬意,請大家踴躍發表。
misadm提到:
,而微軟的 COA 也有分時期只要這兩的日期差距太大,就一定不是同時購買
misadm提到:
微軟說的很清楚:『無論一般消費者或企業客戶,欲採購微軟隨機版軟體時,必須跟隨完整的電腦系統』
COEM是可以透過通路販售的,但前提是得像微軟說的要「一起買」,而這應該是最標準的商業行為,新機器當然就要有「合法」的OS,不然怎麼開機啟動?
只是在台灣的組裝市場應該沒有人會這麼「守法」吧,可能都是等到後續有「需求」時,才會去買授權的(隨機版),而在P網上也寫的很清楚:「本產品須安裝於新機」,只是,理論上是得要同時買PC或NB才能買隨機版的OS的
看起來這樣是遊走於有點黑的灰色地帶,只是「稍硬」也應該很樂意多賣一套出門的,反正大家都有錢賺,而且都還算「合法」喔(我是沒看到有什麼相關的罰則啦)
plums 提到:有點黑的灰色地帶
您形容的太好了
我知道沒有人會這麼守法,正所謂『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賠錢生意沒人做!』。
但這畢竟不符微軟的授權方式,若是這樣的黑灰地帶那不就有可能,OEM版作業系統永遠可以使用!?授權不會因為電腦報銷而消失,因為單買的OEM跟硬體搭不上關係,沒有任何序號有連結??所以永久有效??
misadm提到:
因為單買的OEM跟硬體搭不上關係,沒有任何序號有連結??所以永久有效??
這個您倒可以放心,他們很快會有新版,而您會自動放棄舊版的,因為新版永遠都是效能最高、最安全的,當然必須搭配更新的硬體。
misadm提到:
授權方式
「稍硬」當然希望OS的授權完全符合他們的要求,OEM版因為很便宜,所以是一板一眼的,COA被貼上後(廠商貼的),就像一個人的身分證一樣,硬體掛了,那張授權就跟著沒效了,這是無庸置疑的
但是COEM版(比OEM版稍貴)是讓USER自己「貼」那一張COA,但我想應該很少人會乖乖的去貼上吧,重點來了,所謂無罪推論,對方必須舉證機器(PC或NB)與OS「確實」不是在同一時間買的,不然擺在面前的,授權方式看起來是沒有問題的,頂多只是呈現的方式是不對而已(COA沒貼),中間就算已經換了硬體,追查起來應該也很難吧,當然啦,除非仔細的來查賬
最後當然得說明一下,套句劉墉說的:「我不是教你詐」,我可沒有「教」大家怎麼做喔,純粹只是意見交流及對事件的看法而已,我可不想去跟「ㄚ厚」當室友喔...
plums 提到:我不是教你詐
真是說的太好了,這就叫做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嗎?
不過有關無罪推論我剛剛有問過公司的法務人員,他說這算是有利己方的證據,所以還是要由我們自己舉證喔!微軟可以不用負舉證責任。
1.OEM版單價較零售版便宜 (因為OEM廠商可以經由大量授權,取得較低成本的軟體,但是授權合約裡應該有註明限定與硬體搭售,不得單獨轉賣)
2.關於BSA到府服務(抓盜版)是看序號數量,目前還沒詳細到去區分OEM版序號與硬體的數量
3.有的OEM版在安裝時會綁定主機版的特徵,所以買了也不見得能裝
4.關於OEM軟體的使用, 有一個爭議在於硬體汰換, 而原因隨舊硬體而取得的OEM軟體, 能否使用在新的硬體上
個人覺得不合法,但是"很硬"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畢竟有銷售量,比較重要
反倒是都沒買用海盜版的話,"很硬"比較虧錢
多數的軟體廠商應該都是希望購足數量,方法他們應該不會管太多。
misadm提到:
些事情在法律上舉證比較困難,或是有
OEM 是搭載品牌電腦隨機出貨的產品,例如:像是隨雙 A 出貨的 Windows 7 / Office 2010 等。
COEM 則是販賣給購買零售商組裝的機器隨機出貨的產品。
兩個差別在,作業系統隨品牌電腦出貨的產品 COA 都會有該品牌的名稱,而 COEM 則無。使用規範上,這些貼紙是應該要被貼在機器上隨機出貨的...ccc
我的 Windows 7 OEM 隨機版,其實比較像還原光碟,還要搭配一張 asus 驅動程式的光碟。
安裝選項也不太一樣,建議不要單買 OEM 隨機版
如果你把 asus 主機版換掉
換成新的 asus 主機板, CPU 也換新的
那你的Windows 7 OEM 隨機版
如果還繼續用, 算是盜版的嗎?
player提到:
如果還繼續用, 算是盜版的嗎?
算
player提到:
如果你把 asus 主機版換掉
換成新的 asus 主機板, CPU 也換新的
那你的Windows 7 OEM 隨機版
如果還繼續用, 算是盜版的嗎?
主機板換掉了,產品金鑰就失效了>
之前我的 ASUS NB 換主機板,就發生過一次>
Windows 7的隨機版 ,是隨著您購買新機時新跟著採購的,例如您是diy是自組裝的電腦,非品牌,那您可以採買Win7 隨機版(比較便宜)不一定要購買盒裝,但是這個隨機版是跟著您的電腦的,當您的電腦報癈這個軟體的授權也跟著失效了。
可以参考這裡看看:
微軟授權100問:
http://www.microsoft.com/taiwan/licensing/rules/faq.aspx
或是這裡
認識微軟作業系統的盒裝、隨機版和OEM版的差異:
http://tw.myblog.yahoo.com/shian-world/article?mid=200&sc=1
其實跟一個東西…
市面上賣的機器有分"有os"跟"無os"二種…
有有os又分…品牌、非品牌..
所以很難去判斷…
而現在的win vista、win 7的oem版,是採用主機版啟動。(隨機版不知)
較明確的是OEM版是無法單獨販售的( 它會去認BIOS的東西… )
而隨機版若不是認BIOS內的啟動授權,說真的…灌在單一( 不重復)的PC上,微軟也很難認定說它不合法( 畢竟不知道隨機版配的電腦主機硬體是什麼...)
我的問題是,微軟明定OEM產品必需隨新機器『一同』銷售,那單獨販售的商家是否違法?微軟為何不抓?
Ans:東西是小微賣給經銷商滴,還是跟中盤拿滴,取得管道合法,店家直接賣你隨機版,有良心的會告訴你只能配合新機出貨,且新機和軟體要在同一張發票中表明是同時間買滴。其他的販售商不會管理規定,有的甚至不知道,就以這個比較便宜,你可以買這個,但倒楣的是客人囉,所以不被受騙就是去了解吧。更差的直接賣和原版光碟一模一樣的盜版光碟,然後你就買了,然後....自己想。
而一般消費者哪會知道微軟有這麼多規定,萬一買了OEM但還是無權使用,那販售的商家是否算欺騙消費者呢?
Ans:你有需求就去了解。要不到時法律上再協調了,社會就是如此。你也可以去消保會去尋求答案囉。
合法!!正確說來是沒有規定不合法
因為你問的是合不合法,所以應該了解的是著作權法
而不是微軟的銷售規定,那是針對經銷商的,
其實違法的應該是OEM版的使用規定,甚麼是"完整的電腦系統"?
CPU?MB?HD?沒買LCD算不算?Keyboard呢?滑鼠呢?
只要你是經過合法程序取得,就算你站在路邊發,違法嗎?
不好意思喔,這件事真的不算『合法』,我想我們大家在討論的合法性,應該是只會不會『被告』會不會『被抓』我只是一個小小上班族,但是我不想去吃牢飯,所以我想了解到底何不合法。
另外您有提到『站在路邊發』這也是違法的,因為您沒取得微軟的散佈權。
譬如你是我的好朋友,沒事送我幾百張您的自拍照,然後我到馬路上去發送給路人,這樣有沒有可能被你告??
因為你沒說我可以送給別人!!我自己看沒事,給別人可能就觸犯了您的肖像權喔!!
總而言之,我想在這邊討論的『合法性』應該是指被告被捉的風險有多高吧,不知道其他邦友是否與我同感呢?
引自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新著作權法-散布權檢討
為了調和著作人之散布權與著作物所有人之物權,修正草案也配合訂定了散布權耗盡原則(或稱「第一次銷售原則」),規定在我國的管轄區域內取得著作原件或其合法重製物所有權之人,得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散布之,並不需要再徵得著作人的同意。所謂「散布權耗盡原則」,是說著作人或其授權的人,把著作物之所有權移轉給別人的同時,就喪失了他的散布權,更正確的說法是他已經把散布權用光了,在此之後,就他所讓出去的著作物,對任何人都不能再主張散布權。至於從著作人或其授權的人那裡,因為買賣或贈與而受讓取得著作物所有權的人,當然可以自由管理、使用、處分他所取得的著作物。
是!您說的沒錯,但是微軟跟經銷商之間是有經銷契約的,只要有特別約定,則須依合約規定行事。
即便是合法取得,您也不能違背與微軟之間的約定,否則仍有『違法』的風險
隨機版單獨販售是否合法--->合法,但店家違反m$規定
非連同機器一併購買且安裝隨機版--->不合使用規定
非連同機器一併購買且安裝隨機版合法嗎?---->沒有法令,只有m$條款
非連同機器一併購買且安裝隨機版會變疑似盜版受害者嗎?--->不會
非連同機器一併購買且安裝隨機版會被抓嗎?-->沒有案例
隨機版單獨販售買了未安裝沒有合不合法的問題,在這時間點裡只是單純的交易。
dream提到:
非連同機器一併購買且安裝隨機版會被抓嗎?-->沒有案例
雖然沒有案例,但微軟是否能依據此事而提告呢?
換言之,假設我今天很衰,我因為這樣被微軟告,我是不是就等著吃牢飯,還是我可以反駁『賣家沒有盡到告知義務,我怎麼知道花錢買合法軟體,還要被告!?』
是可以告你,然後不讓你繼續使用該oem的
基本上所謂的新機 很難去定義的
我可以說 我一開始買電腦拿來用LINUX的 當然不用買呀
現在我想要用{巨硬}
所以才要買 這個時候對於軟體商而言 憑甚麼不算是新機??
當然賣的人也可以說 我賣給新機的人讓他們裝 有何問題??
對於{巨硬}而言 收到合理的錢最重要
沒繳錢的才是軟體商瞄準的目標 收了人家錢還找碴的公司不會有好下場
我也說說香港的辦法吧:
根據很多年前的一個傳說:COEM只要跟一個新硬碟一出售賣就不算破壞了"巨硬"的授權合約...
(XP的情況)
另外...
根據香港的普通法,消費者如果在同時有買盒裝版及OEM版的大賣場內購買了OEM版的軟件而被告上法庭,那該消費是難以用不知情來作抗辯理由.因為盒裝版及OEM版的售價及包裝差天共地,在這點上,在非合適的情況下購買及使用OEM版的消費者,是有從中獲取了利益.所以消費者是難以說服法庭他不知道兩者之間的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