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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 碰到某些 恐龍 還是 烏龍 法官, attending court 自言自語說了20分鐘, 受害人和被告剩下10分鐘, 說不到幾句話 court 就 stop, 不知道是誰規定的?? 被告兩名, 每次只傳喚一名, 草草了結, effective 還是 non-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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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招對恐龍還是烏龍法官好像不管用??...
或許放個響屁它會理你
IT邦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