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同事之前跟台灣企銀貸款,但因為沒錢,好幾期沒還,在公司做了一個月後,公司薪水入到台灣企銀,結果一次被扣光光!讓他沒辦法生活,後來打去台灣企銀問能不能另開一個帳戶,台灣企銀說可以,假如薪水入到另外一個台灣企銀的帳戶還會被扣光嗎?
扣款是依據身份證字號還是帳號查詢下去扣的?假如下個月薪水還是被扣光,我想他就做不下去了吧!
我想...
版大的朋友向台企銀貸款的還款扣款帳戶就是薪資轉帳帳戶, 因為好幾個月沒繳錢, 累積了一大筆待扣款金額. 一旦有錢進帳, 馬上就被銀行的系統轉到貸款帳戶了.
其實, 銀行的系統不會針對個人, 除非已經進入法務催款程序.
另外開一個帳戶? 因為不是貸款扣款帳戶, 銀行的系統就不會扣到款.
台企銀不能在帳戶所有人本人親簽轉帳扣款同意書前就自行轉帳, 這樣是違法的.
但, 因為現在銀行對重複開帳戶非常敏感, 所以, 台企銀應該不會同意版大的同事另外開帳戶, 換個分行也一樣.
所以, 版大同事第二解決方案是到郵局或其他銀行開戶, 然後, 請公司人事幫忙轉帳到郵局或其他銀行帳戶.
可是, 基本上不太建議這樣做, 因為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 所以第一解決方案是建議版大的朋友和銀行重新協商每月扣款金額, 定期定額扣還, 畢竟, 只要有還款能力與意願, 沒有銀行願意把債務人逼上梁山或絕路.
協商後, 就一定要履約, 信用是日積月累養成的, 不要輕易的把自己的信用在年輕時就搞爛了.
就是依身分證字號扣啊,不想立刻被扣光就去找銀行談,要他們把生活費留下來(一次拔太多毛,把牛搞死了以後就沒得拔了),不然跟公司打個招呼,改領現金總扣不到了吧....
就我所知,銀行的債務求償行動,係根據個人的財產包括所有銀行戶頭,採取債務保全行動.依此,你的同事不論多開幾個戶頭,或在別的銀行開戶,只要是在國內金融系統,都可以被查到,採取扣款行動,直到其債務清償為止.
比較對的作法是,請你的同事和銀行聯絡,協商討論還款計劃.不要逃避或放著不管,這有可能會讓銀行害怕,而要他一次還清貸款金額,可以商討可能的還款金額,以及補足之前的欠繳差額,這才是解決之道.
首先要有法院執行命令,銀行才可以扣款。
但銀行(利益團體)會保護彼此的利益,會先用提領凍結方式讓你看得到錢,卻領不到,等到執行命令下來,你的錢就被合法搶走。
至於您的問題換什麼銀行帳號都沒用,如果法院執行命令寄到您公司去,領現也得幫銀行代扣(時),如果不還清(不管自欠、各種掛名而產生或當呆人:保人)債務,尤其是欠銀行(合法的地上錢莊),只有用別人(身分)替代自己一途。
另外您如果已婚,要到法院辦財產分別制公告,否則資產名義用另一伴買,這些討債集團會用各種手段(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鬧得你全家雞犬不寧。
我記得好像是幾個星期內要向法院申請異議,也就是扣到沒辦法生活是可以請求減量的,但也是當事人對法條要了解,銀行通常會欺負那些不懂法律的人,反正先砍再說,不會抵抗的就賺到了。
依身分證字號扣的(同一家銀行, 再開新帳戶無效)
那叫"圈存"
當你有錢的存摺與債權銀行是同一家時
他可不經由法院的強制命令
直接把錢從存摺帳戶中扣走
(向銀行提出異議, 也幾乎無效; 向法院申請異議, 要你先沒餓死再說吧, 因為會拖很久)
如果是存摺與債權銀行是不同家時
他要扣錢
要先經過法院
如果走到強制扣薪
不論欠多少錢,欠多少家銀行
只能扣1/3去讓銀行去分
但這是由銀行向法院申請的支付命令
再送一份公文到你公司
由你公司發薪時先扣下1/3 (薪水條上沒有這筆被扣走的金額)
而不是錢先進存摺再扣
以我以前協助同事的作法1.領現金(但是要財務願意幫忙)2.改用其他家人名義(要人事幫忙)3.最重要的是銀行還有在算利息嗎?跟他們談吧!否則等他們把債權轉賣出去可能有更難堪的事4.所有扣款或還款資料一定要保留證據,還清時一定要他們出清償證明.我有好幾個朋友還完後過了十幾年又再來要帳的事.超倒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