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託乙方客製化開發系統,有取得程式原始碼,但光有程式原始碼對於想要自己或委由第三家來維護仍有困難,請教各位專家,甲方是否也有權利,要求乙方在甲方的電腦安裝乙方的IDE(開發環境)?或在什麼情況下才可做此要求?
據我先前在SI幫客戶規劃AP開發案或是以套裝軟體為Base作客製開發時,基本上只要客戶要求交付原始碼,我就會先請開發團隊列出所有會用到的開發工具有那些,並與客戶確認他們是否有這些開發工具的授權,如果沒有就應該列入這個開發案的報價中,當然最後由客戶視專案預算決定不要購買。
如果客戶的開發工具授權都有買,當然請工程師幫個忙建置維護環境是沒有問題的,但如果客戶開發工具授權沒有買全,那就恕難從命囉,總不能叫工程師作違法的事嘛!
跟您分享就我們自已的經驗而言。
1、主要是看合約
2、基本上只要在乙方的電腦Compiler 無誤,Copy 出來的版本,即是Ok .
3、基本上只要雙方合作沒有其他問題,您提出的需求我想乙方應該大致上是沒有問題,但前題是 開發工具(IDE) 的版權是甲方需提供並事先在甲方的電腦先設定好的。
我猜可能是甲、乙雙方的合作不太愉快或合約已經結束很久,才會有這個需求吧
給您做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