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不要一次捐掉 全部先做遺囑和信託
(除非你想像王文洋他們家那樣搞來搞去浪費社會新聞資源)
限制自己每年只能領定額(例如1千萬)的錢
每年捐 這樣不是比較爽嗎?
一年捐一千萬會不會太多?想買房子怎麼辦?
沒關係 兩千萬的房子 分四年買,
捐五百萬!!全台灣誰沒事一年可以捐到五百萬!?
就是你!而且你還可以捐到死!
好處還不只這樣而已喔~
前四年可能風災不嚴重
到了第五年可能地震淹水很嚴重
你前四年自己投資賺得和存起來的錢
第五年你有一億兩千萬身家(非樂透信託的三億六千萬元)
你就給他捐一億,這個時候新聞會追各種災民款項的流向
你的錢才不會被有心人汙走
中樂透扣稅之後還有一億元以上,請注意不管給誰錢,無論如何都不要一次砸下去,第一不一定要全部信託每年領,每年剩下有餘錢,遇到真正有需要的人或是情再給,不然就會像某些富二代飆車吸毒,基金會成為公司的好夥伴等等亂象,綜合建議按執行順序共列五點:
(1)信託要求公正法人或銀行一年你個人只能領一千萬(總額含利息除以你還能活的歲數),這樣你不管做甚麼生意都不怕失敗,也不會一股腦把所有錢投進去,過兩年離婚吸毒自殺精神疾病等等,
(2)簽訂離婚條款,事先找律師談清楚,比真的發生了再找律師要花的錢可能不下一千倍(律師費,贍養費,各項訴訟開銷,名譽成本...)
(3)立遺囑,例如小孩滿幾歲才能領大學學費補助,出社會信託基金等
(4)不要成立基金會,台灣基金會已經夠多了,而且多半都有節稅性質,假基金會真賺錢又可沽名釣譽,唯有當真的有災難發生時再把當年度生活開銷以外的閒錢捐出去才有意義,才能幫助到最多的人,太平盛世捐錢只代表個人的好大喜功而已,對社會整體的C/P值比較低,雪中送炭才是真善人
(5)環遊世界,去不同的國家體驗不同的文化,不要只是走馬看花,去了解自己「人類」的價值,如果見識到了一定程度,要寫書也比較有題材,在旅行中你或許也可以發現更多商機,或是幫助更多更需要被幫助的人
所謂行有餘力則以助人,扣掉稅金、負債、必要性支出、意外準備金、若干給自家的獎勵金......能捐助的就盡量捐助。
為了避免捐助對象經營不善,或是有人中飽私囊,選擇分開捐助多個單位、定期批次捐助、直接捐助必要物資......。
想太多
等你中了再說吧
我的作法是
我會公開現身的召開記者會
我的捐款作法是
馬英九捐多少,我就捐多少出來..
你們認為馬英九會捐多少錢出來..??
覺得
應該是
錢有用在對的地方才是重點......
捐多少?不是重點,比例也不是重點
笑話一則:
夫:如果我中了樂透,你會怎樣?
妻:我會拿走一半,然後離開你
夫:那麼.......這裡有100,拿去,你滾吧.....我中了八獎,獎金200
妻:..........
我的想法:
1.先擬定目前生活費的1.5-2倍當作生活基本開銷
2.額外想進行的投資、買賣
3.剩餘的一半捐出去,另一半存起來
4.如果金額夠大,我會獨力成立一個基金會,取代台灣紅十字會,成為台灣資助中心
(以上是從沒買過樂透、絕對不可能中獎的笨蛋,所做的不負責任瞎扯...)
iT邦幫忙MVPbigcandy提到:
獨力成立一個基金會
同意...有些機構收了捐款, 都拿來養自己組織裏的人...
這是真的事件,但是是統一發票版
先生說,如果中統一發票,就請戲班演戲給好兄弟看
結果真的中了 "200",所以朋友夫妻就自己演給他們看
被蚊子丁了一晚上,窩在草叢中
如果是我我會看中了多少耶!
先計劃一下目前及未來的預計花費!
再來決定要來捐多少!
只是捐的話我也不想直接捐給機構!
總覺得會先被A掉大部份,剩下的才會到那些真的需要幫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