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互助會有民法債篇第七百零九條之一~九等條文(合會契約)規範之.
其中...第709條之8(會首及會員轉讓權利之限制)
會首非經會員全體之同意,不得將其權利及義務移轉於他人。
會員非經會首及會員全體之同意,不得退會,亦不得將自己之會份轉讓於他人。
第二項說明可以很清楚的解釋會腳的權利轉讓必需會首和全體會腳同意才能轉讓, 所以, 只要有一人反對, 即不得轉讓.
為什麼這樣? 因為合會(民間互助會)是會首和全體會腳間的契約關係, 如果有任何變動, 就必須全體契約關係人同意才能變動.
如果, 版大參加互助會, 然後某會腳未經其他會腳同意就轉讓權利時, 可以舉證向調解委員會提出異議. 這時有兩種可能, 退會或接受權利轉讓.
我也傻眼,因為本人出社會以來,互助會經驗己15年,有聽過,常發生,但那是私下交易;我們也不要說民法規定,因為很少人看,但是有幾個問題要釐清.
1.要讓出[一定要開標後],才知道誰是得標者,你知道事情始末嗎?
2.如果私下交易屬個人行為,大家無權過問
3.絶對不能公開轉出,那是{犯了大忌},以後沒人找他,有他我們不參加
4.那原得標者在會首的記錄,是活會or死會
5.原得標者雖讓出標金,如私下交易,必需負擔"死會的標金"
6.萬一拿走標金的人走了,大家就一起分擔吧(最慘的人是讓出得標者)
個人經驗,月入26K起,每個月80K以上的會錢要繳
他的問題其實很無解
他媽媽在公司起標,實話說 那家公司是傳銷公司
會員名冊什麼都有弄
可是該標在得標後(得標者為公司)
結果要收帳之後 公司說把標轉出了
結果轉給一個大陸人
後續結果就不知道了! 我朋友他說想把他媽拉出來 因為在那家公司5年完全賺不到錢
還被公司用詐騙的手法賠了一棟400多萬的房子!
房子那就算了 現在連互助會也要騙,實在很過分
所以想請問各位達人有什麼辦法沒有
1.你有聽過被騙錢,要的回來嗎?如果是大陸人,請不要用什麼民法債權篇,沒用的,不如用大法官解釋第328號(應該還是沒用)
2.房子被詐騙的手法(賠)了,又不是(騙房子),可以去法院告看看,但敗訴機率是90%,誰叫我們是法治國家,不過您要(以牙還牙)我沒意見,但最好不要,但最有效(以上言論純屬個人內心之想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