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縣政府使用管理科舉發就行了,勸你還是以「社區所有權人」的身份去舉發,這個是佔用公有地的行為,如果要硬一點管委會甚至可以用侵佔罪叫警察來處理,但是為了社區安寧,利用住戶的身份到使管科舉發就可以讓車位的所有權人被使管科處理,基本上是有罰款,然後限期改善,逾期可以再罰款,而不需要讓管委會接受該住戶的壓力。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5 條
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擅自變更。
住戶違反前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理,並要求其回復原狀。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或是經所有權人會議通過的「住戶公約」之類的法規
通常這類事件都要靠人去解決
若要搬出法律
總是曠日廢時,兩敗俱傷
這篇提供你參考
汽車停車位是否可停機車?(有法院判決主文,文長請小心)
這住戶不會剛好是前主委吧
私自加大坪數
等於竊佔公設坪數
但是如果是在原停車格的坪數內
他要怎麼停是他的自由
只要沒有停超出原停車格的坪數
但是如果涉及社區管理費的問題
可能會有爭議
有看過停車格變倉庫的嗎?
有看過樓梯間當倉庫的嗎?
這種惡鄰居真是討厭
而且有些鄰居還有偷東西的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