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有朋友向我訴說他在公司遭遇之冤,
某日朋友的直屬上司突然把他叫過去講話,
上司說:一直有人向他反映我朋友經常與已離職員工聯繫及聚會,在聚會中一直講述公司的 缺點,以及洩露公司資訊,其上司表示希望可以檢查朋友的手機,查看LINE之類的傳訊軟體內容。
而我朋友為證明自身之清白,所以立馬就把手機呈給上司檢查。
朋友於事後跟我討論,像遭遇類似這種莫須有之罪名,損及人格清譽之事,能不能向司法單位請求協助呢?因我本身對司法也不了解,盼請各位網大提供建議,謝謝。
iT邦幫忙MVPwiselou提到:
因為..那是公司機密..
iT邦幫忙MVPwiselou提到:
你的老闆是豬頭...因為..那是公司機密
ted99tw提到:
我知道一個重大的國家機密...
這是逼退的技巧之一
逼退, 公司可省下資遣費
請求司法單位協助?
你朋友有帶錄音筆錄音存證嗎?
citysam提到:
像遭遇類似這種莫須有之罪名,損及人格清譽之事,能不能向司法單位請求協助呢?
看你那個朋友是想繼續待在那家公司,還是想立馬走人,兩者的答案不同..
citysam提到:
莫須有之罪名,損及人格清譽之事
既然是莫須有,又怎會損及人格清譽?
清者自清,就這麼簡單
硬要的話:小心保持警戒,例如證物保留
至於向司法求助?法律扶助基金會有條件式免費,問問看吧。
但是個人建議省省,因為:如果沒有證據證明違法,你能怎麼樣?
咬我????
iT邦幫忙MVPbigcandy提到:
法律扶助基金會
那要夠可憐才有得協助, 例如中低收入戶
iT邦幫忙MVPbigcandy提到:
硬要的話:小心保持警戒,例如證物保留
就算沒有證物,器官組織深處的體液也行..
那要夠可憐才有得協助, 例如中低收入戶
不用很可憐. 台灣的中產階級可適用:
http://www.laf.org.tw/tw/a2_2_2.php
如果覺得自身權益受損
當然可以尋找各種途徑討公道
在職場中,有幾個途徑
1.公司高層主管
2.公司政風單位
3.各縣市勞工局
或者走一般途徑
1.消保會(消費糾紛)
2.法扶會(司法)
3.媒體
4.上網批評
原則上本案例視當事人感覺受損程度
而決定採取何種因應措施
而如果以我第三者網友的角度來看
這事情實在很小
小到比性騷擾還小
頂多就是個閒嗑牙半澤直樹的小梗
實在不需要浪費時間在這事情上
iT邦幫忙MVPantijava提到:
實在不需要浪費時間在這事情上
+1...
那個朋友交友不慎,想想....為何和離職員工往來的事被告狀到上司那裏呢?
不就是有某人當臥底或是背叛了呢?
所以,無風不起浪,既然已經被貼上不忠誠的標籤,檢查也只是在確認公司機密沒有被那個朋友流出去。
過段時間不是自已離職,就是被找個事端請走。
資遣費?不要想了,公司主管會這樣子不尊重員工隱私,還會考慮員工的將來?
所以,勸那個朋友早點安排退路比較安全。
iT邦幫忙MVPantijava提到:
1.公司高層主管
2.公司政風單位
3.各縣市勞工局
一丘之貉....
去勞工局申訴還有一點用喔,只要你的申訴有成案,上網都查的到那間公司有被申訴過,有些公司怕有汙點,都會派人處理這種事情。
跟誰來往是個人自由,公司管不著.
至於講公司缺點及洩露公司資訊, 如果沒這回事也不用在意,
這年頭凡事講求證據.
不過一旦雙方的互信有了裂痕, 要恢復不是那麼容易的.
公司主管會這樣子不尊重員工隱私,還會考慮員工的將來?
所以,勸那個朋友早點安排退路比較安全。
我也這麼認為.
simon581923提到:
1.公司高層主管
2.公司政風單位
3.各縣市勞工局
不能只接找立委或者民代嗎
chingfeng提到:
不能只接找立委或者民代嗎
找這些米蟲,還不都一樣,只有選舉前找可能比較有效!!
既然都已經想到司法請求協助了,那一定會和公司撕破臉吧!
如果還想繼續待在公司,就只能裝無辜堅持沒有這種事 >"<
再如果真無法待下去時,就大聲的跟老闆說
清者自清濁者自濁 士可殺一可辱
你可以說我的不是但不能汙辱我的人格
道人不是者,人云亦云者 才是公司最大的敵人
(口氣和緩 態度堅定 噹到上司或老闆沒法回你話)
是否逼退...此案,請勿先給樓主主觀的意見或答案
以免害了樓主的朋友或樓主本人...
依樓主的形容來看,有以下幾點應分析注意的
1.樓主朋友是否真的常與離職同事驟會??
若有,那此一指控內容,在他們正式上法院前,就會是一個羅生門,檢討是沒義的。
若無,則此一指空純為烏有之事,舉證就較簡單,勝算就加一成。
2.樓主朋友是被該主管請到他個人的【辦公室】裡??
若該辦公室屬獨立的辦公空間,該兩人的談話不會涉及第三人知道,則屬一般公司正
常管理,應不會涉及其他不當管理或至下屬同人公開受辱等情事。
若該辦公室非屬獨立的辦公空間,也就是所有交談會涉及第三人知情等事,則該主管
言論就可能受到一些法律上的約束,若言語不當到涉及下屬同人有公開受辱等情事時
,只要舉證完成,勝算再加一成。
3.手機內容的察看。
樓朋友並當下並無異見,而且馬上就拿給該主管看,表示兩造意見一致,所以,若事
後才說不妥,此一點無法舉證你的不願意行為,所以若上法院,勝算減一成。
綜合以上的問題,似乎,樓主的朋友要負較多的舉證責任,勝算並不大..
樓主可就傍觀者的身份,給予分析說明,就你朋友的個性,給予正面的解決方法,當辦
公室主管對員工有意見時,是否有先檢討自我行為或是檢視平時工作狀態呢??
當然,辦公室裡不少主管是有些問題的,但這並不是檢討事情的重點,此一問題樓主的
朋友已於事後覺得不舒服,所以除自我檢討外,若真的要想有法律上的行動,分析優劣
勢就是必然的事了...
請記住,負舉證責任而無法完成舉證或是舉證不足時,則會完全敗訴喔..
【自我檢討】及【分析優劣勢】是樓主朋友現在應作的功課。
感謝大大回覆:
第一點朋友說無。
第二點洽談空間並非獨立空間,但洽談時並無第三人在。
常與離職同事驟會
問題1.什麼叫做{經常}
問題2.跟離職同事聚會犯法?
個人的【辦公室】裡
問題:So What ?
私下找部屬討論工作概況礙著誰了?
就算私下被罵了,只要沒有涉及違法,能怎樣?
手機內容的察看
你情我願,表達信任,無可厚非,哪需要提到什麼舉證?
何況是無法舉證的諸多事情。
就像『某人和xxx私下討論事情』這種口頭上說說聊聊、無法證明『具體違反事實』的事情,請問要人家怎麼證明『歡迎向黨部證明你沒有關說以回覆黨籍』?
請記住:道德可議,無法證明有罪
也不該老是叫對方舉證你沒罪
應該是要『拿出證據、證明你有罪』
無罪推定是普世價值了。
我只有一個想法,就是老闆應該沒有權利要求看員工的手機內容吧!!
理論上人民有秘密通訊的自由
(我說理論上)
所以如果自己是清白的
那就給他看
在他看的時候跟他說
「憲法中有明載人民有秘密通訊的自己」
重點是 一直有人向他反映 這句話
到底有沒有這個人??
請主管把這個人說出來
看他是不是虎爛的
如果他有說出人來 再去找那個人求證
如果主管說的是真的 那倒是無所謂 也不需要去遷怒別人
主管說的是假的 就可以告他
莫須有的罪名 怎麼可以是虎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