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合約 要打好
保密合約 跟維護合約要特別注意
雖然是b公司的人 a公司的個資 b公司還是不能用 只能在a公私底下用
不然你要收集個資的時候 要特別註明 兩家公司共用 給客戶簽 可以叁考 銀行 財團的個資收急聲明
A、B兩家公司的關係?
同一母集團中的兩個子公司?
還是不同公司但股東結構相同?
或是,公司股東有合作關係?
還是完全沒有關聯的公司?
以台灣的企業關係來看,完全沒有關聯的公司進駐是不太可能的一件事,至少公司股東存在某種關聯,才可能讓另一家公司的員工進駐。
However,就公司法的規定,B公司的員工受雇於A公司工作,一定有契約關係在,例如A公司委託B公司代為經營的合約,這時,B公司的員工基於合約關係,在A公司工作時所接觸或開發的客戶、供應商等資料,均屬A公司所有,B公司及其員工不得在合約範規的場合外使用,若合約沒有規範,即代表B公司任何參與A公司營運的員工均不得在A公司外使用該資料。
Anyway,戲法人人會變,抬面上不能,不代表枱面下的不能。
話講得遠了。
當B公司的員工代表A公司向顧客收集資料時,完全不需要表明實際身份是B公司,因為前述的委託關係,B公司員工實際上是在代表A公司,不是代表B公司,換句話說,對顧客來說,他們是面對A公司的業務代表,不是B公司。
因此,B公司的員工不僅不必要向顧客說明其實際為B公司的員工的事實,而且,也不能夠向顧客說是B公司代表A公司,因為A公司與B公司間的契約關係已禁止B公司員工對外聲稱是由B公司代表A公司收集顧客資料。
簡單來說,不用主動向顧客說明委託關係,除非顧客主動詢問,就算是顧客主動詢問,也要說明所有資料只有A公司有權使用,B公司因契約關係不能也不會藉機收集顧客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