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務單位出包連連,連臺鐵工務段都捅出大漏子。
今天收到這張更是莫名奇妙,因為先前完全沒收到繳費通知
,而且該繳的都有去繳。收到這張真不知該如何才好?
不繳,怕斷電:要繳,那該何時去?
台電收費及停電處理作業程序及期限如次:
第一日繳費起始日;繳費起始日前寄送電費繳費單供用戶繳費。
第二日至第十四日為繳費期間→本次電費請於此期間內繳付。
第十五日至第十六日為緩衝期間→此段期間繳費者免加計遲延繳付費用。
第十七日至二十八日→此段期間繳費者將於下次電費中計收1%遲延繳付費用
第二十日→印寄第一次催繳電費通知單。
第二十九日起→此段期間繳費者將於下次電費中計收2%遲延繳付費用。
第四十五日→隔月收費用戶印寄第二次催繳電費通知單。
下次繳費起始日→暫停供電(每月收費用戶約為繳費起始日第三十一天,隔月收費用戶約為第六十一天)。
下次繳費起始日加七天→終止契約(每月收費用戶約為繳費起始日第三十八天,隔月收費用戶約為第六十八天)。
也就是說7/11為台電終止契約的日期,終止契約後要復電,還要填一張復電申請單,那張單據絕對不是一般人可以完整填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