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科技業界接二連三的營業秘密外流引起社會關切,雖然為了儘速止血,已修改原本貧弱的《營業秘密法》,祭出重度刑責及高額民事賠償,但很多案件是先將台灣科技業高層挖角到大陸,除了離職時帶走公司的研發機密,有的還會回台灣繼續「挖牆角」,或是慢慢從台灣前同事身上探聽營業機密。
為了揪出這些不易舉證的不法行為,《營業秘密法》的最新配套措施即將在今年6月啟動:若企圖竊取營業機密到域外使用,將納入合法的監聽範圍...
原文過長,請見:http://ppt.cc/owCO
這樣公司安個懷疑的理由,就可以監聽員工了?
節錄...必須要是企圖竊取營業機密到域外犯罪,檢察官才會介入監聽。
這是警政機關的職權部份
現在企業自己可以做的監控也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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