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 小弟想請教一個問題, 煩請指點
小弟服務於一中小企業的資訊單位, 約一年前, 敝司自母企業分割出來獨立經營
在分割之前, 母公司在其某軟體系統中, 設定獨立的子公司別給我們使用
因這軟體系統有其特殊性, 當初的系統設定, 子公司的IT均未參與(母公司IT主導)
最近, 原母公司(現已不是關係企業, 且關係愈來愈不親了)要求敝司自行導入新系統
敝司的使用單位原屬意續用原廠牌軟體, 但因廠商報價過高, 公司高層駁回, 要更換他牌系統
問題來了, 廠商來簡報時, 我們提出一個付費的需求, 需支援將原系統中屬於敝司的歷史資料轉出
後來告知廠商傾向不續用後, 廠商反向我們提出非法使用的付費要求(目前還在續用中...)
我們自知有點理虧(非惡意盜用), 有主動請廠商告知這一年多來的使用費該多少(目前尚未報價)
想請問各位前輩, 這樣的狀況, 支付的費用該怎麼算才算合理?
ps. 有點擔心對方大開獅口, 就可能要打官司, 而且火可能會燒到原母公司那邊
問題來了, 廠商來簡報時, 我們提出一個付費的需求, 需支援將原系統中屬於敝司的歷史資料轉出
後來告知廠商傾向不續用後, 廠商反向我們提出非法使用的付費要求(目前還在續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