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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況:表單開立選單中分別有表單A與表單B 表單A:請假單; 表單B:出差單;
最近想設計表單轉開立功能: 表單A:請假單,當使用者勾選請假項目為公假出差時,會自動開立表單B:出差單,並將請假單中的人員、日期、目的...回寫到出差單中,想請問各位大大有沒有比較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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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這樣做的用意是? 再者EF GP包含流程這樣對申請及主管不會感到重覆簽嗎?
因為我們公司出差的簽核流程與維護的內容比較繁瑣~ 需要出差報告與財務請款...相關內容與簽核關卡 如果把這些都寫到請假單中,整個表單會變得很複雜 所以想說~由請假開案~產生TP的請假紀錄~再衍生出差單 進行出差紀錄
一般經驗來說是希望能自動產生, 但相較於請假單與出差單的做法上比較不建議這樣自動產生,反而應該是當有出差需求是,發動流程是由出差單確定之後,自動產生一張請假單(假別項目為出差假)較合適,因為出差申請的變數會有可能因故導致出差時間、地點、費用、簽核...等等其他因素都需變更,所以或許逆向思考的做法反而比較適合喔!!
都是有開單的需求,但我想廠商的答案,要嘛是做不到 要嘛就是給我錢吧 哼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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