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囉
請教各位你們公司多少金額以上的東西會列入設備(3C 為主)
另外請教一班電腦在公司通常都使用多久會汰換呢?
沒錯消耗品除外只要是有形體都一定要入資產管理並掛保管人.
請教一下,若後續有購買零件來更換或升級電腦,這樣是否該資產是直接列入該電腦資產?那該資產金額是否要再往上加~例如記憶體損壞更換或升級CPU、記憶體、硬碟容量
你們有用固資系統管理嗎? 一開始購入時如整台電腦已經給予固資編號在來過段時間增購記憶體或是硬碟等等週邊配備,依法(固定資產管理辦法或是會計公報以及IFRS等相關法令 請參閱)需使用改良或是其他方式將其金額歸屬原固資編號. 舉例A00001 30000 改良1000 則原固資編號就會增加1000.你會問那需要號碼嗎? 當然可以的你可以邊A00001搭配附號或是其他方式,依照你們系統能操作的方式來管理. 你們是什麼系統呢?
我們之前的做法是,電腦內的零件如CPU.RAM及HDD這些會當初哪台的規格,如果當過保維修新噌或是更換時,如果是同規格就不管,如果是規格不同就會更新規格,例如原 HDD 500G壞掉,換成 HDD 1T,該筆更換費用列入部門費用,另外更新資產清單上的規格,該資產的金額不動,但部門設備改良的費用會增加
列管的
筆電、螢幕、主機、印表機、軟體、隨身硬碟、外接光碟機
不列管的
鍵盤、滑鼠、延長線、隨身碟
一般資產設定折舊大概5年殘值就會歸零了吧?
買不買就是看主管了
其實修舊的電腦花的時間長,元件大多老舊,修好又不能用太久,CP值實在不太高..
基本上花錢買的就要列為資產,大約都是攤3年。
什麼時後汰換,各公司不同。有的殘值為0,換了就報廢,沒壞就繼續用。
殘值不為0的,壞了就修,沒壞當然就繼續用。
這是法的層面, 請看:
商業會計法
https://gcis.nat.gov.tw/elaw/lawDtlAction.do?method=viewLaw&pk=39
第48條
支出之效益及於以後各期者,列為資產。其效益僅及於當期或無效益者,列為費用或損失。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40051
第 77-1 條
營利事業修繕或購置固定資產,其耐用年限不及二年,或其耐用年限超過二年,而支出金額不超過新臺幣八萬元者,得以其成本列為當年度費用。但整批購置大量器具,每件金額雖未超過新臺幣八萬元,其耐用年限超過二年者,仍應列作資本支出。
新查核準則已是八萬. 但要看耐用年限. 基本上, 只要耐用超過當期, 列入都合法, 而耐用低於兩年或八萬以下要不要列入可以是管理的決策範圍.
關於折舊年限, 法律也有規定:
https://www.ntb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1771/7100329946536740738?tagCode=
資訊與通訊設備一般是三年, 也有四年的,
簡單說,上市櫃,想要做盈,那這一點就會做很仔細,一般行號要做虧,什麼都算當年度費用,超過八萬就要求發票要分別開,這樣才能算費用,甚至想辦法退稅,只要是國稅局允許的範圍內,能退盡量退,所以囉,算不算,老實說都是老闆跟會計說了算,IT人員只能配合而已
這和發票分開無關的, 分期付款就能分期開發票了, 這是資產的實際價值, 不是單一發票的金額.
關於上市公司操作盈虧, 八萬元的設備很小的, 不會起什麼作用. 我所謂的"決策範圍", 基本上只是依法判斷是否應列入資產攤提/折耗, 通常都是列入的.
如果ERP系統有固定資產的模組, A分類是要攤提, B分類是不攤提
8萬以上歸在A類, 除了零件(CPU/RAM/HDD/SDD/耗材/滑鼠墊/維修品/升級品/線材/介面卡)只要是成品, 就歸在B類
攤提8萬的定義是總金額8萬以上, 例: 作業系統每套 4999未稅, 買了20套, 就要歸在 A類屬攤提
ERP基本上會有固定資產請購及一般請購, 一般品項(CPU/RAM/HDD/SDD/耗材/滑鼠墊/維修品/升級品/線材/介面卡)可以用一般請購, 就可以方便查詢, 成品就用固定資產請購, 像滑鼠, 鍵盤, 印表機, 螢幕, 主機等等, 因故障新購, 我會用一般請購來取代舊的品項 (資產編號不變), 但若是歸在A類還在攤提中的, 要跟財務討論後, 看是保留攤提或是報損
"依法"來說, "修繕"用的CPU/RAM/HDD/SDD/介面卡或其它二年以上使用年限的元件要計入被修繕的資產, 增值或/且延長使用年限, 但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的"實質意義"只發生在有被查核的時候, 大多是沒被查核或查核時微罪不舉視而不見.
"作業系統每套 4999未稅, 買了20套, 就要歸在 A類屬攤提"
作業系統必須攤提是因為二年以上使用年是因為總額採購超過8萬. 即時總價低於8萬, "依法"也是要攤提的, 即"整批購置大量器具,每件金額雖未超過新臺幣八萬元,其耐用年限超過二年者,仍應列作資本支出。" 當然, 這問題又要歸回上述所說的查核的實質意義了.
我們公司是除了滑鼠/鍵盤/線材以外,其於基本上是列資產
另外特例是像是電腦購入後才另外加裝的顯示卡或是記憶體類
因列資產清點不容易,所以是列費用,但會於資產清冊中加註
不過這是純粹就資產管理的角度來看囉~~
人數不多的公司,也不用什麼都做資產,只要資管人員自己列清冊管理好就行了!
我對於資訊硬體設備,都有列清冊,記載購入年月、預定汰換年月及設備主要規格!
我待過的公司會有金額跟使用年限去做判別
購買金額超過5萬或使用年限大於1年
這些東西均需要列為資產管理(有形或是無形)
這點對我來講很討厭,因為很多維護合約及一些軟體授權都是一年期
確要列為資產定期盤點且資產折舊認列於我部門
所以後來調整為
無形資產為購買金額超過5萬及使用年限大於1年
其餘改成認列費用(這樣就會變成全公司分擔其成本)
錯錯錯!
要不要列資產不是IT說的算,那是財務、會計單位的事情。
財務沒有要列資產,IT自己列資產是整死自己。財務說要列資產,IT沒有列資產那就準備回家吃自己。
IT自己本身的工作就要清楚自身所管理的範圍有多大,應當包含IT設備的清單與相關的資訊,就像保固狀態、有多少零組件、效能速度有多少等。這和有沒有列資產沒有任何關係!哪一天公司突然佛心來了說有一筆預算要換電腦,或者是現在要換Win10,有哪些電腦是不支援而必須要更換的,那是IT單位必需在很短的期間內就可以知道,自身就有設備清單很容易就可以確認了,總不會是到時候才在一台一台看!萬一電腦有上百台時,這樣的工作效率是有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