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雞代理商業務想問問
我在計算成本時,計算利潤的時候,總是算得比較少,跟主管討論他們說我算錯了,但他們跟我解釋我實在沒有能理解,只好先照著辦
但還是請各位大大幫我看一下
先定義營業稅為5%,且不考慮其他複雜的成本部分,把問題簡單化
我是代理商,假設我跟A廠商進了某個設備,要賣給B客戶,我希望預期要利潤10%。
A廠商開價1000元(未稅)給我,所以是含稅1050元。
我支付了1050元出去,但只有1000元繳到A廠商的口袋,剩下的50元拿去給政府繳稅了
所以這個時候
A廠商:+1000
我:-1050
B客戶:0
政府:+50
我拿到設備後,我出價1100元(未稅)賣給B客戶,所以是含稅1155元。
B客戶支付了1155元,但只有其中的1100元進到我的口袋,剩下的55元拿去給政府繳稅了
所以這個時候
A廠商:+1000
我:-1050 +1100= +50
B客戶:-1155
政府:+50 +55 =+105
所以我的利潤是50元,我如果要計算利潤,要將「賣價的未稅價」減去「成本的含稅價」,也就是說是「1100-1050=50」
但是我的主管一直告訴我說,我只要拿含稅價相減就是我的利潤了,也就是1155-1050=105,這個就是我的利潤了,拿到1155時,我已經繳好稅了。但這1155中的5%是要去繳稅的啊,所以這個金額中間是還有包含名為營業稅的成本的不是嗎?
也就是說,我的利潤百分率,都要減去5%,才是我真的利潤。
我的理解一定哪裡出錯了,公司的系統都是「含稅賣價」減去「含稅成本」就是利潤了
怕我的中文太爛圖解一下
太單純了
這個國家萬萬稅
營業稅、個人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計算
https://startup.sme.gov.tw/home/modules/faq/index.php?sId=71
個人會這樣看
營業額-成本=稅前利潤
1100-1000=100
銷項稅55-進項稅50=5
主管的105應該是指這裡(業務角度)
稅前利潤-稅=稅後利潤105-5=100您指的應是這裡(公司角度)
買方付營業稅5%,公司付稅50減客戶付稅55,貴司會申報進項50,銷項55,互抵後要繳營業稅5元
100元還要支付薪水(綜所稅),辦公,廠房,水電等必要費用後利潤如低於12萬就免付營利事業所得稅,超過就要付20%左右的營利事業所得稅,這也是成本,您跟主管都有計算到了嗎?
提供幾個角度參考看看:
1.單純化:以「公司帳戶」來看:利潤=銷貨收入(1155)-進貨支出(1050)=105
2.一致性:一律用「含稅」價(1155-1050=105)或是用「未稅」價(1100-1000=100)計算
3.營收歸營收、成本(eg.稅)歸成本,在算營收的時侯,就不要想成本
您是業務不是會計,主管的意思就是叫您不需要算到那麼精確,直接用進出貨的含稅價當作報價的計算基準就好,反正也差不多,應該只會多一點點。
您的客戶都不議價的嗎?多算一些您才有個去個尾數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