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原則, 電子簽章, 也不能用黑筆竄改 history...
罰則太輕...被告親戚 (和被告同樣姓式) 竟然當法官, 寫判決?? 完全不顧 conflict o...
我想問的是, 被告, 法官, 調解委員好像形成共犯結構的時後, 怎们辦??...
到現在, 交通大隊只給車主的姓名和電話...
我是 patient...我認為: hospital 好像沒什麼問題...但是, 工作人員有很多問題...
那裡有鍵識單位??...
我是"受害人", 被摩托車撞傷, 對方沒付款, 還要 lawsuit 我??.....
網路上好像有外縣市的地址??...
???
看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