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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著名社交網站MySpace控告垃圾電郵業者的官司13日宣判,MySpace獲判勝訴,可獲得近2億3000萬美元(約台幣70億9800萬元)鉅額賠償,據信是歷來控告垃圾電郵官司中,罰金最高的一次。
MySpace控告的對象是綽號「垃圾郵件王」、「垃圾福」的沃里斯(Sanford Wallace)以及他的搭檔瑞恩斯(Walter Rines),但兩人昨天均未出庭聆訊。MySpace安全主管尼嘉姆稱:「MySpace對他們的非法行為忍無可忍,將來還會繼續打擊這種損害會員利益的法非法行為。」
不堪其擾 交友網MySpace怒提告
尼嘉姆說,沃里斯和瑞恩斯除了在Myspace設立帳號,也會透過「網路釣魚」方式盜取其他用戶帳號,然後發送電郵給MySpace的會員,引誘會員到一些網站或瀏覽一些影片,靠點擊率或兜售商品牟利。
MySpace透露,兩人共向MySpace會員發送了約73萬封垃圾郵件。根據美國聯邦政府2003年頒布的反垃圾郵件法「CAN-SPAM」,每違法發送郵件一次,應賠償MySpace100美元。若是蓄意為之,罰金將增至300美元。
求償困難 只盼發揮嚇阻作用
MySpace表示,垃圾郵件不僅佔去公司的頻寬,增加公司上傳下載的成本,也讓公司疲於應付會員的抱怨,表示一連上網,就被引導到色情網站。
據悉,洛杉磯聯邦地區法官柯林斯根據CAN-SPAM法對沃里斯和瑞恩斯兩人處以1億5740美元罰鍰,另外對瑞恩斯加罰6340萬美元。並根據加州反網路釣魚法,再對兩人處以150萬美元罰款。兩人並另須支付訴訟律師費470萬美元。
雖然MySpace可獲得鉅額賠償,但求償可能非常困難。MySpace表示,就算求償困難,還是希望這次的判例能對其他垃圾郵件業者起嚇阻作用。
就像原文提到,雖然告訴成罪,但被告願不願意/有沒有能力賠,還是未定之天;假如在台灣,搞不好,最後會發現被告是個80歲的遊民!
不過還是希望能夠打擊掉一些,最近發現有些有名的也開始加入垃圾郵件的行列了,感覺真糟糕,假如不是的話八成就是網路釣魚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