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長王清峰,因為堅持不執行死刑,辭職下台。
白冰冰說,**王清峰下台,是天祐良民?**你同意嗎?
法務部長王清峰,因為堅持不執行死刑,辭職下台。
白冰冰說,**王清峰下台,是天祐良民?**你同意嗎?
(1) 要不要廢除死刑,在台灣尚未形成共識。
(2) 政務官,因為理念不同,自動辭職,本來是民主政治的常態。
(3) 白曉燕一案,很同情白冰冰。白冰冰很勇敢。
(4) 王清峰下台,真的是天祐良民?
(5) 像楊志良這樣的衛生署長,如果被慰留(他也請辭好幾次,到底為什麼,不爽兩個字),那這是什麼跟什麼?
(6) 如果要預防白曉燕案再度發生,去盯內政部警政署,不要派那麼多警察去抓違規機車,比較可行不是嗎?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那些支持癈除的應該先宣告說歡迎大家去殺他的家人等到真的讓人殺了才有資格說這種話。
shunyuan提到:
自動辭職
姓王的不是自動請的,被逼的,活該
dream提到:
應該先宣告說歡迎大家去殺他的家人
一定要如此偏狹的觀點來去解讀嗎? 還有沒有更多選擇? 除了殺人之, 人生沒有更多的可能了嗎?
首先,這則討論不應該放在網際網路分項裡頭
第二,回應 simon581923,這不是偏不偏狹的問題.我們沒有遭遇到類似悲痛的人沒有資格去評論受害人家屬.當然,我的預設立場是認為你沒有遭遇過.
simon581923提到:
人生沒有更多的可能了嗎?
什麼可能都有,或許哪天我或我家人走在路上被人殺了也或許哪天simon兄或simon兄家人走在路上被人殺了,若是暴徒以極為殘暴的手段如分屍等等..
你或我會有什麼想法?
simon兄抱歉並非詛咒你,這樣的用詞無非是想讓人感同身受,所以我也先說如果是我或我的家人。
dream提到:
也或許哪天simon兄或simon兄家人走在路上被人殺了,若是暴徒以極為殘暴的手段如分屍等等..
就是這樣子偏頗又卑劣的暴力言詞讓我不同意白女士的言論.
所以, 我只能對Dream說抱歉, 我只能將你的詛咒奉還給你, 謝謝!
simon581923提到:
我只能對Dream說抱歉, 我只能將你的詛咒奉還給你
haha,simon兄別生氣,我沒那個意思,由此看出你也是會是生氣的,所以我才說沒有經歷過的人沒資格說殺人可以不用償命。
為了避免爭執這個話題就此打住。
Sorry! Dream, 請你不要這麼輕易的想逃掉你的言論上的問題.
你在我沒有針對你個人的情況下, 對我個人及我的家人提出的人身攻擊的警告聲明, 我必需認真看待這件事. 你的意思很明白的是在對我及我的家人的性命在公開場合提出威脅!
所以, 請你在這版塊提出正式說明! 因為這是威脅他人生命的恐怖言論.
Simon兄你可能沒看清我說的話再次引用,
dream提到:
simon兄抱歉並非詛咒你,這樣的用詞無非是想讓人感同身受,所以我也先說如果是我或我的家人。
如果您認為這是人身攻擊,癈除死刑對我來說帶給我心裡重大的壓力讓我感到不適,我能這麼說嗎,我還真不信相你會是個支持癈除死刑的人........
你不是領王的錢,而我也不是領受害人家屬的錢,我不在爭論了。
如你認為你有勝算請自行調閱資料。
Dream, 你在我沒有針對你個人的情況下, 對我個人及我的家人提出的人身攻擊的警告聲明, 我必需認真看待這件事. 你的意思很明白的是在對我及我的家人的性命在公開場合提出威脅! 所以, 請你在這版塊提出正式說明! 因為這是威脅他人生命的恐怖言論.
dream提到:
也或許哪天simon兄或simon兄家人走在路上被人殺了
Dream, 你在我沒有針對你個人的情況下, 對我個人及我的家人提出的人身攻擊的警告聲明, 我必需認真看待這件事. 你的意思很明白的是在對我及我的家人的性命在公開場合提出威脅! 所以, 請你在這版塊提出正式說明! 因為這是威脅他人生命的恐怖言論.
Dream, 你提你自己及你的家人和我就算了, 何必拖上我的家人? 我的家人和你有仇嗎? 要如此詛咒我的家人????????
我很生氣, 因為你把我無辜的家人也帶進你的暴力的語言中. 我的家人何辜????
如果有人對你說你旳家人會如何又如何之類的同樣的話, 你會如何想呢????
<span style="color: red;">我不是在和你爭論, 我在針對你涉及我家人的言論提出正式嚴重抗議!
我抗議! 請你在這裏提出正式的回覆, 對於涉及我家人的不當言論部份, 正式回覆你的意圖!</span>
不同意! 我也不同意王女士做法, 因為國有國法, 尤其是法務部是執行國家法律的機構, 法務部長不能奋個人見解而不執法.
不同意白冰冰是因為她的一些言詞明顯超出人性良知!
就以最近最夯的艋舺來說....
小弟想到的是黑道問題... 廢死刑後...
幫派鬥爭、尋仇、暗殺... 出人命不用怕..
關個幾年等總統大選特赦~~ 出來後又是自由身...
小弟拙見~ 請勿見笑
小弟拙見:
「自由民主」是需要由法律來約束,台灣因為太過於自由,反而是「與論」勝於法律,在尚未廢除死刑前,法律是「必須」遵循的,而王前部長的暫時不執行死刑,小弟認為是他的個人想法,這也只是言論自由,但是身為執法者最高領導人,應該依法執行,爾後再依法律程序立法廢除死刑。
當王前部長依個人想法「暫不執行死刑」,而卻實際用於職務上,那算不算是「公器私用」呢?
drtiger提到:
反而是「與論」勝於法律
輿論
目前總統並未正式表態對死刑犯的執行與否,僅把問題丟給社會,特別是專業人士的意見作為推託對於此事的看法。所謂的依法行政處處見到凡是對於自己有利的都是,對於自己不利的都是民粹。對於執政將近兩年的政府而言,哪一項由民間提供的意見有真正落實執行的?更何況是廢不廢死刑的議題。
當初總統是如何找王清峰女士來擔任法務部長的?不就是因為大家的理念相近,如今為了自己的權位的堅持而逼退王清峰部長,不就是自掌嘴巴?現在是這一個政府在執政,別把問題又推給前朝,如果選民只會選出一個只會推諉的總統與政黨,要怪的是選民自己,別怪他人!
當白女士勸 228 受難者家屬拋棄成見與仇恨的時候,有想過這些受難者家屬心裡是如何作感想的?怎麼白女士不去幫 228 受難家屬要求國民黨公開所有 228 的事實真相?別忘了陳進興集團早已伏法,而 228 的劊子手至今國民黨依舊不願出面提供真正的史料(例如:蔣介石日記)。
li1715提到:
白女士
一向討厭他,因為當時耗用了太多的社會資源,但就身為一位母親的立場是需要同情的(僅同情遭遇),只能怪大家沒背景..........
lmtdreamer提到:
首先,這則討論不應該放在網際網路分項裡頭
十分同意,不過本來想放到網路管理,覺得不妥。後來又想放到程式設計,也不適合。
最後想到,看到白冰冰的評論,是在 Google News(不是替 Google 打廣告),所以就放到網際網路裡。
知道喪失至親的感覺,非常非常痛。但是被害者家屬的感覺,除了更深的痛外,一定還有氣憤難平。
王清楓是基督教徒,沒有基督徒就比較高尚的意思,但要她下令執行死刑,跟她的信仰相違背,她寧願不當部長,也不願違背信仰,算是虔誠。
白冰冰講話不是很能認同,換一個狗腿的法務部長,或是換一個沒有理念,只想當官的法務部長,就比較好? Let's see.
楊志良有句名言,當馬英九對新聞媒體說,美國牛肉的問題,衛生屬的溝通不夠,楊字良說:『大老闆的批評,我只能接受』。因為一定要漲健保費,說要辭官,又不辭了。因為馬英九也要漲健保費,有大老闆撐腰了。這樣的部長,這樣的人品,被慰留。
兩個部長,一對照,高低立見了。下個法務部長,會比較像王清楓,還是比較像楊志良?我大膽預測,後者:
(1) 像王清楓的人,大概也對馬英九寒心了,就算被徵詢意願,應該也是拒絕
(2) 像楊志良的人,如過河之鯽,可以隨時變換立場,也是馬政府當官的必要條件。
白冰冰說,王清峰下台,是天祐良民?你說呢?
shunyuan提到:
王清楓
這是誰?
simon581923提到:
這是誰?
好眼力。不小心把分身給拖下水!?
shunyuan提到:
好眼力。不小心把分身給拖下水!?
尹清楓的分身嗎...:D
王清峰早就該滾下台了,用人民的錢來養她,而在法務部一點事也沒做還有高薪可拿,真是太爽了.
法務部是執行國家法律的機構,是國家指法治機關,不是幫派鬥爭、尋仇、暗殺後的避難所,自由需要由法律來約束,犯法就要負法律責任這就是指法治機關責任,而不是要妳去廢除死刑.
用人民的錢養那些死刑犯哦!!出一張嘴~~
之所以會有法律,就是因為無法透過單純的教化力量或是風俗來制約。
既然訂定了法律,就應該遵守,必竟這是多數人訂定的遊戲規則。
法律只是「被動」的嚇阻人民去犯罪,也是大多數良民最後的保障。
如果不想受懲罰,就不要違法,侵害別人。
如果你要侵害別人,你就已經放棄為人的權利,既然不是人,那麼眾人也不會跟你講人權!
所以我很同意白冰冰小姐的看法。
對於王清峰,我個人只是認為她不適任,
法務部就是該遵行法律,執行法律,而不是以自己的想法,去否決法律。
要不然有本事去搞公投,然後祈禱全民同意廢除死刑!
基本上,我個人一直都是贊成用重典...如果你是善良老百姓,何必擔心重典的刑罰。
法律也許有誤判的狀況,但是有部份受刑人是非常明確的罪犯,就應當執行
這些罪證確鑿的罪犯,有什麼資格要求人權!
如果沒有死刑,恐怕國家會更亂,殺人搶劫反正不會死,被抓到頂多吃免錢飯!沒抓到就可以去爽爽過日子!
我也認為,警察人力已經夠少了,應該將人力專注於刑事案件,不要花人力去指揮交通。
說難聽點,有幾個指揮交通的警察真的有發揮作用!只會照燈號比手勢,那不如不要!
另外,前幾天下班經過建國北路,遇到某要人路過(原本走建國高架橋,肯定是橋上塞車,所以改走橋下),結果兩部警車、兩輛警騎沿路阻擋民眾開車。
兩台警騎必須狂追驅離阻擋民眾的車輛,在車陣中穿來穿去,這是很危險的。
而且,建國北路有三線道,警車能怎麼攔,前座兩位警察分別伸出左右手,揮舞警棍,這樣不算危險駕駛嗎!更何況每個路口,都會有兩段左轉的機車,或是轉彎的汽車搶在前面。
成語有云,螳臂擋車,現在有人臂擋車!
這樣的護駕方式,真的是惹人厭,又沒有實質效果!與其這樣,不如換部防彈車吧...
有些懲罰會讓加害者比死還難過,比如說可蘭經的罰法,偷東西剁掉肢體,多偷個一次,雙手都被砍掉,事實上活著比死了一了白了還痛苦。
如果要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殺人償命好像也是理所當然,可惜就少掉加害人凌虐的報復,理性上來說這對受害人的遭遇也無濟於事,反倒是恐嚇還沒犯下罪行的人比較有點效用,以及補貼受害者親人的心理障礙。
可是要是法律出錯造成冤死勒,又好死不死的,冤死的是你或你親人呢?
又或者,其實是有心人利用法律來殺人呢?
基本上我贊成死刑,但,現有的系統需要對死刑判決做出更多、更詳細的檢查。
sula3065408提到:
有些懲罰會讓加害者比死還難過,比如說可蘭經的罰法,偷東西剁掉肢體,多偷個一次,雙手都被砍掉,事實上活著比死了一了白了還痛苦。
呵...說實在的,我應該是更贊成酷刑...例如:臨遲
中華民國的法律已經讓死刑犯一再上訴,就是為了避免錯誤。我也認為有冤獄可能的應該多花一些時間去調查審理。
但是對於一切罪證確鑿、還想盡辦法企圖湮滅證據的犯人,
一是嚴重侵犯別人的人權,不把自己當人看,沒有權力講人權。
二是知道要湮滅證據,表示他也很清楚這是犯罪行為,表示他知道嚴重後果。
就不該再讓這些人茍延殘喘,浪費國家公帑、浪費老百姓的納稅錢。
tombo提到:
臨遲
臨遲??我只聽過『凌遲』,這種刑罰最後也是一死,有必要這麼凌虐一個將死之人嗎?
再說,現在的死刑並沒有公開的執行,使用凌遲未必能獲得嚇阻的效果。只是徒增執法人員的心理壓力罷了。
wiselou提到:
臨遲??我只聽過『凌遲』
唉呀...注音輸入嘛,難免出錯...:P
是呀,我是很希望公開呀...夠變態吧...:D
這個可能牽涉到分級制度的問題.....
detonator提到: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大糖果簡單說
1.本來定好的法律+已經宣判定讞的案件=理所當然要執行
因此,某位政務官不簽署『依其職責必須提出』的命令,當然已經是知法犯法、瀆職,追述他任內所有薪資也不過份。
2.廢除死刑要看社會條件文明程度
並不是所有已開發國家的東西我們都該學,例如,台灣的民主素養有多爛(至今仍可買票、選民被煽動、媒體選邊站)?就不應該貿然拿『高度道德』標準來要求選民、政客。(一點點私德爭議就辭職,或是....省略)
台灣目前時空環境適合廢除死刑嗎?看看民眾感受吧。
有爭議的東西,就好好討論,有共識再說,否則~~~暫緩推動。
個人對死刑沒有支持或反對,我在意的是:『多數民眾感覺生命安全嗎?』
如果國泰民安風調雨順或許死刑會自然消失吧。
dream提到:
如果國泰民安風調雨順或許死刑會自然消失吧。
哈哈,您的意思是:沒機會廢死刑了!!
bigcandy提到:
哈哈,您的意思是:沒機會廢死刑了!!
應該還是會有人推動,因為還是有部份人覺得殺人是不對的,所以殺人的不可以再被殺,如果那些人有同理心時不知道立場是什麼?如果說有這麼一修法令的話,經法官判刑確定者可由受害人決定是否執行死刑@@,不知道結果會是什麼(我想其中的問題會更多吧)?
小小聲說:
(1) 殺害同類,就算是動物,我們也覺得不妥,看過正負2度C?北極熊吃小北極熊?
(2) 處決罪行重大的犯人,還是殺人。
(3) 罪行重大的犯人,要不要隔離,一定要。
(4) 處決罪行重大的犯人,正義就得償?公理就伸張?個人保留。
(5) 處決罪行重大的犯人,社會就更安全?個人保留。
王清峰為堅持自己的主張,主動下台,民主政治慣例。
shunyuan提到:
王清峰為堅持自己的主張
王清峰為堅持自己的主張,擔任法務部長卻不執行身份該有的權責,這怎麼說?
以私害公!!!
shunyuan提到:
小小聲說:(1) 殺害同類,就算是動物,我們也覺得不妥,看過正負2度C?北極熊吃小北極熊?
(2) 處決罪行重大的犯人,還是殺人。
(3) 罪行重大的犯人,要不要隔離,一定要。
(4) 處決罪行重大的犯人,正義就得償?公理就伸張?個人保留。
(5) 處決罪行重大的犯人,社會就...(恕刪)
幹嘛小小聲講呀...怕跟 Dream 一樣踩到爆彈呀 ... :D
我認為,物競天擇是自然的循環,但是有必要保護弱勢的生物。尤其是人類無盡的耗用資源。
這是「人侵害動物」,跟「壞人侵害好人」是一樣的意思,
人類應該被節制使用資源,壞人應該被制裁(不一定是死刑),這樣才能保護弱勢。
dream提到:
什麼可能都有,或許哪天我或我家人走在路上被人殺了也或許哪天simon兄或simon兄家人走在路上被人殺了,若是暴徒以極為殘暴的手段如分屍等等..
你或我會有什麼想法?
simon兄抱歉並非詛咒你,這樣的用詞無非是想讓人感同身受,所以我也先說如果是我或我的家人。
對於Dream的言詞, 我一直不能理解, 也要求這位Dream提出解釋, 為何他要詛咒自己、自己的家人, 以及我、和我無辜的家人不得好死. 但Dream只提出了不痛不癢的說明:
dream提到:
haha,simon兄別生氣,我沒那個意思,由此看出你也是會是生氣的,所以我才說沒有經歷過的人沒資格說殺人可以不用償命。
為了避免爭執這個話題就此打住。
....
如果您認為這是人身攻擊,癈除死刑對我來說帶給我心裡重大的壓力讓我感到不適,我能這麼說嗎,我還真不信相你會是個支持癈除死刑的人........
你不是領王的錢,而我也不是領受害人家屬的錢,我不在爭論了。
如你認為你有勝算請自行調閱資料。
這樣子的答覆實在令人不敢領教! 你已經挑起爭論, 卻要求被你詛咒的人不要爭論了, 而對我的抗議, 也只是如此不負責任的反應, 我實在不能苟同!
我不知道是什麼心態讓這位Dream認為要如此詛咒別人才能'感同身受', 我想, 這樣的人是很可悲的!
因為最基本的同情心都不存在, 只能用這種詛咒自己、自己的家人以及我和我無辜的家人的自瀆式的用詞, 來獲取一時心理上的滿足感, 然後才能感到.......'感同身受'.
因為Dream是抱持這種想法, 所以, 我不再計較了! 言僅於此, 就請Dream不要再爭論了.
此外, 我不贊成廢除死刑, 如果有公投, 我會投贊成死刑的票. 為什麼呢?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天祐良民? 什麼良民? 是像SY這樣子的'良民'嗎? 還是像Dream這樣子的'良民'? 拜託! 什麼時代了?!良民是以前封建時代的說法...OK?!現在是民主時代, 有法律的時代, 於公於私, 凡事講法理情、情理法. 像我這樣子說"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是良民嗎? 我看版大會把我列入'暴民'吧!
simon581923提到:
是像SY這樣子的'良民'嗎?
我是良民啊。
這個要公投,投票我是不是良民。
另外投票的結果,對我沒任何影響,公投改變不了,我是不是良民的事實
這算是對 Simon 大的回應,因為有些事情,是你的信仰,是你的[/b]原則[/b],你就算拿槍對著我的頭,說你不處死死刑犯,我就開槍打暴你的頭。你說,我數到 3,就開槍。我會告訴你,你直接開槍吧。
PS.
要如何讓字變紅色?
simon581923提到:
為何他要詛咒自己、自己的家人, 以及我、和我無辜的家人不得好死
我覺得這只是舉例,沒什麼好介意的
不過,舉例最好不要用『過激』的言詞,會更好!!
shunyuan提到:
因為有些事情,是你的信仰,是你的[/b]原則[/b],你就算拿槍對著我的頭,說你不處死死刑犯,我就開槍打暴你的頭
不懂! 哈哈! 我真的不懂你說的是那個星球的話!
bigcandy提到:
我覺得這只是舉例,沒什麼好介意的
請大糖果用同樣的話詛咒自己和自己的家人數遍, 再去說介不介意! 我介意, 因為什麼例子不好舉, 要把我舉進去! Sxxt! 惹上這種人! 倒霉!
回題吧...回題吧...回題是岸...
凡事看開一點,肚量大一點嘛...
通通算我頭上好了,來詛咒我好了...
Dream~ 擺桌,斟茶...
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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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bo提到:
凡事看開一點,肚量大一點嘛...
湯包的肚量不能小, 不然無法肉多汁多, 就不好吃了.
simon581923提到:
湯包的肚量不能小, 不然無法肉多汁多, 就不好吃了.
放心,破百的重量,絕對不會小 :D
dream提到:
it邦不成文規定討論區蓋的樓不可比cafequeen開板的還高所以不能講太多,呵
版大SY可是一直在探究Cafequeen置頂的奧義, 一直想置頂, 想了好一陣子, 這回想用王清峰辭職事件博版面, 結果還是蓋不成大樓....
不知道Cafequeen大樓最高一層有多高? 想蓋更高應該很難....
Simon 大太小看我了,這篇只是對王清峰來個精神上的支持。
是在 Facebook 收到聯名要王清峰下地獄的邀請,覺得必須表達對她依民主制度,表達她的理念的堅持,給予個人精神上的支持。
王清峰跟辭職四次現在還在那裡的楊志良,不是同一個數量級。
shunyuan提到:
是在 Facebook 收到聯名要王清峰下地獄的邀請
這就太誇張了...
shunyuan提到:
在 Facebook 收到聯名要王清峰下地獄的邀請
這也沒必要~~地獄是虛幻的東西~~出口惡氣,就能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