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日二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其中最特殊的是「狗仔隊條款」,此法若三讀,往後八卦媒體報導名人緋聞或隱私時,必須「告知當事人」;此法不止對媒體報導個人資料做限制,連媒體「蒐集或處理」個資的過程,若非法律明文規定,或當事人自行公開等條件,都可能違法;未來像狗仔隊偷拍以及運用徵信社資源,勢必面臨適法爭議,對媒體報導生態影響甚大。【楊舒媚/台北報導】
新修正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主要在規範對個人資料蒐集的合法範圍以及「告知當事人義務」。初審版本內,原有「民代與媒體免責」條款,不過,昨日通過的法條,民代及媒體免責權全被刪除。
法務部指出,過去所提修法版本,考量媒體報導與民代監督政府所需,將媒體與民代列為排除對象,不過,立法院有不同聲音。例如邱毅當初揭發趙建銘信用卡資料等,讓有些立委要求相關規定要嚴格。法務部表示,並不是所有新聞都要取得當事人同意才能報導,但如涉及當事人的財產、性傾向等隱私,才可能發生爭議。
根據草案,如果媒體沒有告知或蒐集後未經同意使用,可罰二至五十萬元;如損及他人利益,最重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是意圖營利,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單一事件最高甚至可求償達兩億元。
本案周五繼續完成三讀,按慣例,法案完成二讀後,除非有明顯錯誤,只得作文字修正,一般都會順利三讀。
草案規定,無論是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蒐集資料的目的、個人資料之類別等;亦即往後媒體報導涉個人隱私時,全部必須告知,並獲當事人同意。其例外規定包括,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不能向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告知;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之目的而有必要,且該資料須「經提供者處理後」或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當事人者為限。換言之,往後狗仔偷拍或經徵信社得知之個人私密資料,除非「經當事人書面同意」,對外刊登即違法。
此外,有關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等個人資料,除當事人公開、法律規定、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且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學術研究基於醫療、衛生或犯罪預防外,不得蒐集、處理與利用。
台大新聞系教授彭文正初聽此法時,直覺反應「今天是愚人節嗎?」他說,這表示以後媒體不能報導政府弊案,因弊案可能涉及個人隱私,媒體就等著看誰踩到地雷,也看看「法院能不能判得下」。彭文正說,此法確實影響台灣的言論自由。
有些私事真的與人民無關,但有些就是息息相關。
公眾人物許多事都必須受到考驗的!
新聞自由雖然重要,但如何規範真的是一大考驗。
或許應該規劃的更細一點,並非只是無論是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
公務員本來就應受人民之"檢視",品格不好就應檢討負責。
而藝人本之公眾人物但其私下之行為並不危及人民(相較於公務員)。
個資修法踩剎車 27日決定處理方式
攸關個人資料保護及新聞自由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引發爭議。藍營原擬明天在院會中處理此案,但今天下午卻出現政策大轉彎,決定明天暫不三讀,留待27日決定處理方式。(記者周永捷台北22日電)
根據二讀通過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未來媒體新聞報導涉及個人相關資料,須先告知當事人,引發影響新聞自由爭議。
國民黨立院黨團上午舉行記者會指出,個資法修法是在保障人格權、隱私權與新聞自由間求取平衡,希望限縮狗仔、爆料文化,黨團支持修法,並責成法務部3個月內提出配套措施;不過,國民黨團下午卻召開記者會緊急踩剎車。
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林益世表示,黨團幹部與行政部門討論後決定,明天院會先不處理個資法三讀,但最晚要在下次院會前完成。
林益世說,國民黨團明天會透過變更議程的方式,或懇請立法院長王金平在院會三讀通過刑事妥速審判法後,院會先行休息。國民黨團明天會召開黨政平台,27日時再決定個資法的處理方式。
至於黨團立場從支持修法到暫緩三讀的立場,轉折為何?林益世說,行政部門表示可提出相關辦法、措施,讓媒體及社會各界了解並放心;且黨團聽到媒體各界聲音後,將加強與行政部門溝通,希望行政部門能在這幾天內提出一個做法及說明,讓社會大眾及媒體安心。
他指出,至於要怎麼做?或者大家能認同行政單位提出的做法,認為放在個資法裡更周全?這部分留待27日再來討論。
媒體詢問個資法草案已完成二讀,程序上接下來應該進行三讀,黨從今天到27日這幾天時間,黨團能做什麼改變?林益世說,有人建議提出復議,行政單位上午也提出將訂定相關辦法及子法的做法;透過這幾天緩衝期,國民黨團會充分討論,27日再做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