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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區分『特定目的』與『蒐集目的』
•『特定目的』可以視為一個大框框,例如:客戶管理、會員(籍)管理,但如果實在是包山包海,可以使用『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第97項的『其他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業務之需要』來代表
•『蒐集目的』就必須要很清楚描述蒐集這些個人資料類別的目的
例如人資單位蒐集員工的個人資料,其中包括緊急聯絡人,此時蒐集這些資料的『特定目的』是為了『人事行政管理』,而『蒐集目的』是作為員工發生意外時之緊急聯絡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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