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統油事件,要退貨找不到發票,被全聯社刁難退貨。
所以,之後我在全聯社,全部使用手機條碼歸戶。
實務上,電子發票歸戶到個人帳號,發票就屬於個人。
邏輯上,只要出具手機條碼,在確認身分證件,確認的確為本人,
不就可以確認這個人的確購買了商品嗎?在退貨後,在協助簽認文件,不就完備了嗎?
無奈第二次毒油事件,又中!我拿出雲端發票app顯示的發票。
全聯社居然又刁難我,說要有實體發票才能處理,都歸戶了?哪來的實體發票?
這次我有錄影,屢次刁難,我也不打算客訴,這個有直接見報的實力。
請問有哪一位國稅局或記者朋友有興趣的,請私訊,感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