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前可能聽過 ECMAScript 若不知道也沒關係,ES6的出現就他有關係,在1995年時 Netscape(網景)公司與 Sun(昇陽)公司合作 設計一個網頁程式語言名為 JavaScript 名稱屬 Sun(昇陽)公司擁有,後來被Oracle(甲骨文)公司所收購。1996年11月,網景公司將 JavaScript 提交給歐洲計算機製造商協會(ECMA)進行標準。各位可以發現ES4為什麼沒釋出?由於此版本更新幅度太大更新許多功能,怕龐大的變動讓使用者吃不消所以最後決定每年固定釋出更新直到最近的 ES6、ES7。
JavaScript 在變數方面處理很特別,由於作者之前是學 C 與 Java 語言出生的,剛踏入 JavaScript 時發現變數命名竟然用 var 就可以了!? 相對的 python 也是如此,這就是所謂的動態型別的語言 (Dynamically Typed Language)。此外相信各位讀者在使用 JavaScript 時常發現一個問題就是 undefined ,這個夢魘相性各位也有經歷過,因為變數位置放置不對或是已經被重複命名當下都不了解,只能可憐的半夜抓蟲就為了變數這可惡的傢伙。然而 let 和 const 都是 ES6新版本所規範出來的,在這之前變數定義只能使用 var 。
let 和 const 都是為了彌補 var 的一些缺陷而新設計出來的,那他們到底有什麼差別呢?在官方文件和 Airbnb 的語法規範中都會建議你不要使用 var 來做宣告改請改用 let 或 const ,說了這麼多以下就開始介紹兩著的使用時機與差別。
參考資料:
for (let i = 0; i < 10; i += 1) {
console.log(`loop is run ${i} times`);
}
console.log(i); // ReferenceError: i is not defined
這邊來解釋上述的程式由於迴圈內的變數只有區域特性,跑出迴圈後就不會再使用到它了,所以這邊就只用 let 做變數宣告就行了,所以迴圈結束後再呼叫 i 會出現 i is not defined 的錯誤,此外 Airbnb 也建議別使用 i++ 雖然我也不解,聽說是效率上問題?最後 ES6 有多行字串功能眼細的讀者可以發現我是使用 ` 裡面可以直接使用 ${}
來包入變數,以前的話還要用 + 相當麻煩。
const mName = 'Andy Tsai';
mName = 'Tsai Andy'; // TypeError: Assignment to constant variable.
console.log(mName);
由於我是宣告 const 常數故 mName 變數初始化後並不能再給值變動內容,所以第二行就會出現 TypeError
的錯誤。
JavaScript分為很多種資料型態:
Java 和 JavaScript 雖然名稱相似,但是卻天差地遠,JavaScript 是一種直譯式的物件導向程式語言,其具備簡單好上手、應用範圍廣泛,容易有成就感,但精通不易等特性在鱒新的 ES6 標準當中加入了程式區域(Lexical Block Scoping)以及承諾(Promise)還有變數 const 與 let 的作用域,這些新增讓 JavaScript 使用上更明確與人性化,此外在 ES7 async/await 的非同步演進更加方便的遠離 ES5 可怕的 Callback hell。後續幾篇文章會從最基楚由淺入深帶各位進入 JavaScript 的世界!
文章同時發表於:https://andy6804tw.github.io/2017/12/18/js-tutorial-part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