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資安署的網頁內,主要是針對政府機關的外部稽核,公開發行公司在撰寫時,可以參考他們的格式來撰寫,主要還是需要依公司情況來調整自身的制度,如果制訂完制度之後,發覺根本不可行,如此就浪費了很多作業時間成本了,同時也違反了設定內控制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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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安署的參考連結:112年資通安全稽核計畫,如下圖,
檔案打開後,第一部分:
壹、 依據
一、資通安全管理法第7條第2項及第13條第1項。
二、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稽核辦法第3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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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及分析》
在下載PDF檔案之後,我們可以看到第一部分是該計畫的依據,資安署寫的很清楚是根據資通管理辦法,以及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稽核辦法,這兩個主要辦法來寫的。
這兩個辦法實際上,是無法用到公開發行公司的內控裡面的,這部分在資通安全管理辦法公告之後,網路上都有很多詳細的說明,在此,我們簡單的做個說明,資通安全管理辦法主要適用的對象,除了公務機關之外,還包含特定非公務機關,所謂特定非公務機關包括: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如台電、台水等)、公營事業(如台糖、台酒等),以及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如工研院、資策會等)。
因此根據上述的格式,我們在第一部分依據的部分,就必須找出公開發行公司所依據的資安法令
,在此,我們先要排除金控、保險業,因為這兩個行業有專法的規範,並非適用於一般發行公司,故我們要先排除掉這兩個行業。目前一般發行公司的資安管理主要依據為「上市上櫃公司資通安全管控指引」,裡面共十章37條,所以,目前這個部分的依據,就可以寫成以下的方式:
壹、依據
一、主要依「上市上櫃公司資通安全管控指引」(下稱資安管控指引) 及「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九條之規定制訂本資通安全管理之稽核作業辦法。
資安管控指引,基本上是個通則,並非全體適用,資本市場上其實有很多公司規模不大,或者公司人數不多等等的中小型公司,我們在看股東會年報時,可以發現幾乎是沒有甚麼資安政策的,甚至於零資安。有關於這個問題,筆者也對於當前情況提出幾點看法:
以上為筆者之看法,給各位做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