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國安機構為了電信安全與隱私權法案進行特定對象謀殺與迫害
出場人物:
菲爾.漢默斯里、羅伯特.克萊頓.狄恩、愛德華.萊爾(布里爾)、湯瑪斯.雷諾斯、大衛.普萊特、丹尼爾.查維茲、皮特羅、雷切爾.班克絲、克魯格、瓊斯、希克斯、菲爾德
劇情事由:
因共和黨國會議員菲爾.漢默斯里反對國安局電信安全與隱私權法案,國安局副局長湯馬斯.雷諾斯前往勸說無效,在奧克昆公園派部下大衛.普萊特暗殺菲爾議員,並製造因病死亡的現場。不料,在案發現場,湯瑪斯手下在現場發現賞鳥攝影師丹尼爾.查維茲在對岸觀鳥攝影箱拿出攝影錄影帶,立刻向長官湯瑪斯報告,湯瑪斯於是展開秘密的行動,動員監聽監聽電話、暗殺、闖入民宅裝監視設備、衛星定位追蹤、肉搜個人資料,最先的犧牲者就是攝影師丹尼爾,丹尼爾在逃亡時把拷貝錄影帶丟進喬治城大學同學羅伯特.克萊頓.狄恩,導致狄恩陷入湯瑪斯天羅地網的追捕。
劇情引爆點:
劇情實施方向:
國安級衛星定位追蹤、國安級電話監聽、國安級針眼側錄、個資不當擷取、用特定媒體發放消息進行人格抹殺、謀殺
劇情分析重點:
以國安的角度來看,是要全面監控,才能達到反恐的功效;但對於一般百姓而言,被監控等於侵犯隱私權。這齣劇的劇情也不完全不可能在現實生活中發生,用在好的地方,的確是可以達到社區安全或社會安全的功效,但若用在不好的地方,會淪為報復的工具,赤裸裸將個人資訊暴露於所有人面前。當然這部電影也被當作教材在電視節目中解析,除了3C產品容易被定位追蹤外,連同有商標條碼和QR-CODE的軟硬體,都是可以被定位追蹤,也難怪劇中律師狄恩無論怎麼在大樓中奔跑,始終被FBI瞭若指掌的追蹤,還有就是不要在社群或電話中講述重要事情,否則就像狄恩一樣,在便利商店打公用電話,把好不容易斷線追蹤,讓FBI又重新抓到狄恩位置。
實際生活案例:
法務部長蔡清祥今年將「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主要是之前2020年「科技偵查法草案」引起侵犯人權的輿論,但行政院強調是要用在犯罪防治上,例如詐騙集團利用社群通訊軟體進行詐騙,目前在犯罪偵查上尚無法在社群通訊上追蹤,故草擬法案,以利刑事人員查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