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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1
1
Security

公開發行公司資通安全管理內控之探討系列 第 21

Day 21 在內部控制制度導入上市上櫃公司資通安全管控指引—有關《第二章資通安全政策及推動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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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篇就是進入第二章的政策與組織這兩部分,這部分算是很基本的,而且是大部分公司都能做到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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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資通安全政策及推動組織

第三條、 成立資通安全推動組織,組織配置適當之人力、物力與財力資源,並指派適當人員擔任資安專責主管及資安專責人員,以負責推動、協調監督及審查資通安全管理事項。

第四條、 訂定資通安全政策及目標,由副總經理以上主管核定,並定期檢視政策及目標且有效傳達員工其重要性。

第五條、訂定資通安全作業程序,包含核心業務及其重要性、資通系統盤點及風險評估、資通系統發展及維護安全、資通安全防護及控制措施、資通系統或資通服務委外辦理之管理措施、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及情資評估因應、資通安全之持續精進及績效管理機制等。

第六條、 所有使用資訊系統之人員,每年接受資訊安全宣導課程,另負責資訊安全之主管及人員,每年接受資訊安全專業課程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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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及分析》

該指引的第三條所說的,在股東會年報其實都要揭露,大家可以參考去年筆者的文章,在此簡單的說明在股東會年報的哪裡可以看到,主要都在股東會年報「資通安全管理」裡面所要求「敘明資通安全風險管理架構、資通安全政策、具體管理方案及投入資通安管理之資源等」那個章節裡,因此,在閱讀股東會年報時,可以注意一下。

此外,這條指引的辦法應該訂在目前「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的那個部分呢?在內部控制制度裡面,大部分會訂在「資訊處理部門之功能及職責劃分」這個作業項目裡,本篇的結尾,筆者會做個參考的範例。

接著,我們看第四條的規定,其中強調政策必須由副總經理以上的層級核定,並定期檢視以及傳遞,由此可知,一般發行公司至少都要由副總職位的主管來控管組織的資安單位,因此,如果是外部人或等級不夠高的內部經理人,自然就不符合指引所希望的目標了

再來,就是第五條所規定的「資通安全作業程序」至少要訂定以下七個項目:
(1) 核心業務及其重要性
(2) 資通系統盤點及風險評估
(3) 資通系統發展及維護安全
(4) 資通安全防護及控制措施
(5) 資通系統或資通服務委外辦理之管理措施
(6) 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及情資評估因應
(7) 資通安全之持續精進及績效管理機制
以上這七個項目,都會在上市上櫃資通安全管控指引的第三章之後列示,我們之後的幾篇文章再逐一討論。

最後就是第六條所規定的,主要就是宣導課程,及資安專業訓練。這部分就不用強調太多。

我們將上述指引內的條文,與內部控制制度做對應,並列示出作業項目以及參考的撰寫內容,如下表所示,注意下表僅作參考之用,需依公司實際情況訂定,並非一定要在以下所舉之循環或作業項目內

https://ithelp.ithome.com.tw/upload/images/20231006/20107482XJMmPSVt3q.jpg

以上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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