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安目標其重點以醫療機構能共同向上提升為宗旨,而非評核基準,故每一目標項下之「一般原則」係針對「目標」及「執行策略」加以闡釋並適用於各醫療機構的通則,以協助醫療機構更清楚瞭解其內涵,而「參考做法」則提供實務上常見的情況或是做法建議,然勢必無法完全兼顧臨床執行面的多樣化與複雜性,醫院執行上仍應視個別業務需求及服務特性訂定合宜且適當之作業規範。
病人安全目標訂定的原則是以五大面向為考量,其分別是:
(一)普遍性:目標及策略的訂定,以多數醫療機構多會面臨的普遍狀況為基礎,而非僅適用於大型醫院。
(二)可行性:其訂定以不增加醫院成本為前提,期望醫院將這些建議的作法落實在每日的工作中。
(三)階段性:年度目標經評估及檢討各項目標改進情形,原則上以每兩年依實際落實情形做目標適當的修訂。
(四)重點性:醫院應視各機構特性挑選推動重點,不強制要求醫療機構要將所有目標都列為該院年度的病人安全目標,應強化需優先改善的項目。
(五)系統性:醫院改善作為不僅侷限於單一科別或部門,而是需採系統性作為方能有效改善。
醫院病安目標 113-114年度
1.改善溝通傳達的方式:如電子醫令、醫療資訊系統、通訊系統之整合運用。
2.建立臨床知識庫存取:IC卡與病人用藥、檢驗、檢查、病史之結合,提供資料大量索引,並協助用藥指引等資料庫。
3.持續性病況病歷監控:整合臨床資訊可做即時性、異常性之監控分析,並做即時警示。
4.追蹤不良事件與用藥:運用資訊系統快速通報及追蹤發生於病人的醫療不良事件與用藥資料,作為錯誤追蹤及學習,並避免再次發生錯誤,減少人為與時效上之病人安全缺口。
5.建立病人安全資訊系統:此運作模式可以整合相關資訊與科技,完備病人安全系統,整合既有醫療系統(例如:門急診資訊系統、住院資訊系統、檢驗檢查系統以及護理計畫系統等),建置醫療法則知識庫、醫囑處方偵測提示、各種醫療不良事件通報分析等相關機制,來達到預防、分析以及追蹤的目的
1.用藥安全資訊系統(Medication Safety Information System)
2.外科病人安全系統 (Surgical Patient Safety System)
3.醫療不良事件通報系統 (Medical Adverse Event Reporting System)
4.高風險自動警示系統 (High-Risk Automatic Alert System)
5.無線射頻辨識系統RFID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