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專利相關文件都遞交給智慧財產局後,就靜待審查後的通知,而這通知就是審查意見通知(Office Action,OA),審查官會針對當初所遞交的專利資料文件做審查作業,審查官會針對摘要、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與圖式依據專利法、專利法施行細則、專利審查基準及相關的技術領域專業知識進行專利的審查,並產生結果這就是審查意見通知。
專利審查基準提到「申請案經逐項審查後,如判斷有不准專利事由,應附具理由發給審查意見通知,以利申請人據以申復,克服該等不准專利事由,申復時得一併進行修正[1]」,依據專利審查基準第七章審查意見通知與審定提到的審查官的審查步驟,整理如下圖。重點還是在所遞交的專利文件審查官閱讀後進行前案的檢索,並依據專利要件再決定是否要繼續檢索等動作。
下圖即是智慧財產局寄送到當初申請書上寫的地址的公文形式資料內容,這就是審查意見通知的內容架構,而這些資料都有公開在智慧財產局所提供的網站中之後會分享如何追蹤申請的案件與審查意見通知。審查意見通知基本的架構就是依據案況開示、逐項審查,判定是否符合專利要件,最後會再提供一份檢索報告,如何閱讀檢索報告也是一項學問,明天將再來介紹如何看到檢索報告喔。
仔細閱讀審查意見通知書及參考檢索報告,跟專利部門或事務所進行討論
在閱讀審查意見通知書及參考檢索報告時須注意審查官引證的前案文獻的公開日期是否還早於申請日或優先權日
申復需在文到後次日起若沒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後續動作(如下所列),即為算是逾限喪失申復權利並也沒有專利權資格,所以須特別留意回復的期限喔!
2個月內進行答辯或可以申請延長僅1次(2個月),最長4個月申復期限
3個月內進行答辯或可以申請延長僅1次(3個月),最長6個月申復期限
審查意見通知白話文就是審查你案子的審查官認為基於法規基礎上,你的專利申請案有不給你核准專利的理由,但會透過寄送審查意見通知並附上不核准理由、前案檢索到的文獻予以引用段落據,並列出用到那些法條,會再給你一次說明的機會,以克服不准專利的理由。特別要注意申復期限,逾時不候啊!浪費時間也浪費錢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