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Script 的誕生,其實有點戲劇化。
為了輔助Java的存在,
Brendan Eich在當年網景公司(Netscape)時間緊迫的情況下,
花了短短十天打造出第一個版本 - Mocha的prototype。
在語法設計上,JavaScript參考了C、AWK、Scheme以及Self等程式語言。
雖然起初只是個「臨時拼湊」的語言,但如今它已經是現代網頁不可或缺的靈魂。
JavaScript的設計初衷,就是讓靜態的HTML網頁「動起來」。
這類程式通常被稱為腳本(script)。
幾個關鍵特色:
每個瀏覽器都有自己的JS引擎,負責讀取並執行JavaScript程式碼:
如果要確認某個功能在不同瀏覽器是否支援,可參考=>Can I use
<script>
放在頁面底部?許多網站訪客進來後,可能只停留幾秒鐘。
為了讓他們先看到主要內容(文字與圖片),我們通常會:
這樣用戶無需等待JavaScript完全跑完,就能馬上看到網頁主要資訊。
<!DOCTYPE html>
<html lang="en">
<head>
<meta charset="UTF-8" />
<meta name="viewport" content="width=device-width, initial-scale=1.0" />
<title>我是程式小白</title>
<link rel="stylesheet" href="./style.css" />
</head>
<body>
<h1>Hello,JavaScript </h1>
<!-- 將 JS 放在這裡 -->
<script>
console.log("Hello,JavaScript");
</script>
</body>
</html>
如上<script>
被放在<body>
的最下方。
讓頁面先完成渲染,再來執行JavaScri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