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駭客入侵系統是違反了資訊隱私權----視駭客有沒有去擷取你的資料而定.
(B)駭客入侵系統是違反了資訊存取權----入侵了但是為非自願遭到存取所以成立
(C)販賣電子郵件地址是違反了資訊隱私權----它只會寄廣告信,垃圾信給你.他不會竊取你的資料.
(D)販賣電子郵件地址是違反了資訊存取權----被販賣信箱但是沒有所謂存取,所以不成立
CD比較明確.
(A)駭客入侵系統是違反了資訊隱私權----入侵了但是沒有動作不屬於觸犯隱私
(B)駭客入侵系統是違反了資訊存取權----入侵了但是為非自願遭到存取所以成立
(C)販賣電子郵件地址是違反了資訊隱私權----被販賣信箱是為非法被蒐集,所以成立
(D)販賣電子郵件地址是違反了資訊存取權----被販賣信箱但是沒有所謂存取,所以不成立
我的答案是BC
不知道這樣說法同意嗎
這是資訊倫理的定義問題! 這種考試, 有標準答案的, 就是要看教科書跟考古題, 不要用常識回答!
資訊倫理的主要的四個倫理議題:
資訊隱私權(Privacy)
資訊產權(Property)
資訊錯誤之責任歸屬(Accuracy)
資訊資源存取權(Accessibility)。
資訊隱私權規範個人擁有隱私之權利及防止侵犯別人隱私;資訊產權是維護資訊或軟體製造者之所有權,並規範那些盜用者之責任;資訊錯誤之責任歸屬是規範對那些靠正確資訊來制定決策的人所應擁有之正確資訊的權利及此資訊或軟體提供者之責任;資訊資源存取權是維護個人對資訊存取之權利並規範那些擁有分配資訊資源權力者之義務。
駭客入侵已經是資訊犯罪的行為, 不是倫理問題, 而販賣電子郵件地址根據定義, 的確是違反了資訊存取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