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正版軟體,但是叫員工檢舉老闆用盜版軟體,保清白又賺 30 萬?這跟清白有屁關係?
另外,員工如果賺了三十萬,會不會以後都沒人敢用?從此在家吃自己?
還是我的觀念過時了,只要有錢賺,沒什麼不可以,也,沒什麼大驚小怪的?
糾正我的錯誤觀念吧?!
如果我觀念錯了!
shunyuan提到:
另外,員工如果賺了三十萬,會不會以後都沒人敢用?從此在家吃自己?還是我的觀念過時了,只要有錢賺,沒什麼不可以,也,沒什麼大驚小怪的?
糾正我的錯誤觀念吧?!
個人覺得你的觀念錯了,如同老大叫你去偷東西,你還怕沒義氣,以後沒老大敢請你用你嗎? 如果夠專業,或許BSA會用你.
在尊重智財權的大前題下,員工要有跟老闆或主管明白告知違法使用的情形與後果,如公司有困難,可以直接與軟體公司協商分期或優惠,有很多作法的.但如果完全置之不理,應該勇於行動,畢竟,鋼刀雖利,不斬有罪之人,共同維護社會正義,日後當您也有智惠產出時就不會受害,為整體也為自己.
個人不覺得是如此
基本上 老大叫你幹違法的事情
可以選擇不幹
但是不應該出賣老大
因為今天你出賣他 表示以後你也可以出賣任何人
這種人自然沒有人要請他
BSA叫人出賣人 也不是甚麼好機構
想想看 自己的品格只值30萬???
mybeldandy提到:
但是不應該出賣老大
.......... 用"出賣"兩個字似乎比不上用"大義滅親"來得好...... Orz
是與非的觀念應該要優先於人情之上才是, 所以說"出賣"是不恰當的用詞.
並非如此
BSA如果自己行的話
自己去調查 自己去舉證 堂堂正正
被抓到的公司也無話可說
而不是要靠員工出賣公司
子要正己才能正人
mybeldandy提到:
並非如此
BSA如果自己行的話
自己去調查 自己去舉證 堂堂正正
被抓到的公司也無話可說
而不是要靠員工出賣公司
子要正己才能正人
你的觀念好像是說: 做壞事不被人抓到就不算是壞事了? 還是說, 因為是朋友或公司, 所以他們都可以做壞事而自己最好悶不吭聲才算是義氣?
echen688提到:
義氣
偶不知道什麼叫做義氣,偶只知道意麵....Orz....
echen688提到:
你的觀念好像是說: 做壞事不被人抓到就不算是壞事了? 還是說, 因為是朋友或公司, 所以他們都可以做壞事而自己最好悶不吭聲才算是義氣?
壞事有很多種 有殺人放火 也有少買一些軟體
如果今天老大是要幹殺人放火的勾當
當然是要通報警察來阻止
但是老大少買了一些軟體
你可以選擇不用 並勸他買
卻不可以出賣他
請注意 僱用你的是老大 而不是BSA
今天每個員工都要出賣自己的老闆的話
誰想請員工???
請問BSA有跟你講義氣嗎???
BSA成立的目的應該是希望大家多用正版軟體
而不是叫員工出賣老闆
作法也應該是 建議 輔導 買齊適合的版權
而不是整天想要告告告來撈錢
mybeldandy提到:
壞事有很多種 有殺人放火 也有少買一些軟體
如果今天老大是要幹殺人放火的勾當
當然是要通報警察來阻止
但是老大少買了一些軟體
你可以選擇不用 並勸他買
卻不可以出賣他
請注意 僱用你的是老大 而不是BSA
今天每個員工都要出賣自己的老闆的話
誰想請員工???
請...(恕刪)
意思是說, 老闆會跟你講義氣囉? 還是你自己也是老闆之一?
也許你我都覺得 BSA 的作法有可議之處, 但是卻也不應該提出一個似是而非, 混洧正確價值觀的說法出來辯護, 說到底, 用盜版就是不對, 不會因為身份是老闆或你朋友而變成為對的事,
總之, 我不喜歡這一類鄉愿的想法.
老闆要付多少錢買軟體
這是老闆跟BSA中間的事情
如果你是一個局外人 或許可以跟BSA說 這可以接受
但是如果你是員工 就應該徹底抽離
不幫老闆也不幫BSA 只要自己不違法
mybeldandy提到:
但是如果你是員工 就應該徹底抽離
不幫老闆也不幫BSA 只要自己不違法
這個看法我倒是很認同, 明哲保身是很實際的做法, 也是必要的.
沒有人說用盜版是對的
但是軟體商有努力讓大家不使用盜版嗎???
例如 降一些價錢 等等
而且出賣付薪水給你的老闆也不是對的
除非他作了傷天害理的事情
還是你認為出賣老闆是對的???
如果你覺得是對的 那我沒話說
事情總有一體兩面
作A損失B 作B損失A
除非有人願意犧牲自己讓AB都能同時完成
那當然是不容易
希望每個老闆能如此
但是如果無法同時達到 希望大家也不要怪老闆
除非他是完全不買 那樣太離譜
如果有用100套他買了80套 我就覺得很合格了
mybeldandy提到:
如果有用100套他買了80套 我就覺得很合格了
該付出的成本也要偷的話, 還有什麼不能便宜行事的? 這一點恕我無法認同.
mybeldandy提到:
除非他作了傷天害理的事情
這麼說, 你的觀念是小惡就可為之囉?
echen688提到:
該付出的成本也要偷的話, 還有什麼不能便宜行事的? 這一點恕我無法認同.
說過了 這是員工的觀點
至於BSA的觀點當然希望買100套
但是老闆的觀點 我有40個人上日夜班
一次只有20個人在 所以我買80套
或是說 這20套是測試用的 測完立刻殺掉
測試版總不能叫我還要付錢吧
老闆有老闆的說詞
就讓老闆跟BSA自己去處理
員工還是做自己該做的事情就好
echen688提到:
這麼說, 你的觀念是小惡就可為之囉?
第一 自己不可為小惡
第二 老闆沒買齊是小惡 出賣老闆是中惡 老闆殺人放火是大惡
請注意惡的順序 不能因為小惡而犯下中惡 就這樣
mybeldandy提到:
第一 自己不可為小惡
第二 老闆沒買齊是小惡 出賣老闆是中惡 老闆殺人放火是大惡
請注意惡的順序 不能因為小惡而犯下中惡 就這樣
OK. 了解你的價值觀了.
子曰: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其實是諸葛孔明說的...鐵大...我自行了斷....
mybeldandy提到:
如果有用100套他買了80套 我就覺得很合格了
應該是說花80套的錢, 買到100套的使用權, 其實一次買這麼多的話, 大概60套以內的錢就可以了.....
1.是老闆也是員工,如果認同智慧財產與軟體的人,好用該買就應該買而且買齊,買不齊但心態能得到原廠認同,也不會太責難(如微軟),貴或便宜是兩回事(有些軟體就算5元賣我我都不會買,有多少人買了WinRar或Cuteftp呢? 我有買,過去隨便買也買了200套,雖然很後悔)
2.BSA只是個NGO,他的手段不代表各軟體廠商,道德的問題討論不完,多種導正正版關念只是權變罷了.公司被抓而開罰,你想,受益的是軟體廠商嗎? 錢看來有收入,不爽的氣氛散開來,行銷也會受影響啊.
3.大家可選擇檢舉或不檢舉,可以買或不買,可以盜版或不盜版,這在現在是"選擇",這樣循環下去,日後可能是自己受害,也沒得選擇,想工作沒不長.
倒是不解,BSA 打擊盜版,怎麼不去打擊源頭,去抓生產大補帖中國大陸,跟在台灣販賣盜版光碟片的人?
隨便就可以看到 Xuite 上,有人賣 XYZ 大補帖,用 Google 搜就有,光華商場也有。
打個比方,你看到交通警察躲在暗處,抓闖紅燈的摩托車。對於在馬路中,任意變換車道,蛇行的人,卻視而不見,然會你就明白了,不是要整頓交通,是為了滿足上面交待下來的 quota,你會不會覺得,警察的重要工作,怎麼變了
如果 BSA 一個月給我十萬,我可以一週五天,每天 8 個小時,想辦法蒐集販賣盜版的人。這可是冒著生命危險,但是為了維護正版軟體,我願意。問題是,BSA 你願不願意呢?這絕對比叫員工,檢舉自己的老闆,還有效。
你們覺得我說得應該不離譜吧。
你覺得沒關係也可以啊
檢舉是剛剛好而已
至於以後老闆不敢用你…
那只能說台灣老闆大多都是這種德性
不過你不說,下個老闆怎知道?!
shunyuan提到:
有仇的報仇,沒仇的練拳頭
shunyuan大...等偶去玩wii fit,練好拳頭再來(躍躍欲試狀)~~
shunyuan大,記得要分享出企玩的心得啊~~(期待ing)
當然有關係啊, 如果你工作內容需要用到一些商業軟體. 而老闆不肯買的時候, 要你自己想辦法時? 你會怎麼做? 清白重要? 飯碗重要? 當老闆弄個不知道那裡來的光碟給你安裝時, 出事時老闆會推到誰身上??
三十萬?想太多了,如果我沒記錯,拿三十萬的條件沒那麼簡單,不但要成案(這個容易),還要出庭作證(你敢嗎),不然門都沒有。
我個人認為,糊口比較重要,但是要自保,留下可以證明自己是受到脅迫(失去工作的威脅,家庭斷糧的逼迫)的證據(錄音、請購公文等等),不要搞到最後是李代桃僵,那就太冤枉了。
說實在的,我自己是沒有遇到過有哪家公司,員工要什麼軟體,就買什麼軟體的公司,或是所有版權數量都買足的公司。
但是一定都聽過老闆說,要用正版,不要用盜版...
但是你卻沒有經費可以買,用其他免錢方案,不是有安全考量,就是不好用。
如果你為了要好用、為了要安全,使用盜版,老闆也不會感激你,出了事只會推你身上...
簡單的說,BSA沒有確切的證據,也沒辦法申請搜索票;以非法的管道收集來的證據,是沒有證據效力的。
所以 BSA要獎賞檢舉人...,只是我覺得金額實在太少了...:D
抓到起碼賠百倍,只給 30萬太不夠意思了!檢舉人可是冒著前途無亮的風險去檢舉哩!
在以『錢』作為衡量一切的道德標準下,
沒花錢買正版的公司成為做壞事的『惡人』。
沒預算只好安裝盜版軟體的MIS 是『共犯』。
檢舉老闆的員工便成為了做好事的『好人』。
少賺了一點錢的軟體公司變成了『受害者』。
如果以上說的是對的?
這些『惡人』現在是國家的經濟支柱。
這些『共犯』每天辛辛苦苦為五斗米折腰。
這些『好人』每家公司都怕用他們。
這些『受害者』每個都富的流油。
對與錯就這麼容易區分嗎?
可笑!
歹路不能行
用盜版是歹路
檢舉老板也是歹路
如果老板執意欲用盜版, 不聽諫告,
這樣的老板也不值得為他效力了, 道不同不相為謀,
愛用盜版的公司, 夜路走多早晚遇到鬼,不如趁早歸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