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購併,軟體版權可能歸新公司所有,也可能不是,這要看他們兩家公司的購併條件。
不論如何,硬體鎖屬於版權的一部份,不可任意破解與複製,否則就是侵權。
我猜樓主要複製硬體鎖的原因應該是有更多的使用者加入。
但,從樓主的一點點情況說明,我猜,新公司不願意提供新硬體鎖。
這有兩種可能:
硬體鎖的生產是由專業的公司來進行,軟體公司只是把硬體鎖的偵測與解碼過程寫到程式中。
換句話說,只要能取得正確的硬體鎖,以及新的序號產生的Key,就可以在新的電腦上安裝執行。
解決的方法從兩方面著手:
如果能找到原公司的負責人,向他們詢問與確認是否這套軟體也被購併。
如果沒有,詢問他們是否願意繼續供硬體鎖,多半會願意支援。
如果確定被購併,而且新公司不願提供後續的硬體鎖支援,協商原系統開發者,透過新公司向系統開發者購買新硬體鎖或直接買無限制版本。
以上提到的辦法都無法進行,也就是這套系統已經成為孤兒系統,你應該要評估:
這套系統更換的可行性與預算多少,孤兒系統要趁著公司還有能力時即早更換,不是想著如何破解。
就算破解了,如果使用者有新的需求、修改程式的建議,這個系統是否依然面臨更換的需要?
所以,趁早和老闆討論更換系統,是比較實際的作法。
但,緩不濟急是這兩種方法的問題,建議把安裝這套系統的電腦先抽出成公用電腦擺在公共區域,想操作這套系統的使用者,就去公共區域操作這台電腦。
同時,趕快進行新硬體鎖取得或更換軟體的程序。
最重要的是,不要嚐試破解,一旦被發現,不管是原公司或新公司都會先告你和公司再說。
畢竟,這麼容易賺的錢,為何不賺。
你不能說他們不提供硬體鎖,所以就破解。
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比方說,你急著趕去別的地方,路邊有台機車沒人騎,你想說在趕路就先找鎖匠開鎖用車嗎?
這是竊盜。
如果車是自己的找鎖匠開鎖,應該就沒問題吧!有合法使用權的軟體比較像是自己的車但是受限不能自己升級改裝。
bruck提到:
有合法使用權的軟體比較像是自己的車
這個觀念是錯誤的。
軟體授權,比較像是向租車公司長期租用車輛來使用。
你能改裝租用的車子嗎?或破解車子裏的車用電腦嗎?
例如,你花錢向微軟買Office,你能說可以用逆向工程破解Office的作法是合法的嗎?
個人看法,破解後使用超過原本授權的使用範圍就不行,破解後沒有使用超過原本授權的使用範圍,就有爭論的空間。
第 59 條
合法電腦程式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因配合其所使用機器之需要,修改其
程式,或因備用存檔之需要重製其程式。但限於該所有人自行使用。
前項所有人因滅失以外之事由,喪失原重製物之所有權者,除經著作財產
權人同意外,應將其修改或重製之程式銷燬之。
第 80-2 條
著作權人所採取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著作之防盜拷措施,未經合法授
權不得予以破解、破壞或以其他方法規避之。
破解、破壞或規避防盜拷措施之設備、器材、零件、技術或資訊,未經合
法授權不得製造、輸入、提供公眾使用或為公眾提供服務。
前二項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
一、為維護國家安全者。
略.....
九、為依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五條規定利用他人著作者。
十、其他經主管機關所定情形。
前項各款之內容,由主管機關定之,並定期檢討。
我個人覺得可以適用第59條,而且第80-2條的第九款也授予合法使用者破解防盜措施。
賽門哥的想法很完整,但是我想到一個問題:
對方當初的授權範圍有沒有包含『破解』』?
如果沒有,破解之後也沒有轉售、超過原有授權使用範圍,我認為這雖然有侵權疑慮,卻不構成圖利
而『圖利』通常是重點。
知道 被併購 就寫E-M 給該公司 去問他如何處理
信中 順便問一下該軟體的相關 訊息
對方如果都沒回應 破解後 也只單獨使用一台 沒散布出來 應該沒事
這個問題我也曾經碰過.我是找原廠請它們幫忙.
結果原廠直接丟一個不需要 key 的程式給我
所以建議你找原廠 或是原開發者請他們處理會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