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96年4月任職某資訊公司至今, 原本公司營業時間是週一到週五08:30~20:00 週六是08:30~12:30, 而我的上班時間是11:00~20:00(中班), 而公司因業務量縮減, 於102.10月起, 週六停止對外營業. 又因業務量急縮, 於103.6月起, 營業時間改為08:30~18:00 我原本是11:00上班, 公司要求我比照08:30上班, 我原本到此公司上班, 當初就是言明要上中班(11:00~20:00).. 在103年7月2日, 公司居然發了一張合議書給我, 上面寫~~ 我因為無法配合08:30上班, 要我在7月底前, 另覓新職, 若無法在7月底前得新職, 8月起的薪資改為時薪120元, 即週一到週五11:00~18:00, 就是一天7x120=840元. 原本週六停止上班, 公司已變向減薪, 現又已此奧步, 是否造成本人權益受損. 我該如何回應此~~ 合議書.., 或又該向何單位申訴, 又是以勞資法何條為宜..
正確的處理方式為何..
以上
PS: 此合議書純粹資方撰文, 未曾與我當面協議..
iT邦幫忙MVPwiselou提到:
而且,公司營業時間的確縮減,總不能要公司讓你每天少工作兩小時,卻給付相同薪資,
這樣,對上早班的人似乎也非常不公平的吧
此合議書純粹資方撰文, 未曾與我當面協議..
資方如果有律師的話
我想這份文件律師應該有看過
那發問者要上訴的話
就有一定的難度
不過我到是認為
有商量就有機會
原PO可以用討論或聊天的方式問問其他人
多點人的想法跟你相似的話
我想資方比較有機會(只是有機會)聽聽原PO說話
回到不是家的家,打開電腦,就看到這個問題。
首先....
熟悉勞基法的"友邦"
完全沒有,因為台灣的勞動基準法,是全世界惟一的,可能有熟悉的"友邦",但應該不會回答。
我想這是"邦友"的倒裝句。
這個案例,在台灣實在是太多了,有這麼多的前例,我不知道這位邦友是想得到什麼樣的"權益"。
工作權?公司都面臨關門的情況了,還只顧自已的權益,如果有一天你是老闆,你的員工如此來搞,想必你這個老闆也很無奈。
而且,公司都事先說明了要調整上班時間,員工是不是應該體諒公司營運上的困難點,多點配合呢?
還是,PO問者有難言之處?
我更想問的是,什麼原因你沒辦法配合公司調整上班時間?
問題的背後,是否有更多的問題,有待釐清?
再說,真的到了勞資會議,你不能配合調整上班時間的原因,一定站得住腳?
我們先從法令規定來談。
基本上,每週工時是42小時,每天正式上班時間是8小時。
公司因為業務縮減,有必要調整營業時間,這是可以的,因為勞基法並不能管到公司的營運。
你不能配合,只能上午11點上班到下午6點,如果不算午休,每天也只上班7小時,如果算1小時午休,只有上班6小時,根本不能以日薪來計算。
因此,改成時薪是必然的,而且,1小時120元,足證公司還是很有良心的,還是在照勞基法最低薪資在計算。
我不知道,PO問者還要抱怨什麼?
變相減薪?沒有吧~~如果8:30上班到18:00,就沒減薪的問題,不是嗎?
也因此,合議書的內容,會被勞動部認同,因為符合勞基法規定。
你不能接受,勞動部也不會幫你講話,基本上,由很多前例來看,告到法院,輸的還是勞工,因為完全合法。
而,如果公司沒有提出合議書就調動你的薪資、上班時間,就不合法令規定。
你提出異議,是可接受的。
如果,真的要謀求"勞工權益",你惟一可做的事是,爭取緩衝期。
例如,7月底太趕了,延長半個月或一個月,給你時間調整作息配合公司,這是合理的要求。
也不要太貪心,要求太長的時限,否則公司老闆惱起來趕人,可得不償失。
以上,提供你參考。
若資方確認改為時薪, 我可以直接走人嗎, 還有預告離職時間的問題嗎..
再,資方要求另覓新職,就是被辭職嗎,..
iT邦幫忙MVPsimon581923提到:
改成時薪是必然的,而且,1小時120元,足證公司還是很有良心的
這是資方鑽漏洞, 月薪3.5k, 轉成時薪, 只有120...
iT邦幫忙MVPsimon581923提到:
我更想問的是,什麼原因你沒辦法配合公司調整上班時間?
問題的背後,是否有更多的問題,有待釐清?
再說,真的到了勞資會議,你不能配合調整上班時間的原因,一定站得住腳?
如題, 我當初會進這家公司, 就是有中班(11:00~20:00),
如今.., 何為正當不能配合調整上班時間的原因..
公司不可能為了你而維持原來工作時間。
你也不願意接受新的工作時間,調整自已的作息。
公司開合議書給你,是符合規定的行為。
你要不要接受,是你的事。
但,我猜測:
所以,只有和公司爭取而勞師動眾的開協調會議。
但,年輕只有一回,人生無法重來。
你要想清楚為這種事開勞資會議的後果:
我想,你也有嚐試找工作,發現新工作的待遇遠不如現在的"3.5K".....
於是,回頭去和現在的公司賴。
最後,我還是要問,什麼原因,你不能8:30~18:00工作??????
我實在想不通,只能說,唉!不識時務啊~~~~
若資方確認改為時薪, 我可以直接走人嗎, 還有預告離職時間的問題嗎..
再,資方要求另覓新職,就是被辭職嗎,..
直接走人?可以,沒有預告期,只要簽回那張合議書,註明無法接受時薪,即刻辭職。
要求另覓新職,就是被開除了。
你不能要求資遣,因為公司沒有不給你工作,是你不接受。
月薪3.5k, 轉成時薪, 只有120
月薪3.5K....轉成時薪居然有120!!!!!
3500 / 30 / 8 = 14.58333333333333......
這種工作幹嘛不繼續幹.....
基本上那個是必須雙方同意才行, 如果你堅持不同意的話, 最好是要求公司資遣你, 千萬不要自己寫離職單.公司給你那張文件, 要記得寫張回去不然會被視同同意內容..
建議直接找協調委員會, 勞工是沒那麼多生命在那搞東搞西的...
ps. 找了協調委員會就別想要留下來, 留下來還是會被玩死的..
這種叫逼退
千萬不要同意主動離職
以免連資遣費都落空
(勞退舊制是每工作1年, 資遣費以1個月計算; 新制則是每1年算半個月, 但是新制的退休金是個人帳戶可以帶著換公司, 但是舊制的退休金是在原公司, 你離職就歸0了)
若是日本公司
比較狠的做法是把寫程式的人調去管倉庫
除了進出貨時間以外
幾乎都只有一個人的工作
這種是惡意逼退的做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