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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熟悉勞基法的友邦嗎..

匿名 2014-07-15 16:47:167195 瀏覽

我是在96年4月任職某資訊公司至今, 原本公司營業時間是週一到週五08:30~20:00 週六是08:30~12:30, 而我的上班時間是11:00~20:00(中班), 而公司因業務量縮減, 於102.10月起, 週六停止對外營業. 又因業務量急縮, 於103.6月起, 營業時間改為08:30~18:00 我原本是11:00上班, 公司要求我比照08:30上班, 我原本到此公司上班, 當初就是言明要上中班(11:00~20:00).. 在103年7月2日, 公司居然發了一張合議書給我, 上面寫~~ 我因為無法配合08:30上班, 要我在7月底前, 另覓新職, 若無法在7月底前得新職, 8月起的薪資改為時薪120元, 即週一到週五11:00~18:00, 就是一天7x120=840元. 原本週六停止上班, 公司已變向減薪, 現又已此奧步, 是否造成本人權益受損. 我該如何回應此~~ 合議書.., 或又該向何單位申訴, 又是以勞資法何條為宜..
正確的處理方式為何..

以上

謝謝謝謝謝謝
​PS: 此合議書純粹資方撰文, 未曾與我當面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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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獅佬 iT邦大師 1 級 ‧ 2014-07-15 17:09:41 檢舉
公司上班時間變更...勞資雙方合議後,的確是可以合理調整的
第 30- 1 條
(工作時間變更原則)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
資會議同意後,其工作時間得依下列原則變更:
一、四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
,不受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限制。

而且,公司營業時間的確縮減,總不能要公司讓你每天少工作兩小時,卻給付相同薪資,
這樣,對上早班的人似乎也非常不公平的吧
CalvinKuo iT邦大師 7 級 ‧ 2014-07-15 17:31:51 檢舉
建議版大有疑問,打給所在地縣市政府的勞工局吧...

新北市:
http://www.labor.ntpc.gov.tw/_file/1075/SG/19644/D.html
台北市:
http://www.bola.taipei.gov.tw/ct.asp?xItem=39589370&CtNode=62206&mp=116003
總裁 iT邦好手 1 級 ‧ 2014-07-15 17:50:41 檢舉
直接找勞動部吧...
匿名 檢舉
iT邦幫忙MVPwiselou提到:
而且,公司營業時間的確縮減,總不能要公司讓你每天少工作兩小時,卻給付相同薪資,
這樣,對上早班的人似乎也非常不公平的吧

這點我同意, 但是, 時薪變120, 太誇張了吧.. 嘆氣
一尾 iT邦研究生 1 級 ‧ 2014-07-16 09:23:53 檢舉

此合議書純粹資方撰文, 未曾與我當面協議..


資方如果有律師的話
我想這份文件律師應該有看過
那發問者要上訴的話
就有一定的難度

不過我到是認為
有商量就有機會
原PO可以用討論或聊天的方式問問其他人
多點人的想法跟你相似的話
我想資方比較有機會(只是有機會)聽聽原PO說話

匿名 檢舉
若資方確認改為時薪, 我可以直接走人嗎, 還有預告離職時間的問題嗎..
再,資方要求另覓新職,就是被辭職嗎,..
peterkoo iT邦新手 1 級 ‧ 2014-07-16 16:24:43 檢舉
資方要求另覓新職,就是被辭職嗎
應該是要你自動請辭(不想付資遣費)

至於轉時薪這一招,依照案例是可以申訴的....最好的模式是搞到資方認為不想跟你耗把你資遣,但是反之可能因為這樣你不想耗而離職,比誰有耐性。
showjack iT邦新手 1 級 ‧ 2014-07-16 18:13:47 檢舉
當然是資方有利,他照樣發時新的薪資給你,他就合乎合議書的內容,受不了這個薪資的是你
而你如果領了薪水不做事,公司更有理由以你有業務過失開除你

所以, 有些邦友都提過了
1. 你必須繳回這張合議書,如果你不繳,他會以你無異議“若無法在7月底前得新職, 8月起的薪資改為時薪120元“,自然成立
2. 你可以繳回合議書,但上面沒有簽名,且你必需同時加註你的反駁意見,代表你不同意原條文,
3. 技存證信函,表達你的立場
4. 直接申請調解,調解的底線是你走人,公司發出遣散費

很多邦友都說了, 你不要自己提離職,否則遣散費拿不到
至於勞基的部份, 倒也沒什麼考慮的,你是96年才到職,肯定是適用新制的
showjack iT邦新手 1 級 ‧ 2014-07-16 18:18:50 檢舉
補充

如果是由公司給你資遣的方式處理, 至少你在還沒找到新工作前,還可以申請“非自願離職“補貼
如果是你自己提的離職,就沒辦法領了

而既然是要等到公司以資遣的方式,你所說的“預告離職“ 這事,就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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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門
iT邦超人 1 級 ‧ 2014-07-15 21:39:59
最佳解答

回到不是家的家,打開電腦,就看到這個問題。

首先....

熟悉勞基法的"友邦"

完全沒有,因為台灣的勞動基準法,是全世界惟一的,可能有熟悉的"友邦",但應該不會回答。
我想這是"邦友"的倒裝句。

這個案例,在台灣實在是太多了,有這麼多的前例,我不知道這位邦友是想得到什麼樣的"權益"。
工作權?公司都面臨關門的情況了,還只顧自已的權益,如果有一天你是老闆,你的員工如此來搞,想必你這個老闆也很無奈。

而且,公司都事先說明了要調整上班時間,員工是不是應該體諒公司營運上的困難點,多點配合呢?
還是,PO問者有難言之處?

我更想問的是,什麼原因你沒辦法配合公司調整上班時間?
問題的背後,是否有更多的問題,有待釐清?
再說,真的到了勞資會議,你不能配合調整上班時間的原因,一定站得住腳?

我們先從法令規定來談。
基本上,每週工時是42小時,每天正式上班時間是8小時。

公司因為業務縮減,有必要調整營業時間,這是可以的,因為勞基法並不能管到公司的營運。
你不能配合,只能上午11點上班到下午6點,如果不算午休,每天也只上班7小時,如果算1小時午休,只有上班6小時,根本不能以日薪來計算。
因此,改成時薪是必然的,而且,1小時120元,足證公司還是很有良心的,還是在照勞基法最低薪資在計算。
我不知道,PO問者還要抱怨什麼?
變相減薪?沒有吧~~如果8:30上班到18:00,就沒減薪的問題,不是嗎?

也因此,合議書的內容,會被勞動部認同,因為符合勞基法規定。
你不能接受,勞動部也不會幫你講話,基本上,由很多前例來看,告到法院,輸的還是勞工,因為完全合法。

而,如果公司沒有提出合議書就調動你的薪資、上班時間,就不合法令規定。
你提出異議,是可接受的。

如果,真的要謀求"勞工權益",你惟一可做的事是,爭取緩衝期。
例如,7月底太趕了,延長半個月或一個月,給你時間調整作息配合公司,這是合理的要求。
也不要太貪心,要求太長的時限,否則公司老闆惱起來趕人,可得不償失。

以上,提供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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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檢舉

若資方確認改為時薪, 我可以直接走人嗎, 還有預告離職時間的問題嗎..
再,資方要求另覓新職,就是被辭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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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邦幫忙MVPsimon581923提到:
改成時薪是必然的,而且,1小時120元,足證公司還是很有良心的

這是資方鑽漏洞, 月薪3.5k, 轉成時薪, 只有120...泡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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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邦幫忙MVPsimon581923提到:
我更想問的是,什麼原因你沒辦法配合公司調整上班時間?
問題的背後,是否有更多的問題,有待釐清?
再說,真的到了勞資會議,你不能配合調整上班時間的原因,一定站得住腳?

如題, 我當初會進這家公司, 就是有中班(11:00~20:00),
如今.., 何為正當不能配合調整上班時間的原因..做菜

賽門 iT邦超人 1 級 ‧ 2014-07-16 14:56:36 檢舉

公司不可能為了你而維持原來工作時間。
你也不願意接受新的工作時間,調整自已的作息。
公司開合議書給你,是符合規定的行為。
你要不要接受,是你的事。

但,我猜測:

  1. 公司在開協議書給你前,應該已經和你討論過調整你上班時間的事,但你堅持不能調整。
  2. 公司在開合議書給你前,也應該跟你談過要調整為時薪。
  3. 公司開合議書給你是7月2日的事,讓你考慮到月底,為何現在才來發問?

所以,只有和公司爭取而勞師動眾的開協調會議。

但,年輕只有一回,人生無法重來。
你要想清楚為這種事開勞資會議的後果:

  1. 會議結果都一定會有某種程度的公開,萬一,必須找新的工作,你確定沒有其人他知道你曾經為這種事找公司麻煩?這個記錄會不會成為你找新工作的障礙?
  2. 萬一,老闆惱起來趕人,乾脆決定收掉公司,,你不僅搞掉自已的工作機會,還搞掉其他人的工作機會,你又如何想?

我想,你也有嚐試找工作,發現新工作的待遇遠不如現在的"3.5K".....偷笑
於是,回頭去和現在的公司賴。

最後,我還是要問,什麼原因,你不能8:30~18:00工作??????
我實在想不通,只能說,唉!不識時務啊~~~~

賽門 iT邦超人 1 級 ‧ 2014-07-16 15:03:38 檢舉

若資方確認改為時薪, 我可以直接走人嗎, 還有預告離職時間的問題嗎..
再,資方要求另覓新職,就是被辭職嗎,..

直接走人?可以,沒有預告期,只要簽回那張合議書,註明無法接受時薪,即刻辭職。
要求另覓新職,就是被開除了。
你不能要求資遣,因為公司沒有不給你工作,是你不接受。

外獅佬 iT邦大師 1 級 ‧ 2014-07-16 23:48:02 檢舉

月薪3.5k, 轉成時薪, 只有120

月薪3.5K....轉成時薪居然有120!!!!!
3500 / 30 / 8 = 14.58333333333333......
這種工作幹嘛不繼續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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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02
iT邦研究生 1 級 ‧ 2014-07-16 09:09:55

直接電話勞工局比較快
基本上時間的調整,需要勞資雙方同意才行.
不能單方面說好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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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slayer
iT邦好手 1 級 ‧ 2014-07-16 14:26:18

基本上那個是必須雙方同意才行, 如果你堅持不同意的話, 最好是要求公司資遣你, 千萬不要自己寫離職單.公司給你那張文件, 要記得寫張回去不然會被視同同意內容..

建議直接找協調委員會, 勞工是沒那麼多生命在那搞東搞西的...

ps. 找了協調委員會就別想要留下來, 留下來還是會被玩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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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yer
iT邦大師 1 級 ‧ 2014-07-16 15:39:49

這種叫逼退
千萬不要同意主動離職
以免連資遣費都落空
(勞退舊制是每工作1年, 資遣費以1個月計算; 新制則是每1年算半個月, 但是新制的退休金是個人帳戶可以帶著換公司, 但是舊制的退休金是在原公司, 你離職就歸0了)

若是日本公司
比較狠的做法是把寫程式的人調去管倉庫
除了進出貨時間以外
幾乎都只有一個人的工作
這種是惡意逼退的做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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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尾 iT邦研究生 1 級 ‧ 2014-07-17 09:00:05 檢舉

這是傳說中的「庶務二課」嗎

player iT邦大師 1 級 ‧ 2014-07-17 14:41:36 檢舉

只是聽以前的同事說過
以前待過日商公司的台北分公司
聽過總公司這樣把人踢走

sara iT邦新手 5 級 ‧ 2014-07-29 15:30:37 檢舉

很恐怖,這樣真的讓人想發瘋
半澤直樹也有類似劇情呀

bobcheng iT邦新手 2 級 ‧ 2014-08-01 12:04:08 檢舉

如果是宅男的話這個缺超爽,躲在倉庫用手機上網一整天還有薪水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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