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方是40人的生技食品貿易商
2.職務需求 MIS
3.職務內容,維護公司Server. Network Device.
4.固定每個月要去上海辦公室出差三天.
我個人被這家公司要求必須在今日(4/8)交齊的資料如下
而且 - 報到當天文件需全部繳齊,若無法繳齊則無法辦理報到,視同放棄。
不知道這樣的資料交付條件, 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三項,
是不是太超過了?
allen31提到:
7. 職員保證書(需找兩位保人)
8. 試用同意書
9. 任職承諾書
allen31提到:
"假設" 若因公司行政疏失,
造成第三方保證人的個資不慎外洩,
那麼第三方保證的人權益受損又該向誰求償?
allen31提到:
七、甲方自離職日後一年內不得從事與乙方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中任職或開立相同或類似之公司及商號。
allen31提到:
甲方自離職日後一年內不得從事與乙方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中任職或開立相同或類似之公司及商號
allen31提到:
但是要 "禁止" MIS 工程師在離職後一年內,
不得從事與乙方相同或是類似之公司中任職這一項規定.
allen31提到:
8. 試用同意書
9. 任職承諾書
iT邦幫忙MVPjanuslin提到:
可以選擇不吃
januslin提到:
蚵仔煎不加蚵仔
牛肉麵不加牛嗎
各公司有各公司的規定。
如果在錄取通知上有列出報到時需繳交文件,而且將沒有繳交的情況如何處理有說明。
或者是報到時,給個期限,例如報到後一週內繳期文件,且說明未繳期如何處理時,你就只能配合照辦。
如果錄取通知沒說明,而且報到時也沒強求,一時要人拿文件出來,可以請求寬限。
如果錄取通知有明確說明報到時應繳齊的文件,或者報到時給了明確的期限,你還是不按時準備好繳交,這是你的問題。
我想,你的狀況應該是有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中有說明繳交文件。
在這種情況下,先說明未能準備齊全的原因,爭取寬限期。
但,如果公司決定還是放棄,你也只能照辦。
看起來還好, 良民證倒是比較少人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