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小弟我想來問各位大大
想詢問一個問題
A聘請B來設計網站,但當初是2015年,然後B設計有功能是基於Flash實現的,結果現在Flash不能使用了,A向B反應,B卻說Flash無法使用不是他們的問題,要求A需付費金額才能更換到HTML5,其中這個網站其實也還沒結案,屬於變開發變使用的現象。
A認為今天我是顧客,不會去在乎B到底要用什麼技術開發,但你就是要把我的需求做出來,但現在這個功能不能用,B應該要無償更新吧?
B認為Flash不能使用這屬於時代的變遷,況且當初他們設計出來的功能是可以使用且A也用了長達4年之久,認為A需付費升級。
我想請教各位大大誰的論點比較合理?
還有就是B難到不用提醒A說Flash即將停止支援嗎?因為A根本不懂程式。
另外當初合約上只有寫說B採用PHP配Javascript進行開發……
如果把承包網站, 想像成一件營造工程案, 一般的認定是這樣:
以下是仲裁協會列舉的兩個工程類事件相關判例, 甲方是公家機關:
您可以想一下:
Adobe 宣布終止 Flash, 這件事是不是乙方造成的?
營造施工中途, 或者完工之後, 政府頒布新的消防法令, 導致過去施作的消防設施都不能合規使用, 必須重新施作, 這是營造要付錢? 還是業主?
當然, 甲方可以責怪乙方:
但, 以上皆僅止於: 道德譴責, 沒有法律約束力.
如果希望上面這些抱怨, 變成有利於甲方的合約約束力, 當初訂合約的時候, 應該事先寫進合約內, 才能排除法律預設, 依照合約的約定來執行...
當然, 此案我們沒看到合約, 也難以論定一定是大家判斷的這樣, 實際狀況還是要依合約內容而定. 如果您不方便貼出合約的話, 請送商業仲裁, 或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紛爭...
其中這個網站其實也還沒結案,屬於變開發邊使用的現象。
所以是驗收階段?那驗四年也太久了吧;不過若是驗收階段,那就是『它壞掉了』所以B有責任修好它,不然就無法通過驗收。
1.比起「2015年到現在還沒結案」,這算是小小小小小小問題
2.我投「乙方報價,甲方同意後進行修改」一票(即便我覺得機會渺茫)
四年....
別說總務可能換人
總經理可能換人
連巷口的排骨便當都換成咖啡店
又倒掉換成手搖飲了
A認為今天我是顧客,不會去在乎B到底要用什麼技術開發,但你就是要把我的需求做出來,但現在這>個功能不能用,B應該要無償更新吧?
錯誤的觀念,除非是一開始就不能用。
如果已經正式使用了。就不能用這樣的觀念要求無償更新。
B認為Flash不能使用這屬於時代的變遷,況且當初他們設計出來的功能是可以使用且A也用了長達4年之久,認為A需付費升級。
這個論點是對的,沒有一個專案需要負責到4年以上。程式技術是一直更新的。
不能因為新技術是功能需求上,就得要求更新。除非有維護合約。
但這不能算是維護的。
我想請教各位大大誰的論點比較合理?
b的論點是對的。
還有就是B難到不用提醒A說Flash即將停止支援嗎?因為A根本不懂程式。
不需要,沒這個義務。也不能用不懂程式來當理由。
且都4年了。不覺得用「不懂程式」當理由太牽強了嘛?
總結:基本上來說,已經用4年了。沒結案的專案也得視為結案了。
一個專案結案了不起最多驗收1年。
我自已都只給客戶1~3個月而已。
沒一個專案需要驗收那麼久了。
都4年了。如果尾款還沒給人的話。那a的責任會很大。
更不要再來談flash的問題了。已經沒資格去談這件事了。
如果你是那個業主,我想~~~你也不需要來這問了。
希望你是真的來「幫人」問的。畢竟如果是工程師的話。
這在it界來說。都是知道這是屬於另收費的。
不會再來問這些543。
當然,如果是近一年的專案就除外了。工程師本身就得要知道flash的問題了。
不能因為你2023年買了油車,2025年政府突然宣布要停止汽柴油的供應,而告車商詐欺吧,只能怪自己沒去留意EOL的訊息,或是覺得那是小CASE而選擇忽視他,心裡想,XP都還能用了,FLASH頂多也就是不開發下去而已,沒什麼了不起,對吧?
結果是ADOBE官方自己在之前釋出FLASH更新版,偷偷把EOL給加上去,然後在今年的一月的某一天再釋出強制移除程式,害的你們想用沒得用,這要怪設計方?
ADOBE開始宣布EOL的公告
https://blog.adobe.com/en/publish/2017/07/25/adobe-flash-update.html#gs.r1r4wv
2021年- 2017年 = 4年多了
當初的不以為意,現在的不知所措,很多人都這樣,包括我們公司的一個重點部門....早要求他們該換FLASH成HTML5了,就是以為這事小條而不動...
至於看不懂英文,這不是ADOBE的責任,誰叫他們是外國公司,看不懂可以用翻譯工具或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