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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和站上各位請教個問題,今天假設有兩個工程師 A, B 一起做一個前端專案,並且這個專案沒有訂定統一的 code style(其實這個團隊開發的專案一直都是如此),而 A 工程師都沒有和協作的 B 工程師討論就自己導入某項技術去作專案,這個技術和狀態管理、api 的呼叫相關,但 B 工程師其實並不熟悉導入的那個技術,所以還是用自己比較熟悉的技術去完成了某個功能,但在發 MR 時被 A 說這樣的寫法可能不行一直不 merge,這種狀況要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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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照A的技術改寫程式2.A照B的技術改寫程式3.兩人都不改寫,B證明並merge程式4.請直屬主管決定如何處理
我在公堂之上做個假設最後可能是先4然後1或者3
我會想辦法溝通取得共識,真的不行再找主管好了
其實這是管理議題而非技術議題應該由主管做出決定並定下有形或無形的「規則」(eg.引用新技術的流程及授權)下次大家才有遵循的依據不必浪費時間在寫程式以外的地方
管理
技術
喔喔,本來一直覺得是偏向技術問題但您這麼一說就覺得的確從團隊的規範下手或主管導入規則,下次就更不會碰到類似問題了
感謝海綿寶寶大大~
你們這個合作方式不如不要合作...
我有類似的經驗之前有個案子,合作的同事導入ReactiveX但是其他同事繼續使用原生環境開發。最後喜歡新技術的同事要離職交接時...,你知道的。
我同意海綿寶寶大大的說法。考慮以下幾點,最終還是主管要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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