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件撤回 (Recall) 的功能, 是被定義在 SMTP Server 上面, 根據:
RFC 3464
RFC 4865
這幾個標準來執行.
所以, 如果我們發信/或對方收信的 SMTP Server, 沒有遵循上述兩種 RFC 來設計的話, 就無法執行郵件撤回的功能.
此功能也需要用戶端軟體的配合 (因為要有個操作介面, 可以讓用戶發出 Recall 指令), 但並不限定是 Outlook, 任何 Client 郵件軟體(包含 WebMail), 只要符合上述兩個 RFC 標準的功能, 都可以對 SMTP Server 發出 Recall 指令.....當然, SMTP 收不收 Client 來的 Recall? 仍然要看它有沒有做這兩個 RFC.
Outlook的撤回信件只限收件端是用Exchange,而且收件人還沒開信才可能有用,所以與其說為何撤回信件失敗,應該是要提醒user信件寫好後要確認清楚再寄出吧----依據
Internet的標準,Email寄出後本來就沒有撤銷這回事了....
信件能否收回,全看對方的MAIL SERVER是否有支援這樣的功能。
詳細請看 raytracy大 的解釋。我這就不多做說明。
但就常理來說,現在很少有MAIL SERVER會有這樣的功能。
這功能大多是內部信件時使用。也就是公司內部有這樣的功能會比較好。
一些公開性的MAIL SERVER不太可能會支援這樣的功能。
因為會有信件消失的危險性。